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42XD/2014-09875 |
分 类: | 安全监管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14年07月18日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道路旅客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
发文字号: | 吉市交运发〔2014〕64号 |
发布日期: | 2014年07月18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42XD/2014-09875 | 分 类: | 安全监管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14年07月18日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道路旅客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交运发〔2014〕64号 | 发布日期: | 2014年07月18日 |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道路旅客运输、城市
公共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市交运发〔2014〕64号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相关单位、局相关处室:
7月份以来,国内连续发生两起公交车起火爆炸事件,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了重大损失。7月5日,杭州市一辆7路公交车发生火灾,致30人受伤,其中15人重伤;7月15日,广州市一辆301路公交车突然爆炸起火,造成2人死亡,32人受伤,其中有8人重伤。这两起事件均是人为纵火造成的,为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道路旅客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道路旅客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各行管部门要组织道路旅客运输、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排查车辆的油路、电路、气路、气瓶、安全锤(除按要求为车辆配备安全锤外,还应为当班驾驶员配备安全锤)、灭火器、逃生窗及车门应急阀等是否完好;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的要求落实责任,确保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确保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要切实加大对道路旅客运输、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督促企业纠正和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大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道路旅客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各道路旅客运输、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车辆管理、站场管理、驾驶员管理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特别是要增加客流较大公交站点、客运站的安保力量,加大对旅客携带物品的抽查和检查力度,坚决杜绝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站上车。
三、切实提高驾驶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各道路旅客运输、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组织驾驶员开展公交车、客车燃烧逃生应急演练,熟练掌握疏导乘客安全逃生和自救的技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预防爆恐事件的意识,增加防范识别可疑乘客的能力;督促驾驶员做好安全提示,发现乘客携带可疑行李要立即进行检查;如发现车上乘客有可疑动作,要立即联合乘客加以阻止;在到起止站时,要彻底检查车上是否遗留可疑物品等;休息时要确保车辆熄火、锁上车门后方可离开车辆。
四、共同做好爆恐事件的防范工作。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各行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做好客流集中公交站点、客运站以及客流高峰期安保工作,震慑和严厉打击爆恐分子。发生旅客运输车辆燃烧事故时要及时向公安消防等部门报告,及时得到救援处置,减少事故损失。
五、加强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常识宣传。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各行管部门要利用当地媒体宣传安全锤、灭火器、车顶逃生窗及车门应急阀的正确使用方法、逃生技巧、以及安全急救常识等安全知识;公交集团及客运站要编制公共交通安全宣传视频在公交车、轨道客车内播放;印制板报、宣传单、标语等在公交站点、客运站内进行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常识宣传,提高乘客自救防灾能力。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201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