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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513489/2012-09357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12年04月17日
标      题: 母种和原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发文字号: 494
发布日期: 2012年04月17日
索  引 号: 013513489/2012-09357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12年04月17日
标      题: 母种和原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发文字号: 494 发布日期: 2012年04月17日
流程(项目)名称: 母种和原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流程(项目)编号: 004
主办部门: 吉林市农业委员会
项目类型: 先审后批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 草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从事菌种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仅从事栽培种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不办理《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但经营者要具备菌种的相关知识,具有相应的菌种贮藏设备和场所,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申报条件: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申请母种和原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产经营母种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原种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1名以上、生产技术人员2名以上;

(三)有相应的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有相应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生产母种还应当有做出菇试验所需的设备和场所;

(四)生产场地环境卫生及其他条件符合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要求。

 

前置审批:

 

审批程序:  
申请材料:

(一)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三)菌种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四)仪器设备和设施清单及产权证明,主要仪器设备的照片;

(五)菌种生产经营场所照片及产权证明;

(六)品种特性介绍;

(七)菌种生产经营质量保证制度。申请母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品种权人(品种选育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审批流程:

步骤
办理事项
时限(天)
执行人
第一步
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农委66号窗口提出申请,材料齐全当场受理
1
于海汶
第二步
组织材料审核、实地勘查;
3
刘喜昌
第三步
审查合格的,报省农业委员会行政审批办公室
2
于若丹
第四步
 
请人按承诺时限到市政务服务中农委66窗口领取《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核材料。
1
申请人
咨询电话:0432-64820031 监督电话:0432-64820110 0432-64820150
 

承诺时限: (法定30天)吉林市农业委员行政审批办公室承诺7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