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2861/2019-02867 |
分 类: | 权责事项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9年03月26日 |
标 题: | 吉林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9年03月29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2861/2019-02867 | 分 类: | 权责事项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9年03月26日 |
标 题: | 吉林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9年03月29日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市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及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承担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的责任。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和市内跨县(市)区社会团体、市直各部门审查批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年检和执法监察。
三、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县际行政区域的勘定和管理;负责乡镇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呈报;承担市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协调工作:编辑出版行政区划图;报订全市地名管理法规;负责市管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批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四、起草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组织建设的建议;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六、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民政事业资金审计和监督;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
七、负责牵头落实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规定应由本部门负责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依法依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福利、养老、殡葬服务等机构的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系统(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市民政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对全市民政系统(行业)的安全检查工作;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方式、政策、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章,拟订相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各项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管理工作,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专项资金分配计划,协助有关部门督查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协调并参与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承担吉林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具体工作。
九、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养老服务、老年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推进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福利彩票发行管理,承担全市福利彩票站点管理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指导慈善组织开展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残疾人权益保护等相关政策,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婚姻登记、殡葬服务、儿童福利、救助服务机构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推进婚姻和殡葬改革;承担全市公墓规划、建设和管理;承办国内外儿童收养协调事宜,协调市内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