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42XD/2020-11492 |
分 类: | 政务信息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08月25日 |
标 题: |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出租汽车优质服务月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0年08月25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42XD/2020-11492 | 分 类: | 政务信息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08月25日 |
标 题: |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出租汽车优质服务月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0年08月25日 |
关于印发《出租汽车优质服务月专项
整治方案》的通知
吉市交运发〔2020〕50号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出租汽车管理中心,各出租汽车公司:
为助力我市创城工作稳步推进,根据市创城办相关工作要求,经研究,现将《出租汽车优质服务月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25日
出租汽车优质服务月专项整治方案
为提升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水平,维护营运秩序,树立良好城市形象,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利用九月份一个月时间,在吉林市城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出租汽车优质服务月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强化管理,使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秩序进一步规范、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行业形象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并形成长效机制,强化整治效果。
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程建伟同志为组长的出租汽车优质服务月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攻坚的工作部署、协调联系和督导检查等工作。
组 长: 程建伟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副组长: 董茂胜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冯国军 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管理处处长
成 员: 刘铁卫 市出租汽车管理中心副主任
贾雨多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仝瑞刚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六级职员
各出租汽车公司负责人。
出租汽车优质服务月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出租汽车管理中心,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铁卫兼任。
三、责任分工
(一)市出租汽车管理中心
1.组织车辆年审。主要从车容车貌、服务标志、车厢内状况和安全设施4个方面23个小项组织车辆年度审验,以提升出租车车况、车貌、出租车标志标识的完好。时间定于9月上旬,审验前各出租车经营企业要完成车辆自检自查,并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年审地点设在康福德高公司院内,审验由市出租汽车管理中心牵头,联合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共同完成。(9月1日—15日)
2.召开动员大会。筹备出租汽车优质服务月专项整治动员大会的各项准备工作,动员全行业积极行动起来,共同维护良好运行秩序,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树立城市良好形象。(9月1日—5日)
3.展示行业规范。结合车辆年审,在出租车内醒目位置展示出租车行业规范及禁烟标识,市出租汽车管理中心负责设计,报局政务大厅统一印制,行业规范及禁烟标识的制作要制式、醒目、长期固定设置、无错别字、无破损、污损,标注监督举报电话。 (9月1日—15日)
4.搞好氛围营造。利用媒体、公众号、顶灯LED屏等开展出租汽车优质服务月的宣传动员工作,合理设置公益广告,广告内容涵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创建文明(卫生)城市、保护未成年人、志愿服务、文明旅游、“文明健康有你有我”等类别,车内公益广告不低于1处、车顶灯每两条商业广告加播1条公益广告。(9月1日—30日)
5.开展背景核查。继续开展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工作,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对今年三季度核查出的犯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吸毒、饮酒后驾驶、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等情况的驾驶员,依法撤销其从业资格并公告作废,净化从业人员队伍。(9月10日—20日)
6.督促规范服务。督促企业加大对所属驾驶员的宣传教育,侧重于驾驶员的仪表整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督促驾驶员不违章驾驶、不违章停靠、斑马线礼让行人等。(9月1日—30日)
(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行支队
1.打击非法营运。加强与公安、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从严查处套牌车、黑出租等非法营运行为。(9月1日—30日)
2.查处违规经营。严厉打击拒载、宰客、绕行、甩客、强行拼客(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服务监督卡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等行为;严格查处擅自改动计价器开关或加装空车灯(载客后空车待租灯不关闭,遇到其他打车乘客仍然询问去哪)、不使用计价器、不按标准收费,不主动出具发票等行为;查处驾驶员营运中使用手机或对讲机聊天、吸烟、吃零食、车窗抛物等行为;查处服务监督卡不按要求展示等问题。(9月1日—30日)
3.检查车容车貌。查处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杜绝车辆存在明显剐蹭破损痕迹;检查车身内外是否擅自张贴广告或标语、是否干净整洁,车内是否有异味,座套是否破损、有污渍;检查驾驶员仪表是否整洁,是否存在不使用文明礼貌用语等问题。(9月1日—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出租汽车管理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出租汽车公司要分别成立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别负责,要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表、任务书和责任人。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工作调度机制,每周召开一次整治工作专项调度会,听取本周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精准施策、合力攻坚,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加强与公安、城管等部门协调配合,健全联合执法常态化机制,集中查处一批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投诉事项的调查处理,建立行业不良记录名单,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并作为聘用、辞退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督导检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组成督导专班,对各单位、各企业整治攻坚工作督导检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采取行政强制或行政处罚;局机关党委要加大对交通运输系统相关工作人员违规执法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要坚决查处。
(四)启动问责机制。对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督办问题不整改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实地督查检查存在问题较多的,将由局纪委形成专题报告,并对问题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