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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42XD/2017-09719
分  类: 安全监管 ; 通知
发文机关: 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17年03月2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2017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交运发[2017]29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3月20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42XD/2017-09719 分  类: 安全监管 ; 通知
发文机关: 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17年03月2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2017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交运发[2017]29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3月20日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的通知
  吉市交运发〔2017〕29号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3月20日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加强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强化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交通运输行业秩序,保持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依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吉林市交通运输局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和“依法治国”原则,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监管、综合治理为重点,强化源头管理,突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继续积极推进“四化融合”、“三位一体”安全监管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水平,确保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
  二、工作目标
  (一)持续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安全监管。
  (二)定期不定期排查交通运输企业安全存在的问题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三)结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四)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各单位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监督检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负责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较大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达到100%。
  (二)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通过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
  (三)负责组织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协助上级安监部门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四)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局属行业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四、责任单位(处室)、监管对象、检查频次、检查内容、检查方法
  (一)道路运输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吉林市运输管理处
  1.监管对象:全市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客运站,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企业。
  2.检查频次、检查内容、检查方法
  (1)检查频次
  ①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要保障检查的频度和隐患整治的力度,对班车、旅游包车和乡镇出租车客运企业每年度检查不少于4次,对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约谈每年至少1次。
  对客运站每周至少检查1次,对进站客车每日抽查并且检查覆盖率每2个月不低于100%,对日发300个班次以上的客运站,每日抽查客车比例不得少于当日总班次的5%,对日发班次不足300个的客运站,每日抽查客车比例不得少于当日总班次的10%。
  对危货运输企业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对5台车以上的普货运输企业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
  对货运站(场)、客运站小件快货受理处和货运信息配载业户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
  对危货运输车辆维修企业和客运车辆维修企业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对其它维修企业每半年检查不少于1次。
  对驾驶员培训机构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
  ②年度内,联合相关部门对客运行业和危货运输行业分别开展1次安全生产检查或暗访暗查活动。
  ③客运车辆GPS监控平台每个工作日GPS监控抽查的在线营运班车和旅游包车分别不少于营运车辆总数的20%。危货运输车辆GPS监控平台每个工作日GPS监控抽查的在线营运车辆不少于营运车辆总数的10%。对发现的超时限运行和超速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定期将营运车辆违法违规信息抄告公安或安监等部门。
  ④ 对各县(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2)检查内容
  ①客运企业:班车客运重点查处站外发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按规定站点停靠、超员、擅自移除GPS监管设备等违规经营行为,对长途卧铺客车、高速班车进行重点监管。
  旅游包车客运重点查处未经许可从事包车运输、未使用或使用无效客运包车标志牌、未按车籍所在地从事包车营运等违规经营行为。
  客运站重点检查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执行情况。
  乡镇出租车客运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涂改、伪造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查处经营者擅自改装车辆从事运营、车辆未参加定期检查或者定期检查不合格继续运营、使用报废车辆从事运营的行为;查处无从业资格证或者安排无证人员从事乡镇出租车客运驾驶活动的行为。
  ②货运企业:深入重点路段、货运集散地和辖区道路运输企业依法查处危险货物运输和普通货物运输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或投保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行为;查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行为。
  交通运输物流重点整治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货运站(场)、客运站小件快货受理处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受理货物验视不合格、安检走过场、不留存托运信息和瞒报货物品名等问题。
  ③机动车维修企业:重点检查企业的维修资质条件包括场地、设备及从业人员等,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使用假冒伪劣配件修车、承修报废机动车或擅自改装机动车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④驾驶员培训企业:重点检查培训机构的培训场地、教学车辆和设备设施、从业人员等资质条件,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行为。
  (3)检查方法
  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现场检查、质疑提问、暗访抽查、互检互查等形式开展工作。
  (二)城区公交客运、出租车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市出租车管理办公室
  1.监管对象:城区公交、出租车客运企业。
  2.检查频次、检查内容、检查方法。
  (1)检查频次
  对全市公交企业及出租车企业每年检查2次。
  (2)检查内容
  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及组织排查隐患、应急预案定制情况。
  (3)监督检查方法
  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现场检查、质疑提问、暗访抽查、互检互查等形式开展工作。
  (三)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市地方海事局
  1.监管对象:水上运输企业、渡口
  2.检查频次、检查内容、检查方法
  (1)检查频次
  船舶监管方面:直管水域渡口船舶1-2月每周检查1次,3-12月每月至少检查2次。
  企业监管方面:1、2、3、11、12月份,对渡口每月检查1次 。4至10月份对渡口及水上运输企业每月检查2次 。
