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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2861/2017-09406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7年08月03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吉林市民政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吉市民发〔2017〕56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08月03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2861/2017-09406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7年08月03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吉林市民政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民发〔2017〕56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08月03日 |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总部署、总动员,勾画了到2020年全面深化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民政部门作为最直接服务困难群众的前沿部门,在兜住民生底线的新常态下,科学编制民政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意义重大,要千方百计抢抓机遇,扎实推进民政事业法治化进程,努力开创我市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
第一部分 规划背景
(一)“十二五”工作回顾
“十二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民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吉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吉林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基本民生保障成效显著,困难群众生活得到较大改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系列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出台系列实施细则,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五年来,全市城区累计筹集低保资金18.57亿元,年保障城乡低保对象9万人,城乡低保标准较2011年分别增长51.7%和66.7%;城区城市2.99万名分类施保对象享受在36个定点医院先住院后结算、年内免收前三次住院起付线政策,累计为近10.3万人次分类施保对象免费办理最高可报销15万元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免费为954名尿毒症患者进行血液透析,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为8000余人发放购药卡,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全部参保参合,五年来筹集医疗救助资金2亿元,救助人数累计达14万人次;构建低保困难家庭长效帮扶机制,平价供应米面油累计3000余吨,投入资金6400余万元救助贫困大学生17000余名。健全完善救灾减灾工作机制,建设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投入救灾资金近3000万元,救助受灾群众10万人次,恢复或重建倒损民房5000间。加快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将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和高龄老人全部纳入制度性保障,并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切实保障残疾职工合法权益,全市福利企业安置就业人员2100余人,残疾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吉林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慈善救助成效明显,五年来共筹集善款1.1亿元,救助各类困难群众10万余人次。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得到长足发展,累计发行福利彩票27亿元,筹集福彩公益金9.45亿元,有力支持公益事业发展。
——创新社会治理作用突出,群众参与能力得到有效提高。五年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以加强基层群众自治、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和培育社会工作人才为着力点,积极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制定下发了《吉林市建立社区居民社情民意绿色通道实施意见》,搭建了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网络服务平台,完善了社区公共服务、居民自助互助服务、便民利民服务网络,机制健全、功能完善、运转顺畅的社情民意绿色通道工作格局初步形成;扎实开展全市社区七、八、九三次换届选举工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新的发展;社区建设不断创新发展, 16个区、街道和社区被民政部评为和谐示范创建单位,《吉林市社区发展新政》被民政部《社区工作》杂志刊发;开展了社区公章清理整顿和工作减负专项行动,推行了邻里守望志愿服务和“社区英雄”创业大赛计划,在全省率先探索实践了动员社会资金助推社区服务转型升级活动;大幅提升城区社区工作人员待遇水平,3150名社区工作人员基础补贴由1320元提高到2420元,并全部缴纳了职工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和创先争优活动,制定《吉林市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方案》和《关于已登记的四类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实施意见》,依申请开展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全市185个社会组织逐步成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积极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建立社工实习项目,对1375名社区大学生及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安排部分社工系大学生进行实习;探索建立社工岗位设置开发、服务领域、服务模式、激励保障、评价体系等机制,初步形成了社会工作人才开发建设基本框架。
