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013513489/2013-08900 |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
| 成文日期: | 2013年06月17日 |
| 标 题: | 吉林市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企业星级评定及管理办法 |
| 发文字号: | 吉市农发〔2013〕64号 |
| 发布日期: | 2013年06月17日 |
| 索 引 号: | 013513489/2013-08900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13年06月17日 |
| 标 题: | 吉林市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企业星级评定及管理办法 | ||
| 发文字号: | 吉市农发〔2013〕64号 | 发布日期: | 2013年06月17日 |
吉林市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
企业星级评定及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休闲旅游农业意见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0〕29号)、省旅游局《吉林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草案)》(吉旅法规函〔2013〕1号)文件精神,加大扶持力度,不断提高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企业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和推动我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我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企业引领示范作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企业中开展吉林市市级星级企业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
凡本市境内,利用乡村自然环境、田园风光、农(渔)业生产、农(渔)民生活、民俗风情、乡村聚落等资源,为旅游者提供观光、休闲、度假、体验、养生、娱乐和购物等服务的休闲旅游农业企业,有一定示范作用,管理规范、合法经营的,均可申报评审星级休闲旅游农业企业。
已经被评为国家和省五星级的企业不参加评选,可直接授予吉林市五星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业企业称号;国家和省五星级以下的企业,可直接授予相同级别的吉林市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称号,并可申报比国家和省评定多一个星级的吉林市市级星级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依托三农。以农业生产资源为主要依托,以当地农业生产和经营(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场品加工等)为基础,生产的农产品要达到无公害农产品以上标准,注重对传统农耕文化、民俗文化的挖掘、提炼、复原、再现、保护、弘扬和传承,且对“三农”的支持和反哺作用较强。
(二)规模较大。占地面积和资产规模较大,接待能力较强,年经营收入较高,市场效益较好。
(三)形象优美。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环境优美,整体给人有一种赏心悦目、悠静舒适、心旷神怡的美感和享受。
(四)特色突出。在农业生产、景观、参与性体验活动、餐饮、服务等方面独具特色。
(五)诚信经营。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文明待客,消费者满意度较高,在当地有一定的知名度。
(六)带动力强。农民工占员工总数的50%以上,与周边农村社区合作和互动良好,能够带动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的改善,带动农牧(渔)业生产,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三、评审程序
(一)企业申报。市级星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企业评定实行“企业自愿”的原则。申报企业参照标准合理确定申报星级企业的级别,填写《吉林市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申报表》,报送企业所在县(市)区休闲旅游农业主管部门。
(二)县(市)、区初审。各县(市)、区休闲旅游农业主管部门,对申请评星的企业所报材料要进行严格审查,核实相关数据,正确把握不同级别的星级条件,严把初审质量关,提出初步评审意见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汇总报吉林市农委。
(三)实地考察。市农委会同市旅游局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对各县(市)区申报的评星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按各项规定标准进行综合打分,并形成考察及评定星级意见。
吉林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企业,参照国家和省星级企业评定标准,按经营单位设施条件和服务质量,由低至高分一、二、三、四、五个星级。评审总分1000分,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企业要求分别达到600分、700分、800分、850分和900分以上。
(四)网上公示。评审通过的参评企业,在“吉林市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无问题的,即被正式确定为市级星级企业;公示期间有问题的,由市农委和市旅游局进行复核,问题属实的取消评星资格。
(五)命名授牌。由市农委、市旅游局联合向被评定的吉林市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授牌,并通过媒体、网站、刊物等形式向社会宣传。
(六)动态管理。吉林市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企业星级评审和复审,从2013年开始每两年进行一次。确认复审不合格的,除取消其升级资格外,给予降低相应星级或摘牌处理,并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告。
四、评审原则
(一)坚持标准。严格坚持评定标准,宁缺勿乱,使评选出的吉林市市级休闲旅游农业星级企业真正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二)公平公正。评星工作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对所有申请评选吉林市市级休闲旅游农业星级的企业均一视同仁,一律按规定条件取舍。
(三)严格程序。评星工作坚持有序进行,不搞临时动议,不搞暗箱操作。
(四)实事求是。凡是申报评星的企业,所报情况和各项数据均要实事求是,要真实反映情况,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评星资格。
五、政策扶持
(一)项目支持。对被评定为市级星级休闲旅游农业企业,市农委、市旅游局优先向上争取国家和省扶持资金;没有被评为市级休闲旅游星级的企业,原则上不予申报省和国家星级企业。
(二)资金支持。市政府每年从财政专项列支扶持资金,对星级以上休闲旅游农业企业进行重点扶持。
1、对被新评为国家级休闲旅游农业的示范县(市)区,给与一定额度的补贴。
2、对星级企业较多,旅游线路较好,农家乐产业发展比较集中的区域,给与一定额度的补贴。
3、对新评定的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企业,给与一定额度的补贴,曾经得到休闲旅游农业扶持资金的企业不再重复补贴。
4、补贴资金用途。(1)鼓励县(市)区打造和申报国家、省休闲旅游农业示范区,乡镇打造和申报魅力乡村、精品线路。(2)鼓励县(市)区、乡镇和企业编制高标准休闲旅游农业发展规划。(3)鼓励企业申报国家和省星级企业、龙头企业升级晋位。(4)鼓励企业城乡互动,用于积极发展城市周边、沿江、沿湖、沿河的休闲旅游项目。(5)鼓励企业打造品牌,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各种展会、洽谈会,以及积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企业,树立品牌形象,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信贷支持。对被评为吉林市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将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帮助企业争取银信部门的信贷支持。同时,视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优先推荐给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
吉林市农业委员会
吉林市旅游局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