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42XD/2014-09887 |
分 类: | 财政预决算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14年04月03日 |
标 题: | 关于下达2014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运管处) |
发文字号: | 吉市交运发〔2014〕24号 |
发布日期: | 2014年04月03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42XD/2014-09887 | 分 类: | 财政预决算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14年04月03日 |
标 题: | 关于下达2014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运管处) | ||
发文字号: | 吉市交运发〔2014〕24号 | 发布日期: | 2014年04月03日 |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下达2014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
吉市交运发〔2014〕24号
吉林市运输管理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2014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原则和具体要求,各部门和单位结合2014年履行工作职能需要及事业发展规划,编制了2014年部门预算,并经人代会审查通过。按照“二上二下”编制程序规定,现下达你部门(单位)2014年支出预算1493万元(部门及所属单位收支预算明细表附后)。
由于我市财政收入规模有限,保运转、保民生等刚性支出不断增加,财政收支矛盾比较突出。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我市财政面临的实际困难,切实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严格年度预算执行。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批复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改变资金用途。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和追加预算的,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二、严格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各部门和单位要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三、继续加强非税收支管理。财政部门根据各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实际入库进度,按照年初预算确定的支出方向和用途拨付、使用资金。对年度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非税收入超收,原则上当年不安排支出。部门和单位当年确需安排支出,应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追加。
四、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发生国有资产处置收入要严格按有关预算管理规定执行。在采购预算执行中要进一步加快采购项目的执行进度,逾期不采购的,财政部门要及时进行清理收回财政资金。
五、加快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省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开预算信息,要在预算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在年度预算执行中,财政、纪检和审计部门将各司其职,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