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013513489/2019-09421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5月30日
标      题: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19年吉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农发〔2019〕72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30日
索  引 号: 013513489/2019-09421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5月30日
标      题: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19年吉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农发〔2019〕72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30日

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19年吉林市农产品质量

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林业畜牧管理局、高新区农林水利局、经开区社会发展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农村工作会议、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和全国质量兴农推进会议精神,大力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做好2019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我局制定了《2019年吉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2019530日                    

   

                                                              

 

2019年吉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管工作指导意见

 

    为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农产品生产与消费安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现就2019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写好“质量兴农”这篇文章,切实把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作为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的重要举措,以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为主攻方向,认真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坚持“产出来”“管出来”两手抓,聚焦问题抓监管,担当作为抓落实,进一步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从源头上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对标决胜全面小康硬任务,守住“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这一总体目标,到2019年底,国家和省级安全县创建稳步推进,全程追溯管理有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与隐患得到有效遏制,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绿色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比重明显提高,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省级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到97%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主体纳入省级监测平台管理数量达到50户以上,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1个、农产品产地准出试点县3个、省级屠宰场标准化示范企业2户,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现稳步提升。

    三、工作重点

   (一)健全长效机制,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推进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组织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完善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名录,引导生产经营主体签订承诺书,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主体责任。继续做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印发农产品生产记录、禁限用农药目录和推荐使用农药目录,建立生产记录、农兽(渔)药间隔期(休药期)制度。采取“双随机”方式,联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督导检查、日常巡查,针对风险监测和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开展监管执法。强化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证后监管,建立淘汰退出机制。建立失信惩戒管理工作机制,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使用禁限用和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农兽(渔)药行为,违规一次限期整改;违规两次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抽检频次;违规三次取消其农业评优推先、示范生产主体评选及项目资金扶持等方面资格。

   (二)严格投入品使用管理,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聚焦农兽药隐性添加、违禁使用、水产养殖非药品添加兽药等突出问题,坚持重拳出击,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兽药及兽用抗菌药、“瘦肉精”、生鲜乳、畜禽屠宰、水产品“三鱼两药”等内容为重点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严防、严管、严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大力发展农业标准化,加快推进农业绿色生产

    按照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对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产业发展,鼓励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完善主导产业企业标准体系。强化推广省农业标准应用,鼓励、指导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按标生产,积极推进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试点、优质绿色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和绿色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加快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步伐。

鼓励养殖场减量使用兽用抗菌药,推行健康养殖,探索畜禽养殖抗菌药物减量化示范试点。积极组织参与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遴选2家屠宰厂作为省级示范企业创建示范点,规范屠宰经营与管理,按照创建标准,以点带面,提升屠宰行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引领全市屠宰行业提质升级。

实施渔业绿色发展,加快推进水产养殖规模经营主体标准推广和使用指导,大力宣传培训渔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督促生产者严格间隔期、休药期规定,建立并规范水产养殖“三项记录”。

   (四)扎实开展安全县创建,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扎实推进舒兰市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有效提升监管、检测、执法能力。在责任落实、投入品监管、过程控制、产地准出、追溯管理、社会共治等方面创新工作机制,总结形成因地制宜、独具地方特色并行之有效的监管新模式,进行示范推广,典型引领。引导其他县(市)区农业部门主动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积极参与国家级和省级安全县创建活动,探索有效监管模式,加快建立责任明晰、监管有力、执法严格、运转高效的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体系,打造出更多内容丰富的全市标准化生产、全程管控、体系建设、社会共治样板区。充分发挥安全县在质量兴农上的带头作用、推进绿色发展上的排头兵作用、保障消费安全上的主力军作用,辐射带动全市全域范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

   (五)全面启动风险监测,切实消除农产品安全隐患

    印发《2019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总体计划》,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评估。充分发挥市、县、乡三级检测资源优势,针对问题易发多发区域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五区两园一场”等开展重点监测,以粮油作物、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为重点开展风险评估。强化抽样管理、监测结果通报、跟踪调查工作,对超标农产品的生产主体及其生产基地实施重点监控、约谈企业负责人,对风险隐患突出的地区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客观公正地反映全市农产品实际安全状况,及时排除风险,消除隐患。

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全年完成市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任务600批次。永吉县、舒兰市、蛟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各完成本辖区风险监测100批次。市本级检测部门、县级和村级检测站完成速测筛查抽样7000批次,其中每县(市)完成1000批次,丰满区完成500批次,市本级完成1500批次。

    畜禽产品市本级全年完成实验室第三方送检任务100批次,速检抽样600批次。其中“瘦肉精”速检以规模养殖场、屠宰场为重点,每县(市)完成1000批次,城区完成500批次。

水产品全年完成市本级实验室第三方送检任务240批次,其中各县(市)区抽取样本数量为:永吉35个、舒兰35个、磐石25个、蛟河25个、桦甸35个、船营12个、昌邑35个、龙潭20个、丰满18个。速检执行省下达任务。

   (六)加快推进追溯和诚信管理,整体提升监管信息化服务水平

    推进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平台应用,加强日常维护,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辖区内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有条件的“菜蓝子”、“米袋子”产品及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规模生产主体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工作。探索建立农产品追溯管理示范点补贴机制,将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分批纳入国家追溯平台和省级平台,与国家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有效对接和融合,实现数据联通。完善现有9家县级生猪屠宰厂“拱一拱”追溯平台运行工作,推进牛羊屠宰厂“鼎一鼎”追溯体系建设,推进食用动物产品合格证制度在可追溯体系的应用,实现畜产品智能追溯监管。基层农产品安全监管部门积极争取工作条件保障,配备必要的执法取证、现场检查等设施设备,科学、规范、有序开展追溯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和共享,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积极引导诚信经营。

   (七)持续强化监管队伍建设,不断夯实基层监管基础

    积极推进县(市)区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配备完善各级监管部门巡查监督、检验检测、执法取证、质量追溯等必要装备设施,落实机构人员编制,不断夯实基层监管工作基础。加大监管、检测、执法人员队伍培训力度,按照“努力提高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检验检测队伍建设,切实履行法律赋予职责”的要求,开展针对监管人员、执法人员、检测人员、内检员队伍的全方位培训,努力构建一支结构合理、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的监管工作队伍,不断提高监管执法人员依法监管意识、工作水平和处理应急事件的能力。

   (八)构建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持续强化舆情监测,掌握各类媒体信息,实时监测和分析研判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状况。建立长效监控机制,推动农产品安全网络舆情风险管控从常规应急处置的被动状态,全面转向事前预警预防,努力防范和化解网络舆情风险。构建属地负责、行业主导、上下协同的应急响应机制,本着“应急与预防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原则,编制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积极稳妥处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事件,做到反应快速、处置及时,有效控制事态。建立健全市、县、乡信息报送网络,提高信息报送时效性,发生重大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的,要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确保问题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队伍与有关技术机构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公众舆论。

   (九)积极推进社会共治,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引导媒体、专家、公众、社会组织等各方面广泛参与,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汇聚起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正能量。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类媒体和相关平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法规、科普知识、相关标准和工作动态等宣传,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食品宣传月等活动。鼓励社会监督,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制度,鼓励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强化信息公开,利用微信息公众号、门户网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平台、报刊杂志等将农业地方标准、机构考核、认证认可、监测结果、行政处罚等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形成各方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保障经费投入,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加强业务指导,强化执法检查,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二)部门协作,形成合力。要加强农业与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协作,按照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的要求,共同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三)积极引导,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保持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各地及时总结交流农产品安全监管好经验、好做法,相互学习、相互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