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013513489/2020-08224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意见
发文机关: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24日
标      题: 2020年全市家庭农场发展工作指导意见
发文字号: 吉市农发〔2020〕68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24日
索  引 号: 013513489/2020-08224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意见
发文机关: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24日
标      题: 2020年全市家庭农场发展工作指导意见
发文字号: 吉市农发〔2020〕68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24日

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家庭农场发展工作指导意见》

7个指导性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各城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

按照全市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安排,现将《2020年全市家庭农场发展工作指导意见》等7个指导性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2020年全市家庭农场发展工作指导意见

      2.2020年全市乡村产业发展工作指导意见

      3.2020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4.2020年全市秸秆饲料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5.2020年全市渔业渔政工作要点

      6.2020年全市兽药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7.2020年全市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2020424    


附件1

2020年全市家庭农场发展工作指导意见

 

    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升级版,已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近年来,我市家庭农场发展迅速,在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从近年来全市家庭农场发展总体情况看,还存在管理粗放、运行质量不高和带动效应不明显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家庭农场建设有关精神,加快培育家庭农场,发挥其在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全市2020年家庭农场发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主线,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数量与质量并重,以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创建为抓手,以建立健全指导服务机制为支撑,以国家、省市财政项目支持为保障,全面落实国家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按照发展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推介一批的思路,加快培育出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为推进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夯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户主体。坚持家庭经营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的基础性地位,鼓励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农户发展多种类型的家庭农场,开展多种形式合作与联合。

    坚持规模适度。引导家庭农场根据产业特点和自身经营管理能力,实现最佳规模和效益,防止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防止垒大户

    坚持因地制宜。鼓励立足本地实际,确定发展重点,创新家庭农场发展思路,务求实效,不搞一刀切,不搞强迫命令。

    坚持能力提升。聚焦农产品加工、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关键能力提升,不断推进家庭农场高质高效发展。

    坚持示范引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以示范促发展,总结推广不同类型家庭农场的示范典型,提升家庭农场发展质量。

   (三)发展目标全面落实各级政府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政策,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指导服务机制逐步完善,稳定家庭农场数量,提升家庭农场质量,经营管理更加规范,经营产业更加多元,发展模式更加多样,确保2020年全市新增家庭农场300个。示范家庭农场数量和质量有较大幅度提高,全市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和带动能力得到进一步的巩固提升。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快家庭农场培育大力宣传各级政府支持家庭农场发展有关政策,积极引导大学生、个体工商户、乡村本土能人、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回乡投资创建家庭农场;鼓励家庭农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成为法人型经营主体;鼓励家庭农场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适度扩大经营规模和进行农业开发。

   (二)健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完善家庭农场名录信息,把农林牧渔等各类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纳入家庭农场名录。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信息互通机制,确保及时将新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纳入名录。完善家庭农场名录信息,并做好动态更新。逐步规范数据采集、示范评定、运行分析等工作,为指导家庭农场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

   (三)加强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各地要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逐级审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引导其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应用先进技术、实施标准化生产、纵向延伸农业产业链价值链以及带动小农户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在831日前,要完成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和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推荐工作,930日前,完成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工作。

   (四)加强技术服务探索建立家庭农场技术指导员制度,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乡镇农经管理机构要组织相关专家定期到家庭农场,指导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实施标准化生产、创建农业品牌、三品认证、网上营销等项工作。

   (五)提升家庭农场发展水平创建优秀家庭农场发展典型,总结适合我市发展的新型生产经营模式。注重家庭农场经营情况的考察,坚持对示范家庭农场的定期考核制度,实现对不合格家庭农场的及时识别并退出政策扶持机制。

   (六)积极引导家庭农场发展合作经营。加强服务支持,积极探索推广家庭农场与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建立长期稳定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产品产销衔接机制和订单履约机制,支持龙头企业与合作社为家庭农场提供社会化服务。鼓励组建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家庭农场登记、规范和政策支持的落实工作,加强对家庭农场扶持项目落实的督促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和对家庭农场支持的有利环境。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力度宣传好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意义和任务要求。及时总结、宣传推介家庭农场发展中出现的好典型、好案例以及好经验、好做法,让农民群众照着学、跟着干,营造推动家庭农场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保障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指导,完善流转登记和档案资料的信息化管理。优化基层农业公共服务,积极推动产销对接,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全程服务。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推进家庭农场高质高效发展,充分激发内生动力,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做好家庭农场资金需要信息收集工作,加强银农对接,积极引导家庭农场应用土地经营权抵押贷”“农地收益贷”“果药蔬贷等多种信贷品种,为有资金需求的家庭农场提供优质、精准服务。


附件2

2020年全市乡村产业发展工作指导意见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中共吉林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促进全省农村一二三产业整合发展的若干政策》精神,按照国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关于发展乡村产业的总体要求,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一、大力推进融合发展,增强乡村产业发展聚合力

