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吉林市教育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按照吉林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201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市教育局编制了吉林市教育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等五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9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报通过吉林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xxgk.jlcity.gov.cn/gzbm/jyj_1/ndbg/)。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地址:吉林市越山路11号城建大厦11楼;邮编:132011;联系电话:0432-62032285;邮箱:jlsjyjbgs2018@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市教育局积极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抓好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招生、入学、考试、收费等领域的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加强教育门户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建设,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教育工作、公开教育相关信息,政务公开取得了良好成效,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着力推动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简政放权,持续为吉林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现将一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市教育局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办公室,承担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协调,市政数局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解读培训会后,市教育局迅速组织局直属事业单位、各相关处室开展新《条例》的学习。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指导培训和检查考核等强有力的监督保障措施,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等工作制度,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方便公众获取信息,不断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聚焦政策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市教育局将《201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涉及所承担的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项、分条,逐一分解到相关处室,明确责任处室和处室责任人。做好社会高度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民生领域中关于教育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了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职业学校考试招生信息、学生资助资金发放等相关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开了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
(三)突出重点工作,拓展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提高实际工作能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突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在完善深化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加大“真公开”的力度。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并在工作质量、态度、时效等方面作出承诺,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环节,牢牢抓住信息网上公开这个重点。2019年市教育局通过政府网站和吉林市教育局网站公开信息5173条,通过报刊、政府公报公开信息68条,通过微博微信等方式公开信息1994条。制定规范性文件1件并履行对外公开成俗。行政许可项目减少1项减至4项,办理行政许可1143项并全部对外公开。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拓展信息公开渠道。2019年,市教育局丰富和完善吉林市教育局网站的内容和功能。同时开设网上政务大厅,实现了上网查询、网上下载表格。设立了2个政府信息查询点,进一步方便了群众办事。各学校通过设立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发布公告等形式,不断满足了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
(五)加强监督,增强实效。市教育局认真执行《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吉林市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则》、《吉林市政府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等制度和规定,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居民群众的监督评议。畅通政务公开投诉监督电话(62032285、62024708),及时受理群众投诉。2019年,我局没有收到一起政府信息公开投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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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2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7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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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5 |
-1 |
114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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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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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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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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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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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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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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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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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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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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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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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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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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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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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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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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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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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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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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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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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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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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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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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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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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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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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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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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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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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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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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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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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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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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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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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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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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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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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0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政务公开的主动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连续性重视不够,主动开展工作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如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的更新、录入不及时,政府信息公开还存在一定滞后性。二是政务公开的服务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一些机关干部职工还没有真正树立“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意识,对政务公开持事不关己的工作态度,主动服务意识还不够。三是少数直属单位贯彻《条例》不到位,信息公开不规范、不及时的现象仍然存在。政务公开形式的便民性有待提高。网上填报内容不够充实,各项工作细节还需要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