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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42XD/2024-05532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综合政务(其他) ; 议题案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25日
标      题: 对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市交运议字〔2024〕3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31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42XD/2024-05532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综合政务(其他) ; 议题案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25日
标      题: 对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市交运议字〔2024〕3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31日

   对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尹金玉代表: 

  您在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金珠村202国道两侧安装路灯的建议》(第29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此路段202国道村屯过境路,由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代省公路管理负责管护。4月23日,市交通局责成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实地踏查调研,形成初步意见。经查:该路段长600米,需安装36盏路灯(间距35米)、箱式变电站1座、节能控制箱1座总费用概算约62万元。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将此情况上报省公路管理局争取资金支持。省公路局意见:按照公路建设标准规范,路灯非公路必须附属设施,且当前国省干线公路管养护经费不足,无法将其纳入干线公路专项建设计划,建议由属地县(区)政府研究解决。 

  市交通局将此情况与龙潭区交通局进行了沟通,由其汇报分管区长研究解决。龙潭区表示,区、乡镇政府目前财政紧张,“三保”压力大,筹措资金推进此项目难度较大,待财政状况好转可酌情解决。 

  6月25日,市交通局再次组织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会同人大代表及村书记实地会商并达成共识:鉴于此路段离村民聚居地较远,安装路灯又暂无资金支持,市交通局将督促公路管养单位加强养护力度,完善沿线道路安全设施,并配合属地政府、村共同做好沿线群众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全力保障百姓出行安全。 

  在此,感谢您及村民代表的理解与支持。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2024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