   (一)推进主体深度融合围绕我市稻米、畜禽、特产等优势特色主导产业,推进发展各种类型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发展行政区域范围内产业关联度高、辐射带动力强的大型产业化联合体;积极发展分工明确、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中型产业化联合体;鼓励发展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与农户采取订单生产、股份合作的小型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壮大农民合作社,培育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探索发展公司化合作社,支持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联合,实现抱团发展。

   (二)推进业态深度融合依托我市农业资源优势,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以规模化、特色化、专业化经营为融合点,跨界配置农业和现代产业元素,促进产业深度交叉融合,形成“农业+”多业态发展态势。推进规模种植与林牧渔融合,发展林下种养、稻渔共生等业态。推进农业与加工流通业融合,发展中央厨房、直供直销、会员农业等业态。推进农业与文化、旅游、教育、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创意农业、亲子体验、功能农业等业态。推进农业与信息产业融合,发展数字农业等业态。

   (三)推进产业融合载体建设推进政策集成、要素集聚、功能集合、企业集中,建设产业集聚区。建设农业产业强镇。 依托镇域资源优势,聚集资源要素,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建设一批基础条件好、主导产业突出、带动效果显著的农业产业强镇。建设乡村产业集群。以资源集聚区和物流节点为重点,促进产业前延后伸、横向配套、上承市场、下接要素,构建紧密关联、高度依存的全产业链,培育生产、加工、流通、物流、体验、品牌、电商于一体的产业集群。2020年,推荐创建国省级的农业产业强镇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

    二、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夯实乡村产业发展基础

   (一)积极发展农产品初加工鼓励和支持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保鲜、储藏、分级、包装等设施建设,促进农产品顺利进入终端市场和后续加工环节。在此基础上,发展粮变粉、豆变芽、肉变肠、奶变酪、菜变肴、果变汁等初级加工产品,提升农产品品质,满足乡镇居民消费需要,把就业岗位更多留在乡村,把产业链增值收益更多留给农民。

   (二)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在农畜产品优势区,建立标准化原料基地,打造“第一车间”“原料车间”和“粮食车间”,优化加工产能布局。支持技术创新,提升加工深度,引导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和精深加工示范基地,增加精深加工产品种类和产品附加值,推动加工企业由小变大、加工程度由初变深、加工产品由粗变精。积极创建全国农产品加工业100强企业。

   (三)推进副产物综合利用按照集约节约、环境友好、绿色发展要求,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副产物循环高值梯次利用。推行低消耗、少排放、可循环的绿色生产方式,推进“生产-加工-产品-资源”循环发展。加快副产物综合利用的技术创新,开发新能源、新材料、新产品等,实现资源多次增值、节能减排。推介一批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典型案例。

    三、聚力发展特色产业,拓展乡村产业发展空间

   (一)加快开发特色资源支持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特色食品、特色编织、特色制造和特色手工业等乡土产业,增加特色品牌产品和个性服务供给,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开发乡土特色文化产业和创意产品,保护传统技艺,传承乡村文化根脉。

   (二)加快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多样化特色粮、油、果、菜、菌、中药材、养殖、林特花卉苗木等特色种养,加快建设绿色循环种植基地、配套发展特色产品加工物流业,推动特色产品高质量发展。建设一批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

   (三)培育“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发挥村镇农业资源和自然生态比较优势,发掘“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稀有资源,开展差异化竞争,推进整村开发、一村带多村、多村连成片,积极打造“一村一品、一县一业”。推荐认定国、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四、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乡村产业发展活力

   (一)扩大龙头企业队伍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龙头企业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合作、资产转让等形式,建立大型农业企业集团,打造知名企业品牌,提升龙头企业在乡村产业振兴中的带动能力。鼓励龙头企业下沉重心,布局到县乡村,向重点产区和优势区集聚。新认定一批农业产业化国、省、市、县级重点龙头企业。

   (二)培育产业化联合体围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支持龙头企业牵头,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广大农户分工协作,组建要素优化配置、生产专业分工、收益共同分享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原料基地优、加工能力强、产品质量高、品牌效应大的示范联合体。引导联合体共同制定章程、明确权利责任、完善治理机制,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发挥各主体优势,提高农户参与度,增强产业链竞争力。扩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政策范围,探索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政策支持体系。

   (三)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型、股权型利益联结机制,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土地流转+优先雇用+社会保障”、“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鼓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创新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实现形式,有序推进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

    五、积极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增添乡村产业发展亮点

   (一)培育休闲旅游精品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区、乡村民宿、农耕体验、农事研学、康养基地等,打造特色突出、主题鲜明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开展休闲农业发展情况调查和经营主体监测,评选认定一批国省市级休闲农业星级企业;积极创建国省级“一村一景”“一村一韵”美丽休闲乡村;积极申报国省级休闲农业示范县。

   (二)推介休闲旅游精品景点线路运用网络直播、图文直播等新媒体手段多角度、多形式宣传一批有地域特色的休闲旅游精品线路。开展“春观花”“夏纳凉”“秋采摘”“冬农趣”活动;开展“最美乡创、乡红、乡艺、乡厨、乡贤、乡社、乡品、乡园、乡景、乡居”等“十最十乡”推介活动;融入休闲农业产品发布、美食活动评选等元素,为城乡居民提供休闲度假、旅游旅居的好去处。推介一批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精品景点线路。

