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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513489/2010-07124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10年05月20日
标      题: 吉林市农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5月20日
索  引 号: 013513489/2010-07124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10年05月20日
标      题: 吉林市农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5月20日
    为发扬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思想,增进团结,改进工作,实施党内监督,应定期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
    1、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没有特殊情况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如需要可适当增加次数,专题民主生活会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安排进行。
    2、参加党委民主生活会人员为党委常委,一般由党委书记主持,视会议的内容,也可吸收专职纪检副书记和机关党委副书记列席。党办主任记录。
    3、会议以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或由上级党组织指定内容。一般由党委书记和副书记确定开会的时间和主要议题,并由党委办公室提前三天通知每个成员准备好发言提纲,每次会议重点解决一、两个主要问题。
    4、民主生活会开始要有针对性地学习有关材料和文件,先统一思想,后解决问题,对会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研究措施,抓好会后的整改落实。
    5、每次民主生活会会前会后都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