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513489/2020-08220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01月08日 |
标 题: |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吉市农发〔2020〕3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1月08日 |
索 引 号: | 013513489/2020-08220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01月08日 |
标 题: |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农发〔2020〕3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1月08日 |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经开区农业办、高新区农林水利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部署,切实加强农业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吉安委办〔2019〕138号)、《吉林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市2019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市防安委〔2019〕9号)、《吉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和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吉市安委办发〔2019〕99号)、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和省畜牧业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吉农质发〔2019〕31号)、《吉林省畜牧局关于切实做好全省畜牧兽医行业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吉林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冬季交通安全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市安委发〔2019〕16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就做好全市农业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及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面加强火灾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市安委会,防安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等有关部署,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深刻吸取长春“11.10”、通化“12.21”、安图“12.22”道路交通事故等教训,深入推动冬春安全治理和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及火灾事故发生,有效应对各种自然灾害,重点做好岁末年初和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市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加强隐患排查,扎实抓好安全防范工作
(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40条刚性规定要求,压实党政领导责任,压实部门管理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和火灾防控责任及管理措施,全面开展专项治理,全面隐患排查、自查自纠自报等工作。对办公区域、农业园区、农药兽医、饲料加工、畜禽屠宰、养殖园区、农机使用(包括马路市场)、渔业船舶、沼气等重点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及火灾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检查消防灭火设施器材、消防通道通畅、用电用火取暖安全等情况,要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治理,依法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统筹推进工作落实。
(二)要做好机关办公区域、直属单位、实验室、食堂等场所用水、用电、用气、用火及电梯等安全防范工作,重点检查消防设施更换情况和电气线路隐患查处电气火灾隐患。明确责任人,加强消防设施检查,明确各楼层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防止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值班值守,规范完善应急救援机制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值班人员通讯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动态,及时精准上报,强化企业应急救援准备,健全统一指挥、信息共享、预警响应、应急联动、联合保障等工作机制。确保隐患事故每日有跟踪、实时有整改、落实有反馈。
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吉林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要求,每月24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后2日内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徐晶,联系电话:0432-62049972,邮箱:jlsncjaqc@126.com。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