索 引 号: | 013513489/2009-06790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09年04月09日 |
标 题: | 吉林市畜牧业管理局基本概况及单位职能吉林市畜牧业管理局基本概况及单位职能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09年04月09日 |
索 引 号: | 013513489/2009-06790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09年04月09日 |
标 题: | 吉林市畜牧业管理局基本概况及单位职能吉林市畜牧业管理局基本概况及单位职能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09年04月09日 |
吉林市畜牧业管理局基本概况及
单位职能吉林市畜牧业管理局主要职责
根据<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畜牧业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吉市政办发[2009]50号)文件精神, 吉林市畜牧业管理局具体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畜牧、兽医、兽药、草原、饲料行业(以下简称“畜牧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负责畜牧业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和监督;组织起草地方性畜牧业法规和规章草案;编制全市畜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实施畜牧业行业管理。
(二)负责全市畜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畜牧业产业化建设以及重大项目的设计、包装、立项和管理,指导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提出畜牧业投资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畜牧业行业基本建设、综合开发和财政资金等方面的项目申报、审查工作。
(三)负责组织畜禽品种、畜产品资源、饲料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
(四)负责全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政策,制定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研究拟订重大动物疫病扑灭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评估及监督执行;负责动物疫病防治、检疫、监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及兽医医疗器械管理等工作;负责人畜共患病的预防工作,组织实施动物防疫及监督工作,组织扑灭动物疫病工作;负责动物疫情管理工作,组织动物疫情监测、报告、调查、分析、评估工作。
(五)承担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组织起草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工作;负责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规划、结构布局和综合协调;指导全市畜牧业饲养、加工、销售的一体化经营;负责生鲜乳生产、规划、基地建设、收购站的监督管理以及统计等工作。
(六)组织拟订地方畜牧业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饲料生产许可证、兽药生产许可证的申报;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诊疗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牧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和管理;负责草种生产、经营及兽医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兽药、饲料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负责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市草地、草山、草坡的保护、开发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畜牧业三级服务体系及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畜牧业经济、技术信息工作;指导、协调畜牧业行业协会和学会工作。
(九)对畜牧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进行申报和推广;做好畜牧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及技术培训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市畜牧业管理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畜牧业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处、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和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贯彻落实有关畜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起草畜牧业发展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承担文字综合、保密、信访、信息、督查、行政复议、安全、保卫、车辆管理、接待等工作;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管理、教育和发展党员;负责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以及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根据国家关于畜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畜牧管理、兽医兽药管理、草原管理、饲料管理、动物和动物产品防疫等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勘查论证、审核认定、检验检疫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畜牧业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二)规划财务处
研究拟订行业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畜牧业系统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审核、申报和管理;管理局机关财务及资产、直属事业单位事业费预、决算的编制及经费核定;负责局直属单位财务审计、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管理畜牧业专项资金,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工作。
(三)畜牧发展处(畜产品质量和奶业管理处)
贯彻落实国家、省畜牧业发展战略和有关方针政策;指导全市畜牧业发展;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对行业发展中资源配置、结构布局及宏观调控等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对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畜牧业产业园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规划,负责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监督管理;指导畜牧业产业化管理及行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拟订地方畜牧业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畜牧业行业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负责种畜禽管理和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负责全市畜牧业经济发展和产业化建设以及重大项目和外资项目管理等工作;审核、申报畜牧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负责技术培训、行业统计及信息工作;负责畜牧业三级服务体系及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畜牧业行业协会和学会工作。
负责畜产品加工和质量安全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起草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拟订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规划和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畜牧业规模养殖标准化建设和名牌发展战略;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管理工作;负责畜产品加工企业的规划、布局和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奶业发展规划;负责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生鲜乳基地建设和收购站管理、统计工作。
(四)兽医药政处
贯彻执行兽医药政有关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兽医和兽药等方面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和药检及兽医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兽医、兽药标准执行情况。
(五)防疫检疫监督处
监督执行动物防疫有关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动物防疫等方面的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对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防疫、检疫工作;负责疫苗等防疫物资调拨管理;负责动物疫情管理,组织、指导扑灭动物疫病及人畜共患病的预防工作;负责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六)草原饲料处(吉林市饲料工作办公室)
贯彻执行草原饲料方面的法律法规;编制全市饲料行业发展规划、计划;管理草种生产、经营工作;管理饲料行业重大示范项目及饲料工业的统计工作;组织实施饲料资源的开发利用及饲料行业产品的质量检测、监督工作;负责市草原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