——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配套服务,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不断深化军民融合发展内涵,强化双拥工作职能。在全省率先建设双拥网、婚恋服务平台、双拥画廊、全国首家通过认证的微信订阅号等宣教载体,常态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永久性宣传牌和LED屏等主流媒体宣传双拥工作,先后被《中央-7军事报道》、《中国双拥》杂志、《中国双拥网》、《中国社会报》等多家媒体报道。积极培育和推荐双拥工作典型,先后有70多个先进单位和个人受到国家和省部级表彰,市双拥办被评为吉林省先进双拥办和《中国双拥网》新闻宣传先进单位。修订完善《吉林市拥军优属办法》,共接收军队转业干部369人,99%被安置到党政机关。研究解决随军随调家属安置难题,将符合条件的23名随军随调家属全部安置到位;复转退安置、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和子女就学等“三后”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积极参与协调处置国家维和部队牺牲烈士的善后工作等军地突发事件。推动相关部门逐步加大拥军经费投入,持续开展科技、教育、文化、法律等“四进军营”活动,驻军建设水平得到大幅提升。创新开展的军地鹊桥会、军人集体婚礼等时代特色鲜明的拥军活动,有效解决驻军官兵婚恋难的问题,以民企拥军协会、大妈拥军队等为代表的社会化拥军组织蓬勃发展。启动建设一次性接纳1500名官兵就餐的国家一级军供站。以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为重点,优抚安置制度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五年来,全市累计安置退役士兵5584人,其中自谋职业人数达595人,发放自谋职业金及生活补助金2100余万元。全面落实优待抚恤政策,逐年提高近5000名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水平增长了近1.6倍。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和军用饮食保障工作不断增强,军休干部“两个待遇”有效落实。以综合考评全省第一的佳绩连续第八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组织召开全市第八次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总结表彰大会。
——发展基本公共服务步伐加快,城乡居民福祉得到日益提高。五年来,投入资金1.36亿元,新建、改(扩)建社区用房和社区服务中心等民政公共服务设施200余个,总建筑面积达12万平方米;全市196个社区办公用房由2008年的平均136.5平方米跃升至579.5平方米及以上标准,室外活动场所平均达到733.8平方米,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提高了公共服务能力。全市累计投资2150万元,对20所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全部进行了改造。全市城乡养老服务机构达233家,较五年前增长了41%;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达到197个,初步形成了结构比较合理的养老服务格局。平稳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和界线管理工作,“平安边界”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面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四项基本任务,遍布城乡的600余块地名标志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提供了便利;出台了《吉林市城市地名总体规划》,《政区大典—吉林分卷》被省评为优质。深化殡葬管理服务改革,建立了城乡低保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制度,累计有4000余名困难群众享受殡葬减免政策,减免殡葬服务费用3500余万元;大力推进民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了从市到社区的民政服务对象信息管理系统和社会救助、婚姻登记等多个专项业务管理系统,显著提升了服务效率。
——自身建设切实加强。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全面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素质能力,民政履职尽责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出台多项制度措施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民政项目和资金安全运行。民政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全面建立、落实,规范性文件及时备案、公开。市本级民政信访工作实现“三个无、三个100%”目标。国务委员王勇、民政部部长李立国、省委书记巴音朝鲁等领导亲自视察我市民政工作开展情况,均给予高度肯定。我市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区建设、退伍士兵安置等工作经验分别在国家和省组织的会议上进行交流。市民政局连续5年被省民政厅评为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
(二)面临的发展形势
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给民政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概括起来有“五个更加”、“四个不适应”和“三个薄弱”。五个更加:民政部门“保障基本民生、优化社会服务、创新社会治理”的职能任务将会更加繁重;民政部门“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的基础性地位将会更加突出;各级政府对民政事业的投入力度将会更加明显;党和政府对民政工作的要求将会更加严格;社会各界对民政工作的关注程度和广大群众对民政部门的期望值将会更加提升。四个不适应:民政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还不适应当前的新要求,解放思想、创新发展的任务还很重;民政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还不适应实际工作,竭诚为民、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还要进一步夯实;民政干部职工的精神状态还不适应干事创业的要求,努力拼搏、奋发有为的干事精神还要不断增强;民政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还不适应社会形势的发展,打造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民政干部队伍的路还很长。三个薄弱:民政基础设施比较薄弱,需要进一步加强改善;市县两级民政配套资金投入不足,制约着基层民政事业的发展;基层民政力量薄弱的问题十分突出,亟待加强和改善。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一定要认清形势,善于抢抓机遇,勇于迎接挑战,深入推进我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第二部分 “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构想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确立的“十三五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为总揽,坚持民政为民工作宗旨,以顺应人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新期待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强大动力,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机遇意识,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发展和提供社会服务,加快解决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更加奋发有为地把民政事业全面推向前进,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树立大局观念,服从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务谋划民政事业发展,紧密结合国家、省重大发展战略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紧扣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落实民政事业发展任务,在服务工作大局中实现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以人为本、兜住底线。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坚持把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民政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满意作为指引、评价、检验民政事业发展的最高标准。