    六、促进农村创新创业升级,增强乡村产业发展新动能

   (一)培育创新创业群体优化农村创新创业环境,提升创新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增强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增强乡村产业发展内生动力。以政策推动、乡情感动、项目带动,搭建能人返乡、企业兴乡和市民下乡平台,吸引各类人才到农村创业创新。培育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加大各方资源支持本地农民兴业创业力度,鼓励农民就地就近创业,引导农民工在青壮年时返乡创业。

   (二)拓宽创新创业领域支持返乡下乡人员、“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创办特色种养、加工流通、休闲旅游、电子商务、农商直供、中央厨房等新业态,培育发展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现代乡村产业新模式。培育各类新型融合业态,积极发展“互联网+创业创新”“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业态,推行智能生产、经营平台、物流终端、产业联盟和资源共享等新模式。组织参加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宣传推介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


附件3

2020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之年,全力抓好农业农村工作,密切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牢牢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把强监管摆在突出位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围绕保供给、保增收、保小康,按照四个最严要求,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推进行动,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坚持问题导向,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加强风险防范,提升预警能力

   (一)强化风险监测制定《吉林市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总体计划》,增加监测参数,扩大监测范围,全年对9个县(市、区)和3个开发区开展2次蔬菜、水果、食用菌市级例行监测,对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开展省级实验室送检。充分发挥市、县两级监测体系作用,增加风险监测的数量和项目,加大随机抽样力度,增加产地和三前环节抽样比例,提高监测的时效性、准确性、真实性和覆盖面。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灵活机动调整监测方式,确保监测工作快速高效不停滞。

   (二)加大监督抽查配合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开展市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针对蔬菜农药残留超标和禽蛋产品违禁物质使用等突出问题,以及国家和省级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蔬菜产品违法违规使用高毒禁用农药和畜禽产品使用禁用物质等问题,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问题产品逐个查找风险隐患,为执法监管提供有力支撑。要在元旦、春节、国庆、中秋以及重大活动期间开展重点抽查,对隐患突出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开展不定期监督抽查。

   (三)强化风险评估以蔬菜等地产农产品生产环节禁限用农药违法使用为重点,依托吉林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开展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通过现场摸底排查、取样分析、跟踪验证、危害评定、综合研判等方式,对评估产品中已知危害因子和未知危害因子进行评估和研究探索,查找风险关键控制点,制定管控技术措施,研究风险来源,提出预警建议,对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指导。

   (四)健全应急处置机制积极构建属地负责、上下联动、横向协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机制,抓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全方位掌握各类媒体信息,对重点舆情持续跟踪、全面研判。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队伍作用,组织有关技术机构开展应急确证检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面引导公众和舆论。组织制定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根据各地实际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习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积极稳妥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强化舆情监测与应对,建立长效监控机制,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风险管控从被动处置转向事前预警。

    二、健全标准体系,增加优质农产品供给

   (五)完善高质量发展地方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具有吉林市特色的农业地方标准体系,组织制定一批符合吉林市实际的绿色、优质农业地方标准,指导各类规模化生产主体按标生产。

   (六)推进绿色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加大生产技术标准宣传培训力度,探索建立针对生产经营主体、农业技术推广和科研人员的安全用药强制性培训制度,宣传贯彻禁限用农药、兽药品种和安全用药间隔期、休药期规定,开展标准进村入户活动,推动新型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强化标准的集成转化和推广应用,推行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围绕十大特色产业,继续组织开展果菜标准示范园和水产健康养殖场创建。加大品牌宣传和市场推介,引导优质农产品参与认证,新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20个以上。开展获证产品专项监测,提高认证品牌公信力。

   (七)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结合吉林市实际,制定落实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指导意见,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培育、管理、保护及宣传工作。加强与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提高地方财政对地标农产品发展的资金支持水平,打造一批地标品牌助推吉林市特色农业发展的样板。

    三、强化执法监管,解决隐患问题

   (八)开展专项整治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组织开展利剑行动。围绕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违禁使用等突出问题,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瘦肉精、兽用抗菌药及兽药残留、生猪屠宰监管、水产品兽药残留及非法投入品、生鲜乳等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职责,积极拓宽案源线索渠道,充分利用监测、投诉举报和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调查处理,及时公布典型案例,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监管名录,将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养殖和养殖水产品的生产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全部纳入监管名录库,适时掌握生产状况,实施名录动态管理。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不合格农产品信息,严格执行执法案件公开制度,曝光典型案件,严厉震慑违法分子。

   (九)开展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综合运用监督抽查、交叉检查、日常巡查、暗查暗访等形式,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双随机制度,监督检查范围覆盖大中小生产经营主体,监督检查内容突出禁限用药物、停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针对重点产品和问题频发地区,加大监督检查频次,扩大检测参数,实施精准打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职责。通过与公安、市场等部门开展检打联动、行刑衔接、联合惩戒等方式,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

