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497G/2017-11390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17年11月09日 |
标 题: | 关于开展森林资源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7年11月09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497G/2017-11390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17年11月09日 |
标 题: | 关于开展森林资源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7年11月09日 |
关于开展森林资源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
为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县级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按照省林业厅的要求和安排部署,市林业局和吉林省林业厅驻吉林市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将对各县(市)、区森林资源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形式
检查采取县(市)、区自检自查,市林业局和专员办抽查的形式进行。县(市)、区根据省林业厅检查方案确定的检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检自查,市林业局和专员办进行抽查。
二、检查依据及内容
根据《2017年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方案》、《2017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检查方案》和《2017年林木采伐管理情况检查方案》、《吉林省新成林资源验收办法》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2016年1月1日至检查时林木采伐管理情况;采伐限额执行及集体林采伐指标分配使用情况;新成林验收情况。
对新成林验收的检查方法:
1、原则上每个县(市)抽查一个乡镇(包括林场);
2、按省林业厅规定最低不低于3%的数量抽查县(市)上报的合格小班(地块);
3、以集体林地块为主,国有林地块为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