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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2861/2023-09221
分  类: 委员提案 ; 其他
发文机关: 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21日
标      题: 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737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07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2861/2023-09221 分  类: 委员提案 ; 其他
发文机关: 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21日
标      题: 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737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07日

温艳辉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第737号提案)收悉,经相关部门协同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的建议

政府购买服务是解决部分家庭困难群体照护服务的基础保障。多年来,我市始终通过护理补贴等方式作为缓解困难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难题的重要手段。对于养老机构收住特殊困难老年人和低保老年人的,在养老机构给予收费相应优惠的基础上,按照自理程度每人每月给予养老机构100元、200元、300元的补贴。对于贫困居家失能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补贴。下步工作中,我局将配合医保部门适时开展居家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工作。在符合条件的独居贫困家庭中尝试由政府投入设施开展智能居家监护试点工作,解决独居家庭中老年人照护难题。

二、关于加强标准化建设及第三方监管的建议

目前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和认证标准已经基本具备,包括:《居家养老服务规范》(SB/T 10944-2012)、《居家养老服务认证要求 通则》(RB/T 068-2021)、《居家养老服务认证要求 膳食服务》(RB/T 069-202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管理规范》(DB22/T 2312-2015)、《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规范》(DB22T 2505-2016)等。关键是要发挥第三方养老服务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发展养老服务领域行业组织,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引领规范会员经营行为,规范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协调解决养老服务纠纷,推动行业自律体系建设。依据现有规范和标准,协调本行业企业之间的经营行为,对本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经营作风进行严格监督,维护行业信誉,鼓励公平竞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也可以受政府委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认证、质量评价等工作,以及信息服务、教育与培训服务、咨询服务、举办展览、组织会议等活动。

三、关于加强医疗康复进社区的建议

积极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了由村医、乡医、二级以上医院医生组成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为辖区居民提供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医疗保健、康复锻炼等方面的服务。积极发挥医疗共同体作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按需求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门诊预约服务和双向转诊服务,为社区居民开展康复锻炼等方面的医疗服务。下一步,我们将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强化服务拓展,为签约居民提供包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慢病随访、健康咨询、健康教育、康复锻炼等内容的高质量签约服务工作和全方位全周期健康管理。

四、关于加强养老专业人才培养的建议

加强养老专业人才培养,提升养老服务技能,对于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我市始终把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作为全市人才开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通过在职业院校设立护理专业,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2023年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护理专业计划招生120人。多年来,我市公共实训基地始终对养老护理培训机构免费开放,调动社会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培训的积极性。2022年,吉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对我市第一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评估中,把养老护理员作为重要评估工种之一,旨在通过社会技能等级认定,促进养老护理型人才的培养。我局以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依托,对现有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培训,提升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逐步推进就业准入制度,对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资格和技能进行认证,实现持证上岗。

 

 

                              吉林市民政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