   (十)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严厉查处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高毒农药、滥用抗生素、非法使用瘦肉精、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和制售假劣农资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

    四、稳定监管体系,提高监管能力

   (十一)增强基层监管能力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和经费投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星级评定工作,确保乡镇监管有岗、有职、有责、有人。依托村两委,推动建立村级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加强对生产者投入品采购、标准化生产、安全用药、规范开具合格证的宣传指导。鼓励购买社会服务,为基层监管提供技术支持。加快应用智慧监管,运用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监管方式创新,实现全程质量安全控制。

   (十二)增强基层检测服务能力加强对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技术指导,组织开展检测技术培训。强化认证检测机构的监管,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开展飞行检查和能力验证。积极推进桦甸市、磐石市认证检测机构双认证工作,完善基层检测机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五、完善监管制度,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十三)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在全市范围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指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细化试行方案,协调市场监管部门,聚焦重点品种、重点主体和重点问题,引导规模生产经营主体自行开具合格证,鼓励有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开具电子合格证。组织开展分级分层指导培训,指导生产经营主体严格遵守禁限用农药名录规定,落实生产记录制度,推动自我质量控制、自行开具和自我承诺,压实主体责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菜篮子产品附带合格证上市。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虚假开证、冒用他人名义开证等行为,防止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组织开展合格证试行专题宣传、交叉检查和考察观摩等活动,及时总结、遴选一批典型,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十四)加快追溯平台提质扩面强化国家、省农产品追溯信息平台和省拱一拱鼎一鼎畜产品追溯平台推广应用。推进全市规模以上生产经营主体(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两品一标等农产品生产主体)加快纳入追溯平台主体信息库管理,屠宰企业力争全部纳入省畜产品追溯平台,推进检测、巡查、追溯、预警等数据的共建共享,着力构建严密高效的监管体系。落实身份证管理与农业企业认定认证、评选评优、展示展销、财政支持挂钩政策,选树一批追溯示范标杆企业。

   (十五)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菜篮子大县农产品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全部建立信用档案。推进建立失信联合惩戒等信用约束机制,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作为各类农业项目评选、主体资格审查、制定分类监管措施的必要条件,积极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文化建设,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诚信责任,构建以信用为核心,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监管、事后信用评价的新型监管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增强全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任和信心,推进构建社会共治的体制机制。

   (十六)加强宣传引导建立常态化科普宣传机制,充分利用融媒体平台和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产品质量安全主题日等活动契机,加强与主流媒体的合作,宣传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绿色标准化生产模式,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和生产消费知识。加大绿色优质农产品进社区、进学校、进商超力度,增强消费信心,提高公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附件4

2020年全市秸秆饲料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秸秆饲料发展规划(2018—2020年)》、《吉林省秸秆饲料化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精神,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饲料化进程,减少秸秆焚烧,提高秸秆利用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秸秆利用的决策部署,加大科技推广力度,优化秸秆饲料利用结构,扩大秸秆饲料利用广度,发展秸秆饲料化利用产业,开辟秸秆饲料化利用输出渠道。2020年全市秸秆饲料化利用量达到101.8万吨,秸秆饲料化利用率约21.2%

    二、工作重点

   (一)积极发展种养结合,带动种植业结构调整引导养殖大户、规模养殖场开展土地流转,发展种养结合,以需带产,满足自身及周边草食畜禽的秸秆饲料需求。组织开展典型示范带动,积极培育种养结合典型大户和秸秆养畜示范户,鼓励并扶持农民扩大专用青饲玉米种植面积,不断扩大高质量秸秆饲料的原料来源,增加青饲料总量。

   (二)引进和培育大型秸秆饲料加工企业加快域外秸秆加工综合利用企业的引进步伐,鼓励社会各界力量以独资、股份合作、合作经营等多种形式兴建秸秆饲料加工企业。支持现有企业建立秸秆饲料开发利用的有效合作模式,发展订单饲料,促进企业进行秸秆饲料加工技术改造和扩能升级,提高企业秸秆加工利用和粗饲料的生产能力。

   (三)加大科技研发和推广力度大力推广秸秆饲料开发利用新技术,以秸秆饲料加工企业和牛羊饲养规模户、规模养殖场(小区)为主体,推广以玉米秸秆青贮、黄贮和生化饲料等加工技术为主的微生物处理加工技术和以玉米秸秆压块、草粉和颗粒饲料加工技术为主的物理加工技术,提高秸秆饲料加工能力和生产效率。发挥技术能人的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真正让农民在秸秆饲料加工利用上得到实惠。

   (四)搞好青(黄)贮窖建设建好青(黄)贮窖是秸秆饲料化基础性工作。在发展模式上,完善推广企业示范带动、自贮、代贮三种模式,建立一批专业化的玉米秸秆青(黄)贮企业。在组织服务上,探索建立专业流动服务组织,成立秸秆加工专业化巡回服务队,在养牛规模大的村(社),组建秸秆流动加工点或秸秆饲料化产业公司,协调解决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用电、用水等问题。