从城乡居民生存与发展基本需求出发,加强基本民生保障制度的安排落实,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效发挥民政部门“兜底线、保民生”的重要作用,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依法管理、科学施策。推动民政领域法治化建设进程,使各项民政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研究和把握民政事业发展规律,科学配置民政领域的公共资源,重视现代科学技术在民政工作中的运用,增强政策实施的有效性。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通过编制发展规划、制定法规政策、落实资金投入、强化监督检查等方式,确保政府主导作用发挥到位。坚持通过转变职能、落实政策、引入市场机制等举措引导社会参与,不断壮大民政事业发展力量。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在统筹兼顾基础上,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重点突破,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创新体制机制,破解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瓶颈,推动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通过不懈努力,到2020年,完成《吉林市民政事业第十三个五年规划》赋予民政事业的发展任务,数量适当、分布合理、设施健全、功能完善、方便可及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健全完善,基本民生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基层民主活力和社会自治功能明显增强,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有力有效,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基层民政能力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民政体制机制构建成形,民政工作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挥。
第三部分 “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社会救助
主要预期指标:到“十三五”期末,城乡低保救助统筹实施,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多部门参与、信息共享、传统手段与信息化手段比对相结合的科学收入核定机制成熟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灾害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救助、慈善救助等统筹救助能力明显提升。
1.最低生活保障。全面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建立城乡低保标准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机制,制定加快推进城乡低保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的意见。健全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制度,推行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机制和“两级管理、三级联审”的审批管理制度,提高救助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全面实施脱贫攻坚低保支持计划和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完善城乡低保分类施保政策,着力提高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的保障水平。积极促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再就业援助、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探索建立城镇化过程中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办法。
2.城乡医疗救助。全面做好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完善“资助参保参合+住院救助+门诊慢性病救助+临时救助”的医疗救助模式,适当扩大范围,提高救助水平。全面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适时调整医疗救助政策。深入推进住院救助“一站式”服务,做好各级医院即时结算。按服务半径划分定点医院,“一站式”服务覆盖全部县(市、区)和乡镇,保障困难群众病有所医。
3.临时救助。贯彻落实《吉林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暂行)》,大力开展“救急难”工作,逐步拓展救助领域,规范救助操作程序,科学设置救助标准,健全完善临时物价补贴与物价指数动态调整的联动机制,着力解决低保边缘群体、低收入家庭、突发性困难群众临时性生活困难。
4.自然灾害救助。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逐步完善灾害救助保障机制,扩大社会力量参与,形成以受灾群众自救为主,政府补助、社会捐赠和灾害保险为补充的自然灾害风险分担机制,增强受灾群众恢复重建能力。指导受灾群众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妥善安排冬、春荒期间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5.流浪乞讨救助。发挥救助管理机构在临时救助中的受理平台和服务载体作用。加强救助管理机构硬件、软件建设,积极开展国家等级评定申报工作,力争达到国家一级救助管理站标准。推进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多渠道解决主动救助、回归安置等难题,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和无家可归流浪乞讨人员安置率均达到100%。
6.慈善救助。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省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多措并举搭建宣传平台,加大“人人可慈善”宣传力度,大力弘扬吉林慈善精神。发挥市级“慈善超市”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拓展慈善超市救助功能,各县(市)区至少设立一所慈善超市。创新慈善募捐形式,做大慈善冠名基金规模,引导企业通过建立冠名基金的形式承担社会责任。继续做好“慈善助春耕”、“慈善救助情暖万家”、“救助贫困大学生”等品牌救助项目,有效发挥慈善救助工作补充辅助作用。
(二)养老服务
主要预期指标:到“十三五”期末,养老床位总数达到3.5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6张以上,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占机构床位总数70%以上;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具有初级以上资质的养老护理员占50%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城市社区全覆盖,95%以上的乡镇和70%以上的村屯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全市机构养老、社区居家生活照料和护理等服务提供4万个就业岗位,开发设置1500个社区和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社工专业岗位。
