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42XD/