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2861/2017-09405 |
分 类: |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7年07月19日 |
标 题: | 关于成立吉林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吉市民发〔2017〕46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07月19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2861/2017-09405 | 分 类: |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7年07月19日 |
标 题: | 关于成立吉林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民发〔2017〕46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07月19日 |
各区民政局、公安局、卫生计生委、质监局、老龄办,开发区民政、公安、卫生计生、质监、老龄管理部门:
按照省民政厅、公安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质量技术监督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吉林省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吉民发〔2017〕3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成立吉林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宋宏宇 市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刘建超 市公安局副局长
闫长江 市民政局副局长
方 卿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胡云杰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李祖祺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尤晓飞 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
隋 伟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处长
王子斌 市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处处长
王忠义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处长
王跃术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处处长
宋洪文 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刘文鹏 市民政局规划财务处处长
钟 亮 市民政局人事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闫长江兼任。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
1.研究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安排部署,制定我市实施方案。
2.指导督查各区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影响服务质量的普遍性问题。
3.及时向省相关厅局和市政府报告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进展情况和重要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相关单位、拟制我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有关文件。
2.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决定事项落实情况,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3.收住整理各区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工作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成员单位
市民政按照权限负责养老院设立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检查和整治,对违反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和《吉林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各级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对养老机构进行消防监督管理,加强对民政部门消防业务的指导和培训,依法查处消防安全隐患,处置消防违法行为;打击、查处涉嫌欺老、虐老违法犯罪行为,构成刑事立案标准的依法移送检察机关。
市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养老院开办医疗机构的设立许可和依法监督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与民政部门联合推动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院合作机制。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完善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管理,推动服务质量对比提升,对养老院服务质量认证进行监督管理。
市老龄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入住养老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好养老院服务质量万里行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会同民政部门统筹协调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