1.养老服务设施。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发挥公共服务设施的养老服务功能,整合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开发为老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的功能衔接,提高使用效率和综合效益。各类具有为老服务功能的设施全部向老年人开放。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对高龄、失能、失独等困难老年人给予适当资助。
2.居家养老服务。利用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等为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社区服务。大力发展养老服务网络,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资源,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管理。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难、助医等定制服务。
3.养老机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满足不同需求的养老服务机构,加大“民办公助”扶持力度,使民办养老机构成为机构养老服务主体。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简化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实施公建民营。
4.农村养老服务。将农村社会福利中心闲置床位向社会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跨乡镇整合组建区域性农村社会福利中心,将整合后闲置的农村社会福利中心转向社会开展养老服务。将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幸福院)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并逐步完善服务功能。
5.医养结合为老服务。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合作,支持符合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的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支持医疗机构整体转型为医护型养老机构,提高医护型养老床位占养老机构总床位比重。符合城居保、新农保准入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优先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入住的参保老年人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6.养老服务队伍建设。鼓励大中专院校护理专业、社会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从事养老服务工作。鼓励社会力量领办养老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支持医疗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才,调入、招聘到公办养老机构或社会组织工作。注重加强养老服务师资队伍建设,大力开展岗位培训和职业培训。
7.养老服务产业。支持社会组织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围绕适合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文化娱乐等需要,支持具有资质的企业开发安全有效的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发挥我市独特的文化旅游、绿色生态等优势,加强养老产业布局规划,整合休闲养生、旅游度假、医疗服务等资源,支持大型养老产业园区建设,鼓励建设功能突出、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休闲养生度假养老、特色医疗养老服务基地,打造养老品牌,形成对外产业辐射功能。
(三)防灾减灾
主要预期指标:自然灾害发生6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能够做到“五有”保障。创建40个“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00个“全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1.加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健全完善自然灾害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加强各涉灾部门防灾减灾救灾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与协同服务,提高防灾减灾救灾信息集成、处理水平。加强自然灾害救助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和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建立健全救灾减灾协同联动机制。完善防灾减灾社会动员机制,建立畅通的防灾减灾社会参与渠道,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良好氛围。围绕全国“防灾减灾日”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演练,增强城乡居民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技能。继续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全面提高社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2.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建设各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库,形成分级管理、反应迅速、布局合理、种类齐全、规模适度、功能完备、保障有力,且符合我市实际的市、区救灾物资储备网络。每年投入一定数量的福彩公益金,逐步改善储备物资数量少、品种单一状况,加大救灾物资储备力度,促进应急救灾工作快速有序开展,确保广大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及时得到基本生活救助。
3.提升灾害应急处置水平。完善重大灾害应急联动、灾情会商和信息发布等制度,规范各项应急工作程序。建立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全力做好灾情统计、需求评估和受灾群众心理疏导。
4.加强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整体开发防灾减灾人才资源,扩充队伍总量,优化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结构。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和防灾减灾专业培训,不断提高灾害管理人员的防灾减灾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
(四)社会福利
主要预期指标:市本级新增“三无”精神病患者收治床位300张。农村五保供养实现应保尽保。新增残疾人就业岗位500个,有一定规模福利企业实现地区全覆盖,重点乡镇确保有1户福利企业。“十三五”期末,力争销售福利彩票28亿元,筹集福彩公益金9.8亿元。
1.五保供养服务。以当地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80%为基准,将五保供养提标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动态增长机制,落实法定标准,不断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生活水平。全面改善农村集中供养对象居住条件,完善各项配套设施,全市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床位利用率和集中供养率分别达到80%和45%。
