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561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吉市交运议字〔2017〕15号
翟国有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规范我市公交车站点名称》(第561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市公交站桩名称命名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2484-2008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之“线路及车站命名原则及方法”要求确定,采用按车站所在地的地名加“站”字命名,优先使用知名度高的地名,以指位明确,导向无误,简单明了,易读、易懂、易记,不因社会情况的变化而改变等原则命名站桩名。2017年,为更好地宣传吉林市,我们对部分线路站点名称进行了特色化调整,突出了公交明信片作用,例如将54线原“车辆落车点”站调整为“望云山公园”站;6线、4线、47线原“柳州街”站调整为“吉化六中”站;72线、55线、48线、112线原“清源街”站调整为“龙潭供电”站。这些站点的命名调整即明确了地理位置信息,又强化了文化资源与城市流动窗口的关联性。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您提出的建议,在遵循《标准》规定的原则下,尽可能使公交站点名称更加贴切、指向性更强、人文色彩更浓,使我市广大百姓出行更加方便、快捷。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