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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42XD/2021-05354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 ; 议题案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01日
标      题: 对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市交运议字〔2021〕1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06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42XD/2021-05354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 ; 议题案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01日
标      题: 对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市交运议字〔2021〕1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06日

            

对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 

3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胡殿武等2名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前二道乡群众出行不便问题的建议》(第35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村落的公交通行情况 

您所反映的问题也是我们在近几年一直关注的问题。早在多年以前我们便已高度关注您所反映的兴家村、河东村、山前村九社、铁西村等4处村落的公交出行问题,并多次进行实地调研。根据调研情况,山前村九社距离36线终到站山前站约1.7公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郊区公交线路服务范围半径为2公里,因此山前村九社属于通有公交线路村落。兴家村绝大多数村社均位于36线直接途经道路沿途或2公里服务半径内,属于36线出行范畴,仅有兴家村10社、12社距离36线站点较远。此外,河东村距离16线、36线最近的公交站点约2公里,属于公交辐射边缘区域;铁西村北端距离216线二道四队站约400米,但由于村落分布方向与线路分布方向垂直,村落南端距离周边公交线路较远,存在一定的出行困难。 

    二、未能设置公交线路的原因 

河东村、兴家村10社、12社和铁西村南端存在两点共性问题:一是道路宽度仅为4-5米,二是村落内无公交车辆回转场地。在《城市道路设计规范》中规定“设计时速不高于60km/h的符合大型车辆通行的双向两车道宽度不低于7米的标准”,此外在2018年7月正式实施的国标《公共汽电车线网设置和调整规则(GB/T 37114-2018)》中也明确规定设置公交线路的道路条件“应为双向路幅宽度达7米以上或单向通行达4.5米以上道路”。目前两处村落的道路情况均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无法保障公交车在行驶中遇对向车辆时的安全通行,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同时,由于没有能够允许公交车回转的场地,上述区域开通公交线路后车辆无法调头,也面临着车辆“有去无回”的状况。特别是此次线路踏查过程中我们针对河东村所提供的回转场地进行了专项调研,该场地位于吉林市程泽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院内,虽然场地能够满足公交车回转,但是通往该场地的道路为3米宽的砂石路面,路况较差,既存在颠伤乘客的安全隐患,也不满足会车要求,且道路坡度远超过《公共汽电车线网设置和调整规则(GB/T 37114-2018)》中“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0%”的标准,无法通行公交车辆。因此,以上村落暂不具备开通公交线路的基本条件。 

    三、优化前二道乡公交出行条件的办法 

在现有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我局只能等待基础设施的进一步完善,待相关区域的道路条件得到改善,符合公交线路设置条件后,适时优化公交线网结构,提升包括兴家村、河东村、山前村、铁西村等前二道乡各个村落的公交出行便捷性。在此,也希望您与我们一道共同呼吁推动对前二道乡的道路建设,加宽道路宽幅,保障双向通车道路7米以上的宽度,在相关区域设置公交回转场地,以此满足公交线路设置的基本条件。 

    四、关于随停接人的问题 

关于您所提到的在山前村实现公交车随停接人的问题,由于公交车的运营不同于出租车,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公交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因此公交车无法实现“随停接人”,必须停靠至公交站点内接乘乘客。我局也将根据村民的出行情况,在出行集中的区域设置公交站点,以此进一步方便村民出行。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