2.残疾人福利事业。加大福利企业发展的政策扶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企业,积极为残疾人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四项权益”保障率达100%。2016年建成市脑康医院门诊楼和住院楼,达到国家民政一级医院标准,新增床位300张,实现吉林地区符合条件的“三无”精神病患者应收尽收。
3.福利彩票发行。加强福彩销售制度建设、组织网络建设和专业队伍建设。创新福彩销售方式,兼顾各票种和玩法,突出重点、挖潜增效,实现电脑票、网点即开票和中福在线“三驾马车”合力拉动,确保销售稳定增长。
(五)城乡社区服务
主要预期目标:全面完成村(居)委员会换届选举任务。2016年有10%的社区达到和谐社区示范社区的标准。2017-2018年有30%的社区达到和谐社区示范社区标准。2019-2020年有50%的社区达到和谐社区示范社区标准。
1.完善民主制度,实现居民自治。按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推进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化,建立健全社区居委会、社区党组织、社区代表大会等社区组织,强化和完善社区居委会为辖区单位和居民服务的职能,逐步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在党委领导下有序推进社区居民自治。
2.深化社区服务,提高生活质量。要紧紧围绕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开展各种服务,不断扩大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以社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为依托,开展公共服务;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面向社区孤寡老人、残疾人、贫困人员开展扶贫帮困等服务;利用互联网、宣传栏、黑板报等社区信息平台,为居民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生活服务信息;逐步完善社区家政服务,方便社区居民生活;扩大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试点范围,继续鼓励支持养老机构和专业机构进入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按需提供日间照料、保洁、陪护、医疗诊治等方面“定制化”服务。逐渐形成政府、市场与社会共办,多种经济成分共存,服务设施共享,经济和社会效益共赢的社区服务发展格局。
3.发展社区卫生,满足健康需求。建立较为完善的集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完成基层医疗单位功能转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机制,使市民充分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社区卫生服务。
4.繁荣社区文化,丰富精神生活。深入开展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依托社区综合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室外活动广场、学校运动场等各种文体活动场所,积极开展读书会、诗歌朗诵会、歌曲大赛、秧歌、广场舞、特色运动会等各种文体活动;大力培育学习型社区、学习型楼宇、学习型家庭,激发社区新的发展动力;以提高居民身体素质为目标,开展社区健康工程,有计划地合理配置社区健身器材,广泛开展群众性的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
5.加强社区治安,创建平安社区。要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范体系,按照“一区一警”的模式,全面落实警务进社区。以专业性治安力量为主,动员广大居民积极参予社区群防群治工作,开展“平安社区”创建活动,创造安全的生活环境,维护城市的社会稳定。全市70%社区达到安全文明社区的标准。搞好民事调解,倡导家庭邻里和睦文明风尚,搞好普法教育,社区内无因民事纠纷激化而引起的恶性刑事案件和非正常死亡事件。帮教组织健全,帮教措施落实,帮教效果明显。
6.美化社区环境,改善人居条件。开展社区爱国卫生运动,开展整洁楼群墙门创建活动,使居民群众自觉做到楼群墙门卫生整洁、垃圾袋装分类、保持道路洁净。开展社区护绿养绿活动,杜绝侵占绿地现象,不断提高绿化档次;各社区基本做到无违法建筑。增强居民环保意识,建立社区环保监督机制,制定社区环保目标责任制。社区废气、废水、烟尘、噪声等排放符合环保标准和要求,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六)社会组织
主要预期指标: 每个县(市、区)至少成立1个社会工作协会或民办社工机构;承接“三区计划”县(市、区)和社会工作试点地区至少培育1个可承接社工项目的社工组织或民办社工机构。完成社会组织评估数量不低于本级符合评估条件社会组织总数的10%。每个县(市、区)建成1个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至少孵化3个社会组织。
1.深化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围绕分类登记管理原则,建立直接登记与双重负责相结合的混合型登记制度。制定并落实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具体办法,实行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依法直接登记。取消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审批;承接省民政厅下放的基金会和异地商会登记审批权限;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放宽注册资金、会员数量、办公场所等条件。
2.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按照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围绕去行政化要求,分类推进社会组织在机构、人员、财务、职能、办公场所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回归社会组织原有属性。引入竞争机制,探索一业多会,建立退出机制,形成良性竞争,增强社会组织内在活力。
3.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完善《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制定关于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意见。建立完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现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日常监管、诚信建设、等级评估与执法查处有机结合。围绕强化自治功能,推动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和民主机制,完善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引导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建立“黑名单”制度,提高社会组织诚信度和公信力。
4.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激发和增强社会组织活力,制定关于促进新形势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意见。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库,加快政府职能转移,逐步将公共服务事项、社会管理事项、技术服务事项等内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通过“政府采购、定向委托、合同管理、集中支付”的方式交给社会组织承担,促进社会组织平等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建立涉及组织孵化、专业培训、管理咨询等内容的公共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税收政策,对重点发展领域、优先扶持项目给予政策和资金倾斜。制定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制定志愿者队伍建设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5.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和党的建设。将社会组织人才纳入各地人才培养统一规划,落实从业人员社会保障待遇和就业培训政策,建立从社会组织中选拔和招聘优秀人才的工作机制。加强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队伍建设,落实执法经费和执法装备,提升管理效能,为社会组织提供优质服务。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理顺党建管理体制,提高社会组织中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率,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七)拥军优抚安置
