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2861/2017-09404 |
分 类: | 其他法定公开信息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7年06月14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吉林市民政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吉市民发〔2017〕36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06月14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2861/2017-09404 | 分 类: | 其他法定公开信息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7年06月14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吉林市民政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民发〔2017〕36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06月14日 |
为深入贯彻中央反腐败斗争部署,严肃认真落实《全省民政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各级民政系统预防职务犯罪体系,促进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依法履行职责,经市检察院、市民政局协商决定,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吉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和《全省民政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方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立足民政实际,突出重点、聚焦难点、解决热点,深入推进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通过专项工作,切实增强全市民政系统党员干部职工的遵纪守法、履职尽责意识;切实规范各项权力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依法查办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作用;有效开展检察和民政共建,建立和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
(二)任务
1.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预防发生在履行民政公共职能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认真查找在伤残评定,民生保障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执法等权力事项,民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以及实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治理整改,并从中吸取教训,加强自律。
2.在全市民政系统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把警示教育作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基础工作和灵魂工程,采取专题讲座、集中研讨、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在党员干部职工中开展遵纪守法教育。
3.加强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要环节、重要岗位、重点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认真梳理责任规定,查找漏洞,建立健全廉洁自律和预防职务犯罪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制约和监督。
4.市民政局与各城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风险评估、民政资金监管、财务管理监督,重大工程项目、大宗物资采购、政务公开、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等内控机制。
5.市民政局和各城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建立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三位一体”的责任体系,逐级签订责任书,建立健全“党组(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
三、时间和步骤
(一)时间
此次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从2017年6月16日开始至8月4日结束。
(二)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6月16日-6月22日)。市民政局召开动员大会,对开展全市民政系统预防职务犯罪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参加人员有市民政局全体公务员、城区,开发区民政局班子成员,局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邀请市、区检察院有关领导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负责人参加。市民政局动员大会后,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各城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要组织召开本部门动员会,传达贯彻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动员大会精神,加强思想动员、做出工作部署。
第二阶段:教育整顿(6月23日-7月20日)。
一是集中教育。通过集体学习、个人自学、集中研讨等方式,组织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党纪政纪规章制度及有关职务犯罪法律知识。开展“五个一”活动:由各级民政部门领导讲一堂廉政党课,请本级检察院领导做一场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报告,组织一次警示教育基地参观活动,组织观看一部警示教育片,组织一次预防职务犯罪法律知识测试。
二是自查自纠。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自查自纠,同时与检察机关、纪检部门、公安部门加强联系配合,对2000年以来民生保障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执法,民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以及实施等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数、查找问题。特别是对伤残评定工作进行重点核查,核查对象为2000年以来评定残疾等级的所有伤残人员。对专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认真整理,明晰定性。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对已经涉嫌职务犯罪的要立即移送检察机关依法立案查处,遏制职务犯罪的发展蔓延。
三是严肃查办。要突出查处在优抚安置、伤残抚恤、低保、救灾救济等民生保障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过程中虚报冒领、虚列开支、贪占私分的行为;在基础工程建设领域虚假招标、违规审批、滥用职权的行为;在大宗物资采购中管理不严、监督不力,导致暗箱操作,收受商业贿赂的行为;在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执法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
四是方式方法。要从维护大局稳定出发,坚持打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别情况处理。对主动自首、坦白交代问题的,予以从轻处理;对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予以重点查处。要准确把握界限,在专项工作中注重区分管理混乱与私分贪污挪用、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之间的界限。综合运用党纪政纪和法治手段,使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少数。
第三阶段:建章建制(7月21日-7月31日)。市民政局和各城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围绕行政审批与行政确认等行政权力事项、各项专项资金分配和管理使用等关键部门和环节认真查找制度空缺、管理漏洞和失控环节,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制度体系,做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实现岗位职责与职务行为的规范化和法制化。进一步规范吉林市残疾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开展程序,使我市残疾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更加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8月1日-8月4日)。各城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对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8月4日前将总结报告报市民政系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市民政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对市民政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各城区、开发区民政部门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市民政系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民政系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向省民政系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民政局和各城区、开发区民政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亲自挂帅,抓好落实,确保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市检察院、市民政局成立全市民政系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民政系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民政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落实工作。各城区、高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昌邑区民政系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吸纳经开区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中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取得重视,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开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吸纳当地纪委、公安人员参加。
(二)密切协作配合
民政部门要与各级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公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和协作配合。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违纪违法案件的排查、发现、移送机制,对发现违纪违法线索,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处理,检察机关依法及时审查办理。检察机关及时向民政部门通报民政系统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并结合查办案件的情况,深入分析民政系统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手段和变化规律及趋势,为民政部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提供参考。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民政部门要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回复检察机关。
(三)注重工作效果
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要与民政工作中心任务结合起来,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依托,坚持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从民政部门职责特点和工作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扎实推进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