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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307H/2026-00486
分    类: 机关简介;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6年01月14日
标      题: 吉林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20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307H/2026-00486 分    类: 机关简介;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6年01月14日
标      题: 吉林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20日
 一、主要职责

市民委(宗教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有关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全过程。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政策建议。

(二)承担市民委委员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工作有关协调机制的具体事务,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对各县(市)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开展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组织开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民族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四)研究提出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策建议;起草民族宗教事务市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依法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研究提出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政策建议,参与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建设;协调推动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融合。

(六)研究提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民族领域示范创建工作,协调推动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工作。

(七)研究提出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政策建议,促进党的民族政策在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安全领域的实施、衔接。参与拟订和实施民族乡(镇)和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推进民族事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民族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

(八)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政策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民族宗教领域重大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工作,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稳定。

(九)统筹协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

(十)组织协调民族宗教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宗教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政策,研究拟订宗教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依法管理宗教行政事务,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引导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加强自身建设;负责组织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依法治理宗教领域的突出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承担宗教事务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负责指导监督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十三)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代表人士。负责提出加强基层民族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事务局)设7个内设机构,另设机关党支部:

  (一)办公室(信息处)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业务开展,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民族宗教理论研究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政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财务、资产、基建、审计、应急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民族宗教事务信息化建设。承担民族宗教事务宣传的指导、协作工作。承担重要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及新闻采访活动的组织工作。承办新闻发布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民族宗教政策措施。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教育有关工作。承办民族成份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做好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

(三)民族团结促进处

承担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的指导、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民族领域示范创建工作,承办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承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的组织工作。负责市民委委员制和民族工作有关协调机制组织运行具体事务。承担督促检查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民族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组织工作。

(四)共同发展处(文化教育处)

承担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指导、协调工作。参与关于民族群众聚居乡(镇)村经济发展、社会事业、科技进步相关工作。承担推进民族事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民族统计和民族群众聚居乡(镇)村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参与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资金管理。研究提出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政策规划建议。承担推动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融合工作,协调开展各民族文化交流。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

(五)宗教一处

负责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和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指导相关宗教团体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组织开展相关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负责指导监督相关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宗教二处

负责天主教、基督教及其他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指导相关宗教团体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组织开展相关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负责指导监督相关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宗教三处

负责宗教工作有关协调机制的具体事务。负责综合性宗教事务工作,统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和宗教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等事务。负责全市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规划工作。组织协调网络宗教事务管理。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

单位负责人:黄豫

  通讯地址:吉林市船营区越山路11号城建大厦5楼506室

  联系电话:0432-6480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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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  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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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时间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