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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42XD/2021-10303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总体办理情况 ; 其它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标      题: 2021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汇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42XD/2021-10303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总体办理情况 ; 其它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标      题: 2021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汇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汇报  

  

    2021年我局负责办理市十六届人大第六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任务11件,其中牵头负责7件、协办4件,目前议题案除第36号赵兰菊代表《关于构建全方位旅游标识体系的建议》外已全部办理完毕,面复结果满意率100%。现将我局2021年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情况汇报如下: 

    一、5号代表建议《关于加快吉林市公交发展的建议》 

针对刘丽岩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吉林市公交发展的建议》,我局经认真研究,一是由于我市缺乏统筹的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在推动落实公交场站用地时没有法理性文件,使得对公交设施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完善公交设施的优先级落后于商业用地审批,公交场站的建设难以落实;二是由于我市尚没有轨道交通、BRT等快速公交出行系统,无法满足百姓对于高质量公交出行的愿望。接下来,我局将尽最大努力,推动制定公交专项规划和BRT建设工作落实落地,积极推动城市公交快速发展,充分发挥公交引领城市发展的作用,紧紧锚定交通强国战略和我市“四六四五”发展战略,为打造百姓满意公交贡献力量。 

    二、33号代表建议《关于301公交车加强发车频次缩短发车时间的建议》 

针对霍继宏等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301公交车加强发车频次缩短发车时间的建议》,由于南部新城区域至今未规划建设公交场站,301线于去年被迫将始发站迁移至二道江街,导致南部新城区域变为线路终到站,线路走向与市民实际出行规律相反。加之吉林大街南段始终未设置公交专用道,两项因素叠加,导致南部新城区域无法保障车辆到站和发车时间,乘客候车时间难以确定,301线难以起到进一步优化南部新城区域交通出行条件的作用。对此,我局建议在推动城市建设的同时注重公交场站和公交专用道的规划和建设,尽快在南部新城区域建设公交场站,在吉林大街设置公交专用道,给予公交正常的生存空间。 

    三、36号代表建议《关于构建全方位旅游标识体系的建议》 

    针对赵兰菊代表提出的《关于构建全方位旅游标识体系的建议》,目前我省公路标志设置是执行国家道路标志规范,没有旅游标识设置相关标准,现有的公路标志满足公路规范要求,存在与旅游交通导览的需求有差距的问题。今年我局已完成302国道2处指示标识设计工作。 

    建议中涉及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各级道路管理主体也不同。国省干线公路养护投资及项目立项主体为省公路管理局,因此就国省干线公路旅游标志的问题,我局咨询了省公路管理局相关部门的意见,现有国省干线公路旅游标志的设置,应由旅游景区取得公路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相应标准设立,公路管理部门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支持旅游标志设置。县级以下公路按照管理权限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由其所属交通局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支持旅游标志设置。 

    我局建议由省旅游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公安交警部门、交通主管部门,联合制定旅游标志地方性标准,统一统筹规范旅游标志设置。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我们将依据旅游景区的经营需求,督促、指导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市)区交通局全力配合旅游景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按相应标准设立。 

    四、35号代表建议《关于前二道乡群众出行不方便问题的建议》 

针对胡殿武等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前二道乡群众出行不方便问题的建议》,根据我局实地调研情况,仅有兴家村10社、12社距离36线站点较远。铁西村北端距离216线二道四队站约400米,但由于村落分布方向与线路分布方向垂直,村落南端距离周边公交线路较远,存在一定的出行困难。 

    目前两处村落的道路情况均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无法保障公交车在行驶中遇对向车辆时的安全通行,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同时,由于没有能够允许公交车回转的场地,暂不具备开通公交线路的基本条件。 

    在现有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我局只能等待基础设施的进一步完善,待相关区域的道路条件得到改善,符合公交线路设置条件后,适时优化公交线网结构,提升包括兴家村、河东村、山前村、铁西村等前二道乡各个村落的公交出行便捷性。 

关于代表所提到的在山前村实现公交车随停接人的问题,由于公交车的运营不同于出租车,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公交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因此公交车无法实现“随停接人”,必须停靠至公交站点内接乘乘客。我局也将根据村民的出行情况,在出行集中的区域设置公交站点,以进一步方便村民出行。 

    五、38号代表建议《关于统一调整我市出租车计价器的建议》 

    针对修保代表提出的《关于统一调整我市出租车计价器的建议》中关于“将燃油附加费显示在计价器计费范围之内”的建议,我局将此项工作调整运价结构工作一并进行。目前对运价结构调整工作已开完听证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听证会通过的具体调整方案为:基础运价6元/2.5公里(停止收取表外1元燃油附加费),超出2.5公里1.8元/公里,取消免费等候5分钟,车速低于12公里时实行时程并计,每5分钟按1公里计价。 

    针对修保代表提出的《关于统一调整我市出租车计价器的建议》中关于“调整为以元为最低计价单位计算低速等候费”的建议2019年已经开始此项工作,目前已调整了3000余台巡游出租汽车的计价器(以元为最低计价单位显示计费金额),剩余2000余台车辆待新运价方案实施后,随所有出租汽车计价器统一进行改造。 

    六、41号代表建议《关于202国道红旗至永吉城区界路段两侧安装路灯的建议》 

    针对曹东代表提出的《关于202国道红旗至永吉城区界路段两侧安装路灯的建议》,一是组织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进行了实地踏查,经咨询市公路设计院,形成了工程初步预算:拟采用永吉界既有照明灯具样式,在中央分隔带布置灯具约223套,预计投资660万元二是已书面报请市政府同意,协调市财政解决项目资金,待市财政资金到位后可组织实施。6月8日分管副局长陪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汇报了工作进展。 

    七、42号代表建议《关于开通吉林至永吉城际公交江南线的建议》 

    针对曹东代表提出的《关于开通吉林至永吉城际公交江南线的建议》,我局进行了实地勘察,在条件上满足开通吉林至永吉城际公交江南线的建议。遂根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准予鑫远公司《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经营许可》。目前城际公交CJ906已投入运营,从吉林站西广场出发至北大壶结束。 

    未来我局将继续跟进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展,配合市人大及市政府议案处做好相关代表建议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