主要预期指标:深入推进拥军优属工作,全力完成第九次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工作任务。保证在乡复员军人和1-6级伤残军人住院基本医疗费全额减免,其他住院基本医疗费自负比例不超过20%,光荣院入住率不低于70%。对具有培训意愿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率达到100%,完成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任务。
1.全面系统构建江城双拥工作新格局。不断加强体制、机制建设,通过搭建平台、调研市场、投入资金等措施,推进军民融合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以“双拥模范城”创建活动为牵引,依据政策法规围绕国防和军队的强军改革做好相关配套服务建设。在“政府主导、协会倡导、社会响应”的理念下,积极引导社会力量,逐步建立和健全社会拥军服务体系。加强双拥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长效考评工作机制。
2.全面落实重点优抚对象抚恤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保证各类抚恤补助金按规定的标准、时限,及时、足额发放,确保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标准要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0%;加大地方匹配资金的保障力度,保证义务兵优待金及时、足额,一次性发放到位;根据国家、省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策,制定我市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办法,落实匹配资金,适时提高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
3.全面推进优抚事业单位建设。建设一支素质好,业务强的医护队伍,更新一批先进医疗器械,增强优抚对象床位,切实提高我市优抚医院建设水平,为广大优抚对象提供优质的服务。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建立光荣院,各种设施和条件要达到省要求标准,分散在乡镇社会福利中心的光荣间,要在居住面积、生活设施、生活待遇方面给予特殊安排,充分体现孤老荣军特殊性和光荣感、荣誉感。加大资金保障力度,高质量推进东北抗联主题展区及其附属景观区、功能区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革命烈士陵园的宣传教育能力。
4.全面落实安置改革政策。坚持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安置办法、安置程序、安置结果五公开分配原则,推行“积分竞岗、阳光操作”做法,实行“考核评分、择优分配”与培训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建立“阳光安置”工作机制,确保需安置工作对象的岗位落实。对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四种重点安置对象,安置满意率达到100%。落实军休人员“两个待遇”,完成军休干部接收任务。执行《军供工作正规化建设》和《军供工作管理办法》,确保优质高效完成军供保障任务。
(八)专项社会事务
主要预期指标: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全面落实《吉林市城市地名规划2011-2020》工作任务。按国家一级馆标准改造建设年火化量达到1.5万具的殡仪场所。开发建设新墓区,新增墓穴1万个。城乡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制度覆盖面达到100%。婚姻、收养登记合格率达到100%。孤残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未成年儿童得到社会关爱和保护,从事社会工作人员80%以上达到助理社工师水平。建立健全社工机构培育发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等多项机制。
1.加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稳妥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审核上报工作,合理调整行政区划,不断推进全市城镇化进程。巩固勘界工作成果,做好第四轮界线联检工作。加快地名法规建设,推进地名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工作进程。建立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常态管理机制,城市建设与地名管理同步发展。
2.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完成市本级和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地名普查工作。利用地名普查成果,建立完善吉林市区划地名和县(市、区)区划地名网站,开发地名查询、地名命名申报、门牌编码管理、电子地图导航等信息化服务产品。
3.推进殡葬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市民政局设立殡葬执法稽查大队,各区民政局成立殡葬执法中队,乡镇街成立殡葬执法小队,形成殡葬管理网络新格局。以市政府规章的形式,制定出台殡葬服务市场管理规定,使殡葬执法有法可依。将节地生态安葬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内容加以明确,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市场,整治非法“殡葬一条龙服务”。做好居民小区搭“灵棚”和“非法殡葬一条龙服务”行为的整治、协调有关部门强化对全市尸体运输车辆的监管、探索开展“互联网+殡葬”的服务模式等项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百姓殡葬消费支出,让百姓明白消费,放心消费。
4.全面提升殡葬服务能力。通过多种方式筹集资金,进一步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殡葬设备的更新改造,提升殡葬专业技术能力和殡仪服务水平,满足百姓的殡葬服务需求。力争将吉林市殡葬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功能完备、科技环保、服务一流的国家一级殡仪馆。通过科学测算,政府决策,力争实现基本火化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由政府承担部分殡葬费用,免收市民基本火化费用。健全殡葬法规,依法处理个别医院或公安部门长期在殡仪馆寄存有纠纷尸体等问题。
5.加强公墓管理服务能力。进一步强化全市经营性墓地和公益性墓地建设的行业监管。做好新开发墓区的整体规划建设,扩大公墓服务区域和承载能力,完善各项配套设施,力争江南陵园达到国家一级公墓标准。
6.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落实《婚姻登记条例》和《吉林省关于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意见》,抓好全市婚姻登记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促进我市婚姻登记机关达到国家等级评定标准。实行结婚登记免费颁证仪式和预约服务制度,全面提升各婚姻登记处管理和服务水平。按照民政部对婚姻登记实行网络化和信息化的要求,改进婚姻登记软、硬件建设,运用好婚姻登记信息服务系统,实现网络化便捷服务。依法做好收养登记管理,建立健全收养登记档案,促进收养工作法制化水平。