  (2)检查内容
  船舶监督检查内容:排查渡口船舶适航、渡船船员适任、渡口船舶通航秩序隐患。
  企业监督检查内容: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措施,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隐患自查自纠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与落实,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企业安全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备案,以及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安全设施、设备的配备及维修检测检验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四)公路施工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1.监管对象:全市在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
  2.检查频次、检查内容、检查方法
  (1)检查频次
  ①对全市在建国省干线、养护工程建设项目全年安全生产监督覆盖率100%;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工程施工繁忙期每月至少检查1次;存在大桥、隧道的在建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每月检查1次。
  ②对全市在建农村公路及独立大、中桥、危桥改造建设项目,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全年安全监督覆盖率100%;施工繁忙期安全抽查检查每月至少1次。
  ③落实省、市下发的各类安全生产工作文件,按照文件精神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监督检查,对建设项目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落实情况检查共4次(春、夏、秋、冬季各1次)。
  ④六月“安全生产月”、十一月“消防宣传月”对全市在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综合检查各1次。
  (2)检查内容
  建设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责任,安全生产(应急)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预案与演练落实情况。
  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责任落实,安全监理计划与实施细则执行,安全生产管理与台账落实,安全费用审批及应急管理与演练、落实情况。
  施工单位:安全体系建立与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责任,安全生产资质、三类人员资质,安全与应急管理机构建立与落实,风险及应急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和临时用电方案制定,安全台账,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资质与登记,消防和危险源管理与隐患排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桥隧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开展与执行情况,落实以防坍塌为重点的隐患排查专项治理,防止重大或较大事故发生。
  (3)检查方法
  采取查阅有关资料、台账、报表及现场检查,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公路养护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市公路管理处
  1.监管对象:市管国省干线及公路养护工程。
  2.检查频次、检查内容、检查方法
  (1)检查频次
  ①在国省干线公路桥(涵)在自查的基础上每月抽检1次。
  ②以雪为令,冬季除雪防滑期间对险情及路面防滑情况做到经常性检查。
  ③在汛期对公路、桥涵等重点部位做专项检查。
  (2)检查内容
  小修保养施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按技术标准规定在公路上设置规范、醒目的警示标志、路面标线、护栏、防撞护墩、错车道等相关安保设施,急弯、陡坡路段冬季按要求储备足够防滑料,制定落实除雪、破冰、防滑等相关措施,四、五类危桥按规定建立一桥一档、一桥一标志和一桥一预案,先行设置禁止通行的标志,专人值守,并确定安全责任人。按职责权限尽快向上一级公路管理机构报告;积极组织,及时处理,确保车辆、行人安全。因危桥抢修而中断交通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并安排车辆绕行,组织抢修便桥(道),尽快恢复交通。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制定针对重要和特大型桥梁的应急预案。对技术状况为四、五类的桥梁,以及超过使用年限的危旧桥梁,除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外,分别制定应急交通组织方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交通组织工作井然有序。改建、大修、中修工程施工按照施工规范和相关操作规程进行。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按规定要求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从业资格证施工单位和项目法人按规定要求签订安全施工合同,制定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方案。按规定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和设立安全管理机构。严格执行巡路制度,坚持上路巡查,检查巡查记录、台账是否完善。夜间施工必须设置符合生产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养护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不得擅自拆除等情况。
  (3)检查方法
  采取查阅有关资料、台账、报表及现场检查,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综合督查
  责任处室:局安全监督处、运输管理处、建设管理处、办公室。
  1.督查对象:局属各行管机构、局属企业、行业企业、县(市)交通运输局。
  2.督查频次、督查内容、督查方法。
  (1)督查频次
  对局属单位、市属客运、危货运输企业(其中“两客一危”运输企业每次抽查不低于企业总数的10%)、水上运输企业、渡口、局管理的重点公路工程每年督查2次;县(市)交通运输局每年督查1次。
  (2)督查内容
  局安全监督处负责全局综合督查的协调、沟通工作。具体负责水上运输安全综合督查工作,督查对象:县(市)交通运输局。
  局运输管理处具体负责道路、城市公交、城区客运、出租车、水上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督查对象:市运输管理处、市公路客运总站、市地方海事局、市出租车管理办公室、市公交集团、市本级客运企业、危货运输企业、出租车及民营公交企业、市本级水上运输企业、渡口。
  局建设管理处负责公路施工养护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督查对象:市公路管理处、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局负责的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局办公室负责办公场所消防安全综合督查工作,督查对象:局机关、局属单位办公房屋。
  (3)督查方法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按照“企业自查、行管机构全面检查、局综合督查”的三级联动方式进行。局各责任处室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对监管对象进行督查。
  具体采取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现场检查等方式。针对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责令监管行管机构、企业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是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要加大执法力度,狠抓隐患治理,提升执法水平,全力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强化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各单位要督促企业必须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突出警示教育和案例教育,进一步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进一步减少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全员关心、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突出重点。各单位要督促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行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制度。根据有关法律和企业承诺的内容进行执法检查。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突出“两客一危”、水上交通等重点行业的监管执法,及时发现和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监管的基础。通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促使企业自觉地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明确工作职责,狠抓安全执法监督工作。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具体监管人员”三落实。同时明确监管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安全执法主体责任,将监管责任细分到每一个工作岗位,确保安全执法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