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2861/2017-14490 |
分 类: | 社会事务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7年12月22日 |
标 题: | 关于在全市开展散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7年12月22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2861/2017-14490 | 分 类: | 社会事务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7年12月22日 |
标 题: | 关于在全市开展散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7年12月22日 |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家《森林法》、《土地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紧密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土地资源保护建设,坚持政府主导、教育引导、政策驱动、综合整治的原则,加大殡葬改革和依法管理力度、转变群众丧葬观念、革除丧葬陋习、整治乱埋乱葬,大力倡导文明的殡葬文化理念,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文明、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
二、整治原则
1.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散埋乱葬治理工作负总责,要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协调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对所辖区域范围内散埋乱葬的坟墓逐一摸排,建档立卡,结合实际情况逐一展开整治活动。并制订相应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切实杜绝新的散埋乱葬现象的发生。
2.坚持保护生态和节约土地并重的原则。采取就地深埋(恢复植被、不留坟头、不立墓碑)、易地迁移(公墓安葬、骨灰寄存、农村公益性墓地安葬)、树葬、草坪葬、壁葬等方式进行整治,达到保护生态、节约土地的目的。
3.坚持政府主导、政策驱动和群众自觉自愿的原则。制定实施适度减免政策鼓励家属将骨灰寄存或安葬到国有公墓;同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对符合条件自愿迁移到农村公益性墓地并达到治理标准的,可采取给予适当经济补偿的政策。从而引导群众自愿参与专项整治活动。
4.坚持依法整治和教育引导相结合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按照法定程序操作,对拒不整改或者无主的坟墓,按照法律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于清理后的土地,责成相关部门做好土地平复和植被恢复工作,以确保工作实效。同时,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防止群体事件的发生,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5.坚持职能部门攻坚的原则。散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涉及百姓的切身利益、涉及传统殡葬观念的革新,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是摆在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面前一项艰巨的任务,为此,各职能部门一定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按各自的工作职能,各负其责、各尽其职,攻坚克难,扎实做好整治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业务指导、协调和督办工作。
国土部门负责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对占用耕地建坟,破坏种植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罚。
林业部门负责依照《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加强林地保护与管理,制止在林地内违法修建坟墓行为。对在林地内私修乱建,毁林造坟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
公安部门负责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侮辱、殴打有关工作人员,或者聚众闹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宣传部门大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及时进行跟踪报道和舆论宣传。
环保部门负责及时做好坟墓迁移后的环境监测管理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对违法生产、销售丧葬用品行为依法查处,维护丧葬用品市场正常秩序。
财政部门保障必要的专项整治工作经费。
规划部门负责当地农村公益性公墓选址和规划工作。
信访部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因整治工作引发的群众上访等问题。
法制办负责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执法工作进行指导,促进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
三、目标任务
1.整治范围:凡属我市范围内的所有耕地、林地、文物保护区、城市公园、水资源保护区、风景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主要公路、铁路两侧。
2.整治目标:整治范围内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其他坟墓实行平复、迁移,旧坟头全部取消,不再出现新坟头的目标。
四、实施步骤
全市集中整治从本方案下发日开始至2020年6月底结束,共分七个阶段实施
(一)制定方案(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两周内)。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细化措施,扎实进行安排部署,确保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调查摸底(本方案开始实施时至2018年6月30日,受气候条件限制,冬季无法进行)。各地要把调查摸底、宣传发动作为专项整治的基础性工作,深入实地对整治区域内的坟墓逐穴登记造册,切实将墓穴的数量、位置等基本情况弄清弄准,确保整治工作底数清楚。
(三)公告发布(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外县(市)由本级政府发布公告,城区由吉林市政府发布公告,对所辖区域散埋乱葬予以公告,通过公告的形式,告知坟主、及关联人相关事宜;
(四)宣传发动(本方案开始实施时至2018年8月31日)。要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殡葬政策、法律法规和殡葬改革的现实意义,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转变丧葬观念,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而努力。
(五)自行处理(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在此时间内,坟主采取自行方式对坟墓进行深埋、迁移或其他节地生态葬,并对所占土地恢复地貌;
(六)监督管理(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0月30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对在期限内没有迁移、平复的行为进行查处和监督管理。
(七)检查验收(2020年5月1日—6月30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总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进行总结。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整治散埋乱葬是保护我市生态环境的需要,是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文明的重要举措。要站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整治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特别是下一步中央督导组还要回头看,检查落实情况,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做到谁主管、谁负责,把任务落实到人,层层抓落实,确保此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栏、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使广大群众牢固树立移风易俗、厚养薄葬、崇尚科学、崇尚文明的意识。向群众讲清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相关政策,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各专项整治小组加强领导,协调好各部门工作。整治行动涉及的多个部门,在当前行政执法方式发生变化、对行政行为规范与约束不断加强的情况下,各部门要相互合作、加强合作、信息共享,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四)维护稳定,注重长效。由于整治工作面广、任务重、难度大,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把握工作方法,防止引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既要严格依法行政,坚决整治区域内乱建坟墓,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努力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五)强化调度,注重效果。在整治过程中,各领导小组形成督促和检查机制,每个阶段工作进度情况,加强督促、检查、指导。相关部门及时汇报工作中遇到的阻力、难点,争取政府采取相应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