7.着力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要建立社工机构培育发展机制。依托各城区社会组织孵化站,大力培育发展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和民办社工机构,支持鼓励各城区成立社工协会。要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从政策方面,明确政府购买的主体、对象、范围、内容等事项;从操作层面,建立项目申报、评估等一套流程机制。要建立社工、社区、社团“三社”联动机制。支持鼓励各城区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承载,运用专业社工方法解决社会问题”的联动机制。要建立“社工+义工”互动机制和志愿服务记录机制。支持鼓励各城区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平台、专业机构为载体的“社工引领义工开展服务,义工协助社工改善服务”的互动机制。
8.做好未成年人社会关爱保护工作。将孤残儿童纳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动态管理,完善以发放孤儿津贴为核心,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依法收养等相结合的多种养育方式,明确各级政府配套资金标准,严格补贴发放程序。逐步提高孤儿养育标准,确保孤儿养育标准达到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加强对《吉林省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和《吉林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与教育、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实现农村留守儿童有人养、有人教、有人爱、有人护。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及《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着力保障与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保障的原则,围绕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强化教育保障、落实监护责任,出台我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第四部分 实现“十三五”规划任务的工作措施
(一)积极把握机遇,主动融入全局。党和政府高度关注民生,积极改善民生,我们要牢牢把握住民政事业的发展机遇。一是要推动民政工作进入党委、政府的工作全局。要根据面临的形势,研究民政工作发展趋势,找准民政工作与全局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二是要推动民政工作形成民政牵头多部门配合的格局。要积极主动协调和沟通有关部门,争取其对民政工作的支持配合;要继续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横向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分级实施,各负其责,上下配合,相互协调”的纵向工作机制,形成推进民政工作的合力,共同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政工作。三是要推动民政工作融入民生保障的大局。要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兜底作用;要资助困难群众参与医疗保险,提供医疗救助,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创造基础条件,并为教育、就业、住房、司法等方面的专项救助提供基础数据;要通过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推进社会体制改革,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扩大公共服务创造条件。
(二)继续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发展。民政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只有坚持与时俱进、解放思想,才能推动民政工作取得新的发展。一是要创新思维。始终坚持以创新的思维解决民政工作的深层次矛盾,以开拓进取的精神寻找民政事业发展的新举措、新思路,实现发展难题的破解,促进体制机制的创新。二是要大胆实践。要解决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要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敢于试验,积极应对现实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三是要完善制度。增强制度的操作性,要着眼于推进民政管理和服务的程序化、标准化,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灾害救援、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捐赠等方面的工作规程;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建设体制规范,健全城乡低保标准、补助水平的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优待抚恤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的联动机制,规范养老、婚姻、殡葬、地名等民政公共服务标准。
(三)加强法治建设,强化法律意识。民政法治建设,是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和根本保证。要找准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在规范社会救助,推动养老社会化,加快城乡社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落实优抚安置政策等方面,尽快研究出台一些有效措施。要切实加强对民政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普法宣传培训,提升法律意识。要不断强化执法监察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实现依法管理、规范管理,努力提高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能力。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随着党和政府投入民生建设的力度越来越大,民政工作的任务也越来越重,对民政干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一是要加强干部学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加强学习,不断掌握新知识,研究新问题,提出新对策,提高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的能力;要分级履行好干部教育培训职责,不断提高干部履职能力。二是要转变工作作风。要大力弘扬真抓实干之风,敢于负责、敢于承担,尽心尽力履职,兢兢业业干事,抓住工作目标不放松,落实措施不放松,解决现实问题不放松,加强跟踪问效。三是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自觉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职责,做表率、抓班子、带队伍、树形象。要加大对工程项目建设、大额资金使用、重大活动招投标等重要环节的监督,确保资金安全、项目安全、干部安全。要切实落实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办事公开制度,努力打造“务实、高效、廉洁、阳光”的民政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