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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513489/2010-07122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10年05月20日
标      题: 印信管理制度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5月20日
索  引 号: 013513489/2010-07122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10年05月20日
标      题: 印信管理制度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5月20日

      1、印章、介绍信必须严格管理,由专人保管。未经办公室主任同意,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

      2、办公室要建立《印、信使用登记簿》印、信使用要逐项登记。

      3、凡以农委名义印发的正式文件或函件,需经主管领导签字、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加盖印章。

      4、凡农委下属单位在经济,来往中所签合同、协议不许加盖农委印章,确有需要,应经主任、副主任签字并作复印件保存;

      5、凡使用农委介绍信,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重大事项要经主管委主任签字。严禁开空头、空白介绍信。

      6、在印、信使用中发现漏洞,出现过失,要积极补救,挽回影响,同时要逐级追查负责人,并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