   (五)夯实秸秆饲料化利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大型草食畜养殖场建设标准高、容积大、坚固耐用的地上和半地上永久性青(黄)贮窖,提升养殖企业秸秆饲料收贮能力。支持秸秆饲料收贮加工机械购置,不断提升秸秆饲料收贮加工的机械化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秸秆饲料化利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把任务指标分解落实到乡(镇)、村、草食畜养殖场(户),确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二)强化技术支撑深入推进秸秆饲料化技术示范推广工作,建立一批秸秆饲料化利用示范典型。加强技术培训,选派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实地指导,加强秸秆收贮、加工、饲喂技术,以及新机械、新模式的推广应用。

   (三)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落实好省、市关于秸秆饲料化利用的各项补贴(奖补)扶持政策,为秸秆饲料化利用提供坚强的政策保障。

附件:2020年秸秆饲料化利用目标任务表


附件

2020年秸秆饲料化利用目标任务表

县(市、区)

任务数量(万吨)

市本级

16

永吉县

12

舒兰市

30

磐石市

10.8

蛟河市

15

桦甸市

18

合计

101.8


附件5

2020年吉林市渔业渔政工作要点

 

    为全面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全国渔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推进会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农业农村局长会议部署,根据全省渔业渔政工作要点和市农业农村工作安排,结合我市渔业工作实际,以提质增效、稳量增收、绿色发展、转方式、补短板为目标,努力推动我市渔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取得新进展。全年计划完成水产品产量3.9万吨,实现渔业经济总产值4.68亿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产业转型升级,促保供提质一是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深入贯彻《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水产养殖业环节渔用投入品的监管。针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二是继续组织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引导有条件的养殖场申报农业农村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三是争取省市级资金扶持和培养休闲渔业以及水产品加工业,延长产业链,推进渔业三产融合发展。四是继续大力推广稻渔种养,建立昌邑区桦皮厂镇等核心示范区,推广稻渔、稻蟹等养殖模式,全年推广面积5万亩以上,亩均综合增收1000元以上。五是根据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林草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争取省市级资金,在松花江流域的城市水源地、湖库等大水面投放鲢鳙等滤食性鱼类,发挥大水面生态渔业净水、保水功能,发展生态友好型增养殖业。

    二、抓资源养护,促生态文明。一是组织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按照省实施松花江流域禁渔的要求,制定禁渔期管理实施方案,做好“2020年禁渔通告的宣传和发动,扎实开展日常检查和巡查,针对松花江、松花湖和大中型水库等重点区域组织开展打击电力捕鱼、绝户网等禁用渔具的系列执法行动,及时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二是争取上级资金,继续开展增殖放流系列活动。在66日放鱼节及春秋季,集中组织开展系列增殖放流活动,规范增殖放流行为,保证放流苗种数量和质量。三是严格松花湖特有鱼类三花一岛和松花江段七鳃鳗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加强保护区日常管护,开展涉保护区问题排查,积极推进落实工程生态补偿措施。四是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加大《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贯彻,组织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严格规范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水生野生动物违规交易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五是争取上级支持,在我市松花湖等重点水域组织开展渔业生态环境监测和渔业资源调查工作。严格落实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重点强化省级水产良种场规范化运行。

    三、抓科技创新,促高质量发展。一是积极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乡村振兴战略下加强水产技术推广工作的指导意见》,稳定和强化水产技术推广体系,组织科技小分队深入到养殖现场,扎实实施渔业科技入户和技术下乡。二是加强推广项目管理,积极组织实施好黄河鲤、长凤鲢、松花湖特有鱼类三花一岛等养殖品种以及稻渔综合种养、大水面生态养殖等技术的推广工作,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三是推广应用渔业地方标准,提高渔业生产标准化程度。四是加强水生动物疫情监测防控。加强水产养殖病害测报和养殖渔情监测。指导水产养殖过程中兽药及其他投入品的使用,实施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五是做好推进官方兽医制度的人才及技术准备,探索推进我市渔业官方兽医制度。

    四、抓行业管理,促能力建设。一科学编制渔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吉林市渔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谋划十四五时期渔业发展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二是加强渔政队伍和推广队伍建设。组织渔业执法人员参加专题培训和全国统一资格考试,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开展渔政执法督察活动,提升渔业执法规范化水平。对基层水产技术人员开展培训,提高专业人员技术水平。三是争取并实施好油补统筹、生态保护、渔业绿色发展等财政支渔项目,提升渔业设施装备。四是加强渔业统计和渔情信息采集,为渔业经济发展提供信息支持。五是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完善渔业船员和渔业船坞登记工作。加大三无渔船清理整治力度,确保渔船适航。组织水上安全应急演练,加强对渔民和渔业船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渔船渔港等重点领域的安全整治,排查安全隐患,防止发生渔业安全生产事故。


