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013513489/2010-07132 |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
| 成文日期: | 2010年05月20日 |
| 标 题: | 吉林市农委党委常委会制度 |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10年05月20日 |
| 索 引 号: | 013513489/2010-07132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10年05月20日 |
| 标 题: | 吉林市农委党委常委会制度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0年05月20日 |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涉及到全委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意见和措施的提出,全委工作的规划、计划和重大投资项目,有关干部录用、推荐、任免、调动、奖惩等事项,关系到职工群众利益的重要事宜,制定出台政策、规定等农委各项重大问题,均应召开党委会集中讨论决策。
1、党委常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2、会议内容由党委书记确定或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确定,开会的时间和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由党委办公室通知到各位党委常委。
3、党委常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常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1人事问题时, 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常委成员到会。根据党委会议内容,需要有关人员参加,列席人员由主持人确定。党委办公室主任记录。
4、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常委会的,党委常委成员可临时处理,事后及时向党委书记报告。
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任何人不得泄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