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2861/2018-08111 |
分 类: |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8年09月07日 |
标 题: |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首批全省幸福社区建设示范社区的通报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8年09月07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2861/2018-08111 | 分 类: |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8年09月07日 |
标 题: |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首批全省幸福社区建设示范社区的通报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8年09月07日 |
各市(州)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社会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民政局:
2017年以来,各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部署要求,深入实施“幸福社区工程”建设,以居民需求为导向、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激发居民自治活力,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努力为居民群众创造幸福、传递幸福、提升幸福,着力打造了一批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幸福美好的示范社区,有力引领带动全省幸福社区建设整体水平提升。
为充分发挥典型引路、辐射带动作用,经基层申报、逐级审核,省民政厅确定长春市南关区鸿城街道东风社区、长春市绿园区合新镇新农家社区、吉林市船营区长春路街道繁荣社区、四平市铁西区地直街道华宇社区、白山市江源区石人镇榆木桥子社区、延边州珲春市靖和街道希望社区6个城乡社区为首批全省幸福社区建设示范社区。
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学习借鉴示范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吉发〔2017〕36号),以“幸福社区工程”建设为载体,继续深化改革创新,努力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不断提升居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加快实现吉林新一轮全面振兴、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幸福美好吉林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