附件6

2020年全市兽药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兽药行业监管,全面提升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管理水平,现就全市兽药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防疫法》和《兽药管理条例》等规定,以乡村振兴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瞄准整治重点,强化监管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实施系统、全面、综合治理,提升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管控能力,提高畜禽健康养殖水平,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兽药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政府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假劣兽药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处理率达到100%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兽药质量抽检和残留监控。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各县(市、区)除配合国家、省、市抽样工作外,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力争本级监测工作有突破。要针对性开展兽药质量和兽药残留抽检,加大抽检力度,扩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测数量和覆盖范围,发现非法使用兽药或残留超标的,要及时监督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召回、销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倒逼追查源头,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格规范兽药经营行为。一是严格按照GSP标准运行。加强对兽药经营许可、经营资质的审查清理,严格兽用处方药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购销记录不完整、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快推进追溯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规范做好兽药产品入库、出库追溯数据上传工作,2020531日前,全市100%兽药经营企业出入库产品实现信息上传。认真组织追溯工作专项检查,对发现问题整改不彻底、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确保经营环节追溯管理工作实效。

   (三)严格规范兽药使用行为。一是大力宣传、引导养殖业户自觉使用国家兽药查询手机客户端(APP)。通过养殖业户查询兽药产品二维码追溯信息和国家兽药基础信息,鉴别真伪兽药,为畜禽健康养殖提供保障。二是严格落实四项制度。以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为根本,严格落实驻场兽医资格审查制度、兽药采购储存制度、兽药使用记录制度、兽药使用休药期制度。严厉打击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兽用抗菌药、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用抗菌药、直接使用兽用抗菌药原料药以及人用药等违法行为,促进养殖业安全用药。

   (四)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一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巩固前几年专项整治成果,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以监督抽查为支撑,以执法监管为抓手,继续开展兽药及兽用抗菌药、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不法行为。坚持专项整治常态化与突出问题集中治理相结合,实施问题链管理,积极查找问题隐患,分析原因,督促及时整改,做到举一反三,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禁有案不查、搞地方保护,确保违法案件一查到底。二是强化督导巡查。积极开展日常巡查检查,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按标生产经营,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坚持县(市、区)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集中督查。同时,不定期开展飞行检查和暗访活动,对辖区相关企业、养殖户开展综合检查和排查,及时消除问题隐患。三是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对投诉举报、巡查检查、检验检测等发现的问题,坚决做到违法必查、查必到底。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杜绝县域案件查办零案件现象,案件查处率要达到100%

   (五)积极启动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实施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推广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模式,鼓励养殖户选择未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减少使用抗菌药类药物饲料添加剂,推行科学合理用药、安全用药,推进健康养殖。2020年全市拟遴选1—2家规模养殖场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研究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工作与项目支持相挂钩的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奖补政策,调动更多企业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的积极性。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兽药管理工作对食品安全、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重大意义。要加强领导,科学部署,切实落实监管工作力量、经费、条件等保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举措和重大问题。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地要进一步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争取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将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夯实监管工作基础。全面推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生产经营者切实落实各项控制措施,建立完善管理内控体系,增强企业安全意识。

   (三)认真抓好工作痕迹化管理。加强各项基础工作,狠抓工作痕迹化措施落实,做到监管、内控等工作全程留痕。完善督查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监管人员的法律法规和执法实务培训,提高其依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养殖场(户)、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法规宣传和技术指导,增强其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

附件:2020年全市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

2020年全市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近几年来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成果,规范兽用抗菌药的合理使用,确保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省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进一步规范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深入推进兽药经营环节追溯管理,实现对假劣兽药的源头打击;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和乱用滥用兽用抗菌药行为,实现休药期制度进一步落实;兽药合格率、残留监测合格率均保持在97%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处理率达到100%

    二、治理内容

    重点产品:不按有关规定生产、经营、使用的所有兽用抗菌药。

    重点对象:养殖场、兽药经营企业。

    三、整治措施

   (一)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示范的创建工作

    按照农业农村部《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方案》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市局将桦甸市桦树乡东辉蛋鸡养殖场定为市级的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示范企业,各县(市、区)也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以蛋鸡、肉鸡、生猪等主要畜禽品种为重点,每年组织不少于1家规模养殖场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工作,力争通过两年时间推广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模式,减少兽用抗菌药使用,实现兽用抗菌药使用量零增长,兽药残留和动物细菌耐药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二)规范兽用抗菌药经营行为

    1.严格按照GSP标准运行。加强对兽药经营资质的审查清理,严格兽用处方药管理。清缴无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兽药,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2.全面推进追溯管理工作。2020年底全市兽药经营企业出入库产品实现100%信息上传。开展规模养殖场追溯试点,力争202010月末每个县市区都有一个规模养殖场实现注册,202012月末实现信息上传。采取倒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对兽药经营企业购销录入、购进凭证的索取情况进行核查,对录入不真实、不规范、不完整以及无有效的兽药购进凭证等,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3.全面开展网络销售兽药监管。各县(市、区)兽药监管部门要责成专人经常性的对网络销售兽药进行监控,发现销售地址在本辖区的要进行调查核实,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兽药的违法行为。

