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513489/2018-06451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18年04月17日 |
标 题: | 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评定、省级和复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吉市农发[2018]46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04月17日 |
索 引 号: | 013513489/2018-06451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18年04月17日 |
标 题: | 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评定、省级和复查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农发[2018]46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04月17日 |
吉林市农委 吉林市旅发委
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
星级企业评定、升级和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局:
为进一步调动我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企业经营积极性,促进我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企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企业中继续开展市级星级企业评定、升级、复查工作。
一、星级企业评定和升级
(一)参评对象
1.凡本市境内,利用乡村自然环境、田园风光、农(渔)业生产、农(渔)民生活、民俗风情、乡村聚落等资源,为旅游者提供观光、休闲、度假、体验、养生、娱乐和购物等服务的休闲旅游企业,有一定示范作用、管理规范、合法经营的,均可申报参评三星级以上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企业。
2.凡二星级以上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企业均可申报晋升上一级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
3.国家和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均不参加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企业评定。
(二)参评条件
1.依托三农。以农业生产资源为主要依托,以当地农业生产和经营(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等)为基础,生产的农产品要达到无公害农产品以上标准,注重对传统农耕文化、民俗文化的挖掘、提炼、复原、再现、保护、弘扬和传承,且对“三农”的支持和反哺作用较强。
2.规模较大。占地面积和资产规模较大,接待能力较强,年经营收入较高,市场效益较好。
3.形象优美。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环境优美,整体具有赏心悦目、悠静舒适、心旷神怡的美感。
4.特色突出。在农业生产、景观、参与性体验活动、餐饮、服务等方面独具特色。
5.诚信经营。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文明待客,消费者满意度较高,在当地有一定的知名度。
6.带动力强。农民工占员工总数的50%以上,与周边农村社区合作互动良好,能够带动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的改善,带动农牧(渔)业生产,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三)评审程序
1.企业申报。全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企业星级评定以企业自愿为原则,申报企业参照标准合理确定申报星级企业级别,并填写《吉林市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申报表》,报送所在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
2.县(市)区初审。各县(市)区农业局要对申请评星、升级企业上报的材料及相关数据进行核实,准确把握不同级别的星级条件,提出初步评审意见,并以正式文件形式汇总后上报市农委。
3.实地考察。市农委汇同市旅发委组成专家验收小组,对各县(市)区申报的评星企业进行实地踏查,按各项标准进行综合打分,并形成星级评定意见。
吉林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按企业形象、年接待能力、经济效益、带动作用、休闲项目、服务设施以及其它方面,由低分至高分设立三个星级。评审总分1000分,三星、四星、五星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企业要求分别达到550分、650分和750分以上。
4.网上公示。评审通过的参评企业,在“吉林市农网”公示7个工作日,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无异议,即被正式命名为市级星级企业;公示期间有异议,将由市农委和市旅发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核,情况属实即取消企业评星资格。
5.命名授牌。由市农委、市旅发委联合向已评定的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授牌,并颁发证书,通过媒体、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6.申报升级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星级企业,评审程序和标准同2018年新参评星级企业一致。
二、星级企业到期复查
(一)复查范围
凡2018年底前到期的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详见附件)自愿申报参加复查,不参加复查的企业到期自动取消星级企业资格。兼有国家、省级星级企业资格的市级星级企业暂不参加市级复查,按照国家、省级星级企业复查标准和时间进行复查。
(二)复查内容
1.对照《吉林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评定评分标准》,对到期的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进行复查。
2.几年来企业取得的成效、荣誉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复查程序
1.自我评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复查企业对照《吉林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评定评分标准》,开展自我检查、自我提高、自我评定工作。
2.复查和认定。各县(市)区农业局对申请复查企业的材料及相关数据进行核实,对申报企业进行复查,并提出复查意见以文件形式上报市农委,市农委审查合格后统一认定发布。
三、相关要求
1.各县(市)区农业局要按照星级企业评定标准,对申请评星、升级、复查的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企业严格审查,严把初审质量关,确保推荐的星级、升级企业在本地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企业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申报评星、升级、复查的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企业要诚实守信,实事求是,如存在隐瞒、虚报等问题,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撤销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星级企业称号。
3.申报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升级的企业材料要求胶印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及电子版材料,于2018年5月10日前上报市农委产业处。
联系电话:62049826、62049815
联系人:韩翠玲、杨砚涵。
附件:1.2018年吉林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目录
3.企业申报表
4.吉林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
5.吉林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复查名单
6.企业主要负责人简历表
吉林市农业委员会
吉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