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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513489/2019-09423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8月26日
标      题: 吉林市农业委员会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26日
索  引 号: 013513489/2019-09423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8月26日
标      题: 吉林市农业委员会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26日

吉林市农业委员会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预算表格

一、2019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9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19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总表

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八、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九、2019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种植业、乡镇企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综合协调工作;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研究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负责县(市)区域经济发展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工作。

   (三)指导全市农业生产,落实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落实国家、省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惠农政策;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拟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参与制订地方性农产品质量相关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检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地方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七)负责全市生产及流入的种子、农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和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全市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检测、发布农业灾情;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八)制订全市农业科研、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承办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筛选及实施;协调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的引进及试验和示范;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全市农业、乡镇企业干部培训及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九)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负责农业环境保护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指导全市农垦企业、乡镇企业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负责全市农垦企业、乡镇企业的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直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承担系统人事劳资、安全生产、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吉林市农业委员会编制处室16个。分别为办公室(安全监督管理处)、综合处、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农业产业化指导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处(乡镇企业管理处、农产品加工处)、市场信息处(对外经济处)、科技教育处、农业处、农村经济管理处、园艺特产处(吉林市“菜篮子”工程办)、农业机械化管理处、财务审计处、人事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发展计划处(市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指导处、机关党委。

    部门预算的单位构成:农委部门预算包括13家预算单位,分别为吉林市农业委员会(本级)预算、吉林市农业科学院预算、吉林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中心(吉林市农业机械研究所)预算、吉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吉林市分校)预算、吉林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预算、吉林市种子管理站预算、吉林市农业科技教育中心预算、吉林市农机监理所预算、吉林市园艺特产技术推广中心预算、吉林市农村经济管理站预算、吉林市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吉林市农药监督管理站)预算、吉林市农业环保监测站预算、吉林市国营农场管理处预算。

 

第二部分 预算表格

 

一、2019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9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19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总表

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八、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九、2019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吉林市农业委员会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非税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19年收支总预算12825.6万元,比2018年减少1435.6万元,主要原因是将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开支、压缩项目资金等因素。

    二、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12825.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208.2万元,79.6%。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208.2万元,占79.6%

    三、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支出预算1282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21.5万元,占38.4%;项目支出7904.1万元,占61.6%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4192.5万元,占85.2%,公用经费729万元,占14.8%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82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20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16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2.7万元、农林水支出1199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9万元。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82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21.5万元,占38.4%;项目支出7904.1万元,占61.6%。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4192.5万元,占85.2%;公用经费729万元,占14.8%

    科学技术支出168.3万元,占1.3%,主要用于社会公益研究。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5万元,占0.4%,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职工工资。

    卫生健康支出222.7万元,占1.7%,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住房保障(类)支出399万元,占3.1%,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农林水支出11990.1万元,占93.5%。农业发展、农村振兴、农民致富等工作。

    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92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9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伙食补助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退休退职费、生活补助、离退休津贴补贴、其他离退休支出、取暖费。

公用经费7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专用电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公车改革交通费补贴、离退休公用经费特需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拨款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3.5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4.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5.4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8.1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4.5万元。主要原因是吉林市农业科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在项目支出中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占0%;项目支出0万元,占0%。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0万元,占0%;公用经费0万元,占0%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

    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

    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部门本级、吉林市农村经济管理站、吉林市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等2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6.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47.9万元,增长34.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末,部门本级和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7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能和重点工作,2019年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为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现代农业发展工作经费 ,金额4486.2万元。同时,将项目绩效目标进一步细化为绩效指标和指标值。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通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通过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付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包含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相关支出纳入和未纳入部门预算的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游、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保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指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