    (三)规范兽用抗菌药使用行为

    1.大力宣传、引导养殖业户自觉使用国家兽药查询手机客户端(APP)。通过养殖业户查询兽药产品二维码追溯信息和国家兽药基础信息,鉴别真伪兽药,为畜禽健康养殖提供保障。

    2.严格落实规模养殖场兽药使用四项制度督促规模养殖场落实驻场兽医资格审查制度、兽药采购储存制度、兽药使用记录制度、兽药使用休药期制度等,严格执行《兽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规定,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3.监督指导规模养殖场建立健全兽药使用记录,完善兽药使用档案,开展减量使用抗菌药使用试点示范。

    4.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饲养者在向屠宰场、交易市场销售动物及动物产品时,要向收购者如实通报使用兽药的情况,并对实行兽药休药期做出承诺,并出据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三)做好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政策执法检查宣传工作

    农业农村部201979日公告:决定停止生产、进口、经营、使用部分药物饲料添加剂,自202011日起,退出除中药外的所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兽药生产企业停止生产、进口兽药代理商停止进口相应兽药产品,同时注销相应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和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此前已生产、进口的相应兽药产品可流通至2020630日。自202071日起,饲料生产企业停止生产含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中药类除外)的商品饲料。此前已生产的商品饲料可流通使用至20201231日。各县市区要及时向兽药经营企业、饲料生产企业、养殖户等做好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政策宣传工作,督促引导相关从业人员加强行业自律,积极组织开展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品种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辖区内相关兽药经营企业、饲料生产企业等是否遵守国家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政策规定,防止不法企业违规生产经营。

   (四)加大监管力度

    1.加大对假劣兽药的排查,要充分利用好追溯平台作用,严厉查处不按规定赋二维码上市的兽药产品,以及未将出入库信息上传至农业农村部兽药产品追溯系统的兽药产品。

    2.开展对兽药使用单位的执法检查,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开展1次以上的监督检查和随机性的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在农业农村部畜禽规模养殖信息服务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备案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按照20%比例,检查兽药使用情况,市局将按照2%比例进行抽查;对饲料生产企业使用饲料药物添加剂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3.严格案件查处追溯工作。对检验不合格的兽药产品或发现网络无证经营兽药线索,县兽医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兽药执法机构依法立案查处,对非法产品一律清缴销毁。查清假劣兽药的来源,追踪非法产品供货渠道。

    4.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加强部门系统内部、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抓好信息共享,充分运用检测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抽检不合格产品依法查处。对投诉举报、巡查检查等发现的问题,坚决做到违法必查、查必到底。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部署阶段(20204月末)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公布兽药打假电话0432—62049963,对兽药执法人员进行培训。

   (二)集中整顿阶段(20205月初—11月末)组织力量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养殖场等进行集中监督检查,实现检查对象全覆盖,问题整改全覆盖,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全覆盖。

   (三)检查总结阶段(202012月)认真总结本区域内的整治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下步工作措施,形成总结报市局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中纪委、国家监委将蛋禽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未批准在产蛋期使用的药物,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使用不规范等问题作为漠视侵害群众利益整治问题,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抗菌药整治工作,纳入工作日程,认真抓好落实。

   (二)履职尽责。当前农业综合执法正在组建中,兽药执法人员变化较大,各地要严格落实《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畜牧系统的监管职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于担当,强化对畜禽养殖场的使用兽药监管,要依法查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确保整治活动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三)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兽药监管人员、经营者和使用者的的法律法规和执法实务培训,提高养殖场(户)质量安全主体意识,督促落实蛋禽用药要求和休药期制度,引导养殖场(户)科学、合理、安全用药。教育经营者进货时严格进货查验,确保采购的禽蛋符合质量安全规定。


附件7

2020年全市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文件精神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提升农田建设水平,确保20192020两个年度建设任务如期保质完成,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农田建设是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新时代国家安全战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基础,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确定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履行农田建设管理职责,承担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加强了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切实改变了过去农田建设五牛下田、分散管理的局面,可以更加集中力量开展农田建设。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农业投资和项目管理职能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统筹协调和部门协作,理顺职责关系,健全体制机制,完善队伍体系,切实做好农田建设管理各项工作,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打下坚实基础,为我市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做出应有贡献。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以及国家和省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按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总体要求,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切实履行农田建设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步发展好高效节水灌溉,稳妥做好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认真做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作,并做好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协调统筹,力求取得成效最大化,积极完成农田建设其他各项任务,确保年度各项农田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三、扎实做好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一)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1.加快2019年度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步伐。2019年全市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34.6万亩,各项目均已落实,各地要在积极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按照省批复的实施计划,大力推进项目建设实施,确保各项目建设任务年底前全部完成。

