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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42XD/2018-06399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 ; 议题案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24日
标      题: 对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市交运议字〔2018〕3 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24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42XD/2018-06399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 ; 议题案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24日
标      题: 对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市交运议字〔2018〕3 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24日
  

 

对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2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吉市交运议字〔20183  

 

苑洪波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吉林市出租车司机统一服装的建议》(第25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统一服装没相应依据

《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GT/T22485-2013)国家标准及《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没有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统一服装进行客运经营服务的要求,出租车司机统一服装如出现不符合规范着装现象也没有相应处罚依据。我市曾于1995年统一过出租车驾驶员服装,当时要求从业人员购置一件夹克上衣、两件半袖T恤,但在具体施行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出租车从业人员流动更换频繁,导致已购服装型号无法穿着,新加入的从业人员抵触重新购买服装;二是由于服装价格较低,导致质量不高,如T恤透气性差,夹克掉色、开线等,从业人员多有怨言;三是没有监管依据,对不统一着装的从业人员无法进行处罚和制约。1996年,央视《东方时空》栏目记者来吉,对我市统一出租车从业人员服装问题要求给出依据,由于当时统一出租车从业人员服装的出发点是提升出租车行业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并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因此,自此以后,我们未再统一过出租车从业人员服装。

二、督导企业加强教育和管理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督导出租车企业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出租车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守法经营文明服务,杜绝出租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出现着装不规范的行为。也会积极引导出租车企业为所属驾驶员提供统一服装,更好地塑造企业形象、打造企业品牌效应,提升我市出租车行业整体形象。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2018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