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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513489/2010-07117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10年05月27日
标      题: 吉林市农业委员会建议(提案)办理规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5月27日
索  引 号: 013513489/2010-07117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10年05月27日
标      题: 吉林市农业委员会建议(提案)办理规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5月27日

    根据《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接受交办办公室按规定接受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议案处交办的建议(提案)。办公室收到建议(提案)并清点后,按内容分类,逐件编号、登记、核对。

    第二条  转办根据建议(提案)内容,办公室按文件处理规定交主管领导签批,并转交相关处(室)。需要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处(室)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办公室应指定主办处(室),并经主管领导签批。

    第三条 承办各承办或者主办处(室)接到交办的建议(提案)后,应当指定专人办理,并按建议(提案)办文格式提出答复意见及填写《面复情况表》。收到不属于本处(室)职责范围的建议(提案)时,应当在收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原件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不得自行转送或者积压丢弃。对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处(室)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在办理过程中,主办处(室)应当主动与协办处(室)会商,协办处(室)应当积极配合。

    第四条 催办办公室应当经常与承办或者主办处(室)保持联系,掌握情况,督促办理,确保办理工作如期完成。

    第五条 审查对拟办理的建议(提案),承办或者主办处(室)应当对原件内容逐项进行审查,并依据规定予以解答。承办或者主办处(室)应当审查拟答复内容是否符合本规定第六条有关答复意见要求。

    第六条 答复(一)答复遇到的几种情况及其要求:1、属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经主办处(室)与协办处(室)会商后由主办处(室)答复。属一案多事,且所提问题是独立的,承办处(室)也可分别办理,分别答复。2、办理过程中须向上级请示、报告的,应当按隶属关系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不得以请示、报告代替答复。3、对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承办或者主办处(室)的答复应分别行文答复每位联名的代表或者委员。同一建议(提案)多位代表或者委员附议的,应逐一答复每位署名的代表或者委员。4、建议(提案)反映的内容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由几位代表、委员分别提出的,承办处(室)可以并案办理,但需分别答复代表、委员;不同级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反映的内容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不可并案答复。5、答复意见除主送提出建议(提案)的代表、委员、党派外,同时送办公室。6、涉及重大方针政策问题的建议(提案)(包括重要的建议或者提案),承办或者主办处(室)应根据领导同志的批示办理。(二)承办或者主办处(室)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情况或者办理结果答复代表或者委员。属情况紧急的,应随到随办;属说明解释的,应一个月内办结;属解决落实的,应三个月内半结;属问题复杂,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的,应先予以简要答复,并向办公室说明原因,待办理完结后再作最终答复,但不得超过市政府办公厅议案处规定的最后时限。(三)答复意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许愿,空谈浮夸,更不可答非所问,敷衍塞责;2、不得将建议(提案)直接交与委属事业单位办理;3、内容完整,文字通顺、精炼,用语准确;4、按统一规定的格式答复。【答复办文格式、《面复情况表》在农委网络办公系统。(行政办公 → 处室信息 → 办公室 → 信访、议案信息)】(四)答复程序承办或者主办处(室)答复意见完成,将拟答复意见报主管领导签批后,直接与代表或者委员联系,面对面答复代表或者委员,并填写《面复情况表》。代表或者委员满意后,将建议(提案)原稿、答复意见底稿、最终答复意见及《面复情况表》一同送办公室。代表或者委员对答复意见不满意的,承办或者主办处(室)应查明原因、认真研究,重新办理,再次答复。对确因现行法律和政策不允许或者受其他条件限制,目前不能解决的,要向代表或者委员说明情况,解释清楚,求得理解和支持,并在《面复情况表》中注明情况。

    第七条 复查建议(提案)办理完毕后,办公室对办理情况进行复查,查看是否存在错办、漏办、漏答及答复格式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对代表、委员不满意的问题是否已经采取措施进行补办等。各承办处(室)也应当做好自查工作。

    第八条 总结办公室在建议(提案)办理结束后应当进行总结。建议(提案)办结后按规定上报市政府办公厅议案处。

    第九条 归档办公室应当将建议(提案)的答复意见底稿及其有关材料进行整理、立卷、归档,以备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