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42XD/2013-08897 |
分 类: | 政务信息 ; 其它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13年04月17日 |
标 题: | 关于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
发文字号: | 吉市交运联发〔2013〕4号 |
发布日期: | 2013年04月17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42XD/2013-08897 | 分 类: | 政务信息 ; 其它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13年04月17日 |
标 题: | 关于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 ||
发文字号: | 吉市交运联发〔2013〕4号 | 发布日期: | 2013年04月17日 |
关于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从事
道路运输经营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吉交运联〔2013〕43号)精神,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软环境办、市法制办在全市联合开展打击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专项治理活动,全面构建我市良好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社会治安环境。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打击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工作部署,坚持长效治理机制,继续实行联勤联动执法,加大打击力度,巩固治理成果,切实保护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安全出行,促进我市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治理重点
(一)严厉打击非法运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运营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二)严厉查处非法运营的“黑出租车”、“黑客车”、伪造运营证照的小客车,异地运营的出租汽车,以及摩托车、客货两用车和其他车辆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
(三)严厉查处火车站、客运站、码头、宾馆、医院、商品集贸市场、旅游风景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非法运营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严厉查处节假日客流高峰期和恶劣天气下非法运营行为。
三、 组织领导
成立吉林市打击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运保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基政 市交通局副局长
邓 洋 市软环境办副主任
陈海波 市法制办副主任
贾志刚 永吉县交通局局长
吕新江 桦甸市交通局局长
杨淑娟 舒兰市交通局局长
陈祥勇 蛟河市交通局局长
金成焕 磐石市交通局局长
副组长:刘 野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孙 哲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贝绍光 市公安局巡警支队支队长
于 波 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支队长
钟宝义 市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处副处长
杨振国 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处长
成 员:杨俊辉 市运输管理处处长
李中华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副政委
张 涛 市交通局党办主任
曹晶莹 市交通局公交客运处处长
王宏志 市交通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费少东 市出租车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 竹 市公交集团总经理
齐宏林 市公路客运总站站长
周延斌 市吉隆公路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成员单位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交警支队、巡警支队、特警支队、市交通局相关单位及处室,各县(市)交通局、公安局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地区专项治理活动的指挥协调、情况综合、宣传报道、举报核查以及监督考核工作。同时做好扣押车辆、执法文书、执法卷宗的登记保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杨振国(兼)担任。
办公室设在吉林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在相关成员单位中抽调。
受理举报电话:62042181,62042198
四、职责分工
(一)交通部门要充分发挥专项治理活动的牵头作用。认真组织、积极协调、强化监督,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评比,确保专项治理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二)公安机关治安、交警、巡警、特警等相关警种要密切配合,切实发挥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公共安全、维护群众利益的主力军作用。治安支队、特警支队、交警支队负责抽调精锐警力组成专案组,在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下,对重大特殊案件实行专案专办。交警、巡警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增加日常路检和特殊路段的日夜巡逻密度,对可疑车辆严格盘查,依法查扣。各警种在充分利用调查摸底、布建特情等传统侦查手段的同时,更要发挥秘录秘拍、电子摄像、技侦、网侦等现代科技手段的作用,收集违法犯罪和非法运营证据,及时查办各类案件。参战干警要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确保打击效果和打击质量,力争破获一批有影响的案件,总结一批精品案件。
(三)市软环境办负责对活动的开展实施全程监督。任何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放行扣押车辆、牌照、的士灯、计价器、行车证、驾驶证等相关物品,确保执法行为的公平、公正,保障专项治理活动的有效开展。
(四)市法制办公室负责派专人指导监督检查专项治理活动中各类行政执法的程序、处罚依据、处罚裁量等各项工作,为公正、公平执法提供法律支撑。
五、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活动从2013年4月1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
各县(市)交通局、公安局要摸清本地非法营运行为的基本情况,确定专项治理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可参照市“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为实施联合行动奠定基础。重点做好抽调人员、组建机构、确定办公地点、配备通讯设备等项工作并做好广泛宣传和动员。
(二)专项治理阶段(5月1日至11月10日)。
充分利用监控、摄像等设施设备和电子密标等技术手段,鼓励举报等途径,采取集中力量、分工负责方式,对打击的重点部位驻点检查、路检路查、跟踪暗查,开展“稳准狠”的打击,依法重处违法行为当事人。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作用,对专项治理活动中查处的违法行为,及时宣传报道,切实起到警示、震慑作用。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0日至11月30日)。
各成员单位,尤其是交警、巡警、特警,县(市)交通局、公安局,要通过活动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把具体的联合执法工作措施加以总结和提升,转化为日常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常抓不懈,巩固成果,防止非法运营行为反弹。市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拟对专项治理活动中有功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表彰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要按照要求成立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成立专门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制定专项治理活动方案,任务要具体、重点要明确。确保此次专项治理活动能够抓实抓好,力求取得显著成效。市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将在适当时机组织开展各县(市)之间的互查活动。同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方式对各县(市)专项治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强化宣传监督,形成舆论氛围。
各县(市)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以及召开新闻发布会、张贴标语、发布公告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运营行为的意义和非法运营行为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运营车辆。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有奖举报等方式,进一步畅通专项治理活动的社会监督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营运违法犯罪行为,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公开曝光。
(三)强化协作意识,形成打击合力。
凡参加专项治理活动的各级部门及工作人员要认真领会精神,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在市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齐心协力,相互配合,统一行动,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确保专项治理活动的高质量完成。
(四)加大处罚力度,依法严厉打击。
为确保打击成果,实现专项治理活动目标,除县(市)外,对所有非法营运违法犯罪行为务必加大惩处力度。所有执法活动一律实行归口管理;要加强执法文书、执法卷宗及扣押的车辆和物品的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落实;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
(五)严肃工作纪律,树立执法形象。
所有参加专项治理活动的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决杜绝办人情案,狠刹说情之风。对执法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从严追究。工作中敢于较真碰硬,既要严格执法又要讲究方法策略,防止因工作方法不当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切实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六)强化信息报送,建立长效机制。
收集报送信息是完成此次专项治理活动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务必强化信息报送意识,按照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不得迟报、漏报。各县(市)专项治理活动方案在4月30号前报送到吉林市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0号前将上月出动执法人员数量、查处非法运营业户人数、查扣违法车辆数量以及相关依法扣押的其他物品数量,要分门别类及时上报。市里将其作为今年道路运输绩效考核评比依据。同时还要上报治理活动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解决办法,进一步完善我市专项治理活动的长效机制,为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彻底清除“黑车”“顽疾”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