    2.着力开展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工作。各地要按照农业部《通知》精神和省厅统一部署,加强与原项目实施部门的协同,在前期清查统计的基础上,全面摸清本地高标准农田数量、质量、分布和利用状况,积极推进项目拐点坐标测绘、上图入库信息录入和高标准农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做好疑似问题项目上级核查的准备工作。

    3.积极做好原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各地要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吉农建发[2019]12号)精神,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要安排专门力量,按照工作程序,抓紧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工作。

    4.集中力量开展2020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2020年,全市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45.3万亩。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省里下达的建设任务,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建设高标准农田。要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安排干部群众积极性高的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和贫困村建设高标准农田,积极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和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鼓励实施高效节水措施建设高标准农田,鼓励采用先进适用的农业科学技术建设高标准农田。禁止在地面坡度大于25度的区域、土壤污染严重的区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退耕还林还草区等地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有关信息要按相应规定及时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地2020年度建设项目要在当年全部开工,力争年底前建设完成。

    5.依法做好项目建设招标投标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项目招投标工作有关规定,依法组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和招投标工作。各地高标准农田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在招标前,要按规定报省农业农村厅审批、核准。各地要落实参与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的单位信息向省厅备案制,要按照省厅要求及时报送招标有关事项申报表,项目有关工程、监理等招标要集中安排,有利于加快评标进度,杜绝不规范的招标投标行为。

    6.完善建后管护机制。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开展竣工验收和项目移交工作。要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义务,规范办理移交手续。项目建设与工程管护机制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落实,积极探索项目建管护一体化机制。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调动各受益主体和基层政府开展日常性工程管护的积极性,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持续发挥作用。

7.认真开展自查评价。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为约束性任务,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任务及时保质保量予以完成。各地要按照《吉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农建发〔20196号)文件要求,对年度项目建设任务、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组织和制度保障、建设成效、上图入库、项目管理和社会影响等方面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评价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于20201210日前报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二)努力做好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

    1.完成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总体安排部署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方案》要求,按期完成全市耕地质量等级年度调查、土壤样品采集与检测,以县域为单位,完成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将耕地质量等级信息标注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图上,汇总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数据,形成市级耕地质量等级情况报告。

    2.健全耕地质量监测网络。按照有关要求与安排,积极开展以耕地质量监测网络长期监测站为主体、综合监测点为补充的全市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并促进监测成果应用于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黑土地保护利用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效果评价。

    3.组织开展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和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推广工作。组织各级农业技术服务部门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减肥增效、秸秆还田工作。积极争取省级资金,开展采集测试土壤样品,免费为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指导服务,要将测土配方施肥建议卡和施肥技术指导送达到户。积极推广玉米机械化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技术,加强玉米机械化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耕作技术和玉米机械化留高茬还田免耕播种耕作技术指导服务。

   (三)着力做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是现代农业的重要基础,是粮食生产安全的重要保障。各地要提高认识,切实把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任务,认真安排实施工作,特别是要做好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协调统筹。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及时规范、认真细致地做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评审、报送备案、批复下达等工作,确保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成一片、发挥效益一片,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增产增收提供有效支撑。各地要努力提升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水平和管护水平,全方位推动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良性和稳步发展。

   (四)有力推动农田建设宣传工作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农田建设宣传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农业农村部和省、市关于农田建设的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农田建设中心工作,强化理论学习和政策业务研究,要有专人负责宣传工作,积极向《中国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简报信息》等杂志报送可借鉴可宣传的农田建设管理信息,大力宣传农田建设取得的成效和有益经验,努力开创农田建设宣传工作新局面,为农田建设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四、健全农田建设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担当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是当地农田建设的规划者、监管者和实施者,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农田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要勇于担当、开拓创新、主动作为,切实履行好农田建设管理的重要职责。要结合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工作,掌握本地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际状况,认真总结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经验,强化规划布局和项目管理,做好项目立项、设计、实施、验收、上图入库、工程移交等各环节工作,努力开创农田建设工作新局面,为推动我市乡村振兴、保障粮食安全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机构改革要求,根据农田建设工作需要,健全农田建设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加快形成系统完备、分工明确、层次清断、上下衔接的人才队伍体系。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强业务培训交流,努力提升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水平。

   (三)加强建设管理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始终把农田建设质量和生产安全管理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相关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强化风险意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制度到位、责任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努力打造农田建设精品工程。要强化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单元(工序)工程未经验收或质量检验评定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单元(工序)施工。监理单位要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多种形式进行监督检查,做好监理记录,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监理资料,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及时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督促整改并复查。单项工程验收、项目初验和项目竣工验收要将实体工程质量情况作为验收重要内容,所有单项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方可申请项目验收。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加强安全监督检查,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四)严格风险防控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坚守底线思维,不断强化廉洁意识,严肃财经纪律、廉政纪律,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打造忠诚担当、清正廉洁、高效精干的农田建设干部队伍。要切实防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风险,依法依规行使项目管理权,把好选项关,保质保量完成好农田建设任务。要建立农田建设监督机制,加强项目选项、资金拨付、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队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