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513489/2010-07122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10年05月20日 |
标 题: | 印信管理制度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0年05月20日 |
索 引 号: | 013513489/2010-07122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10年05月20日 |
标 题: | 印信管理制度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0年05月20日 |
1、印章、介绍信必须严格管理,由专人保管。未经办公室主任同意,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
2、办公室要建立《印、信使用登记簿》印、信使用要逐项登记。
3、凡以农委名义印发的正式文件或函件,需经主管领导签字、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加盖印章。
4、凡农委下属单位在经济,来往中所签合同、协议不许加盖农委印章,确有需要,应经主任、副主任签字并作复印件保存;
5、凡使用农委介绍信,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重大事项要经主管委主任签字。严禁开空头、空白介绍信。
6、在印、信使用中发现漏洞,出现过失,要积极补救,挽回影响,同时要逐级追查负责人,并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