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政务信息工作制度》、《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吉市交运发〔2015〕59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项目办: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交通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平台作用,全面反映交通运输工作取得的成绩,交流工作经验和做法,现将《吉林市交通运输局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吉林市交通运输局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9月14日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务信息工作,发挥政务信息平台作用,全面反映我局工作取得的成绩,更好地为行业发展服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信息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具体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管理部门信息工作,对各处(室)、各单位上报的信息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使用意见;编发《交通信息》并择优向市委、市政府信息处上报部门重点信息。
第三条 各处(室)、单位要明确政务信息工作联络员。具体职责:负责与局办公室的日常联系,负责本处(室)、单位政务信息的搜集、整理、上报本处(室)、单位政务信息、工作动态和典型材料。
第四条 实行政务信息工作责任制。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责本处(室)、单位重要工作、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信息审查及督促上报工作。
第五条 全市以交通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由局办公室协调具体承办会议的业务处室完成信息组稿,并根据影响程度提出信息使用意见。
凡局领导参加,由处(室)、单位举办的工作会议和活动,由各处(室)、单位视情况完成信息搜集、上报;局领导参加外部门、外单位组织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发表讲话,相关处(室)、单位要及时将讲话材料等有关情况,提供给局办公室,以便掌握情况,安排相应的政务信息工作。
第六条 对外报送、公开政务信息必须严格审核。其一般程序:
(一)上级领导来我局参加的重要活动、讲话及相关内容的稿件,视情况由上级单位、上级领导或局主要领导审定后发。
(二)局领导参加并讲话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政务信息,由相关处(室)、单位把关加盖公章后,报局领导审定后发。
(三)一般会议和活动的信息稿件,由各相关处(室)、单位审核后上报局办公室。
(四)凡拟对外公布的政务信息、政策文件,相关处(室)、单位应及时将相关材料提供给局办公室统一使用。
第七条 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考评。各处(室)、单位要把政务信息作为展现部门良好形象、争取社会广泛支持的重要工作,每月至少上报两条高质量的信息稿件;局办公室负责对各处(室)、单位信息报送情况实施考核,坚持每月统计并按季度进行通报,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并作为单位、个人的评先评优依据。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一、信息工作考核内容及方式
考核对象:局机关各处(室),各项目办,局属各单位。
考核内容:分政务信息基础工作、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政务信息采用情况3个方面。
考核方式:对局属单位政务信息基础工作的管理,采取各单位自检自查、局办公室不定期抽查和组织各单位分组互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报送工作、采用情况由局办公室每月统计并按季度进行通报。
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并作为单位、个人的评先评优依据。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报送信息不及时或全年未被采用信息的处(室)、单位,年终绩效考核政务信息项目赋零分。
二、信息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第一项信息基础工作:共8项,每项5分,总计40分,对不达标的按分值扣分。
(一)有明确的组织机构,每年向局办公室备案一次本单位政务信息工作主管领导及信息员的有关资料,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书面告知备案;
(二)有健全的工作制度;
(三)有一支由专(兼)职信息员组成的信息工作队伍;
(四)形成覆盖本单位的运转有效的工作网络;
(五)每年开展信息员业务培训活动;
(六)有规范的信息报送载体;
(七)信息工作所需设施齐全;
(八)积极参加局、市政府信息工作会议、活动,按时限完成市政府政务信息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二项信息报送工作:共3项,每项20分,总计60分,对不达标的按分值扣分。
(一)能坚持经常报送信息,局属单位每周至少报送2条,机关处(室)每周至少报送1条;
(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专约、专报信息能按时、保质报送;
(三)调研及反馈信息能经常、及时报送。
第三项信息采用情况:评分根据信息采用载体的等级和信息得到领导批示的种类给予打分。
(一)在市委、市政府的各种信息载体上采用:一般动态信息2分,调研信息10分,其它重要信息5分,转报省政府信息5分;
(二)在省级各种信息载体上采用:一般动态信息5分,调研信息15分,转报国办信息15分;
(三)在国家级的各种信息载体上采用:一般动态信息15分,调研信息30分;
(四)局级领导批示:一般性批示(如阅研类批示)每条加2分,重要性批示(如对内容肯定性批示)每条加5分,决策性批示(如要求纳入部门工作方案中实施的批示)每条加10分;
(五)市级领导批示:一般性批示(如阅研类批示)每条加5分,重要性批示(如对内容肯定性批示)每条加10分,决策性批示(如要求纳入政府及部门工作方案中实施的批示)每条加20分;
(六)省级领导批示:一般性批示加10分,重要性批示加20分,决策性批示加40分。
三、考核起始时间
年度考核时间从上年12月1日开始,到当年11月30日止,以此类推。
一季度考核时间从上年12月1日开始,到当年3月31日止;二季度考核时间从当年4月1日开始,到当年6月30日止;三季度考核时间从当年7月1日开始,到当年9月30日止;四季度考核时间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到当年11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