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42XD/2017-09745
分  类: 其他法定公开信息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17年11月2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交运发〔2017〕107号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20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42XD/2017-09745 分  类: 其他法定公开信息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17年11月2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交运发〔2017〕107号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20日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吉林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管理规定》的通知
  吉市交运发〔2017〕107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吉林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发挥其作用,现将《吉林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11月20日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吉林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域名为:www.jlsjtysj.gov.cn)和微信公众平台(以下简称公众号,公众号名称为:吉林市交通运输局)的管理,推动网站、公众号建设,充分发挥其功能和作用,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网站和公众号是吉林市交通运输系统提供信息社会化服务的平台,是发布各类信息、展示交通运输系统整体形象的窗口,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网站和公众号的信息采集、发布工作,充分发挥平台的作用。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是网站和公众号的主办机构,局信息化处是网站的管理部门,局机关党委是公众号的管理部门,分别负责网站和公众号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可公开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查和报送工作,并对发布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协调、统一检查落实,切实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和层次,推动各项工作公开透明。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信息公开的工作职责,落实信息发布审核人和信息员,负责本处室、本单位拟发布信息、公众信件的回复工作和日常的沟通联络。
  第三条网站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规范运行”的原则,做到网站建设科学合理、网站内容保障有力、信息发布及时规范。
  第四条网站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凡是可公开的信息(特别是公文),都应在网站公开。
  第五条网站实行信息审核负责制,报送信息要严格履行保密审查审批程序,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客观、准确、及时,保证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局办公室对上网信息的保密范围、密级制定予以指导并进行监督检查。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应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的审核和跟踪监测,发现网上信息内容失当,应及时与网站管理部门联系将信息撤回。
  第六条网站发布的非涉密公文,不得带有领导个人签章和领导批示内容,公文公开时需要公开文号。
  下列信息不得在网站上发布:带密级的文件,对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同级机关的往来函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七条网站发布的信息要填写《吉林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审批表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交局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之后提交局分管领导审批。
  已在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中国政府网、各部委、地方政府门户网站、公众号公开发布的信息,整合转载已经公开发布的信息,可以简化审批手续,由网站管理部门的网站负责人审查后直接发布。
  第八条信息需在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网站公开。网站管理部门在接收到信息审批表和文件后1日内将信息发布上网,每条信息的发布须署名拟稿人、信息来源。
  第九条公众号的信息报送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把关签字,经主管局长审阅后,报公众号管理部门(报送信息须提供图片、视频)。公众号管理部门收到信息后,对信息统一制作、编排,署名拟稿人、信息来源,经校阅无误后发布。
  第十条网站的政民互动栏目中接收的信息,由网站管理部门填写《吉林市交通运输局网站政民互动栏目内容办理单》,分拣处理。局长信箱内容报局办公室,信访内容报局信访办,办理结果反馈给网站管理部门。
  对带有普遍性、可以集中对外回复的信息,经承办单位提供回复内容后,在网站发布;对不宜公开、需单独回复的信息,由承办单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或短信直接回复当事人。
  第十一条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在网站开设专题专栏的建议,网站管理部门根据网站总体规划统筹安排。
  局属各单位需要单独建立网站的需将网站的建设方案报网站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网站管理部门负责网站的安全,遇到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妥善处理,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公众号管理部门负责平台的安全,关注网友的互动留言,遇到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妥善处理,确保公众号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网站管理部门负责对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信息报送的数量和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通报。
  第十四条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