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013513489/2013-08903 |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意见 |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
| 成文日期: | 2013年04月03日 |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安排意见 |
| 发文字号: | 吉市农发〔2013〕45号 |
| 发布日期: | 2013年04月03日 |
| 索 引 号: | 013513489/2013-08903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意见 |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13年04月03日 |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安排意见 | ||
| 发文字号: | 吉市农发〔2013〕45号 | 发布日期: | 2013年04月03日 |
吉林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
安全监管工作的安排意见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活动精神,进一步落实2013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实现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近年来,全市各级农业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市场监管,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取得了良好成效。但当前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隐患和制约因素仍比较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切实负起责任,明确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推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和安全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负第一责任,相关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监管机制,坚持标准生产与市场监管、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制度建设与严格执法、风险评估与应急管理、正面宣传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夯实工作基础,提升监管能力,维护公众健康。
(二)工作目标。用3-5年的时间,建成市、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体系。优势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全面建立,农业标准化生产能力显著提升,蔬菜、水果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70%以上,出口农产品基地达到100%。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整体推进,优势特色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蔬菜、水果等农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实现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
三、主要任务
(一)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提升监管能力。按照省农委《2013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吉农质字〔2013〕135号)精神,全面贯彻“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负第一责任,相关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监管工作责任体系,层层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使监管服务网络逐步延伸到乡(镇)、村。通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条件建设项目,改善乡镇监管机构工作条件,明确岗位职责,强化业务指导,推动乡镇监管机构尽快启动开展速测业务工作。
(二)抓好农业投入品监管,净化农资市场环境。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会同工商、质检、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农资市场监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整顿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市场,依法取缔不具备规定资格和条件的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场所,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禁用农药行为。建立农药经销台账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诚信生产经营的长效机制,杜绝禁用农药流入生产环节,从源头上净化农产品安全生产的环境。农技推广部门要加强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农业综合防治技术推广力度,强化科学用药、合理用药知识培训,监督和指导农产品生产者按照农业生产标准使用农药,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登记档案和生产记录,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的规定,提高农产品生产者安全使用农药的意识和责任,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稳步发展“三品一标”。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在积极推广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产业优势,建立和完善适应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要求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从生产过程控制入手,督促和指导农产品生产者规范生产行为,建立生产档案,推进农业标准化覆盖率逐年提高。积极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加大“三品一标”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力度,制定奖励扶持政策,促进优质农产品生产数量稳定增加,努力培育一批特色鲜明、质量稳定、信誉良好、市场占有率高的名牌农产品。对“三品一标”农产品要加强监管,按相应标准和质量控制制度全面实现农业标准化生产,监管部门要定期对产地环境、生产记录、产品质量等重点环节进行检查,确保获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高社会公信度。要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管理工作,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企业依法注册农产品商标、使用“三品一标”标志,扩大产品影响,培育农产品品牌,提升农产品档次和效益。
(四)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各县(市)区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禁用限用农药目录、农药化肥安全使用常识、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为重点内容,采取巡回宣讲、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印发宣传资料和电视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农产品生产标准化技术、无公害生产的高效典型。注重引用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因质量安全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而遭受到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以及因质量问题造成的对人身、财产安全危害等,引导、说服群众,让农民真正认识到不进行无公害生产就销路窄、效益低、无前途,使群众把无公害生产真正变成自己的自觉行动。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增强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日常监测,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制度、风险隐患动态跟踪监测制度,提高风险预警能力。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和县(市)区监测站要严格规范检测工作,以生产基地为重点,开展经常性抽查,不断扩大监测品种和监测参数,确保所有“菜篮子”主产县和主要生产基地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强化“检打联动”,并督促各县(市)区各部门对产地和经营者进行追溯和依法查处。加强对重要节假日、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的专项和突击检查,开展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的监督抽查,提高监测工作的针对性,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六)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和舆情监测。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和省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应急与预防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原则,细化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做好应对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准备,做到反应快速、处置及时,有效控制事态。健全市、县、乡信息报送网络,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发生重大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的,要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确保问题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的信息沟通,加大正面宣传,正面引导舆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成立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落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二)部门协作,形成合力。要加强农业、卫生、工商、质监、商务、公安等部门的协作,按照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的要求,共同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三)开展专项整治。各县(市)区要针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重点品种,适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农产品生产、经营和消费领域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产品和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着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农产品消费者的安全。
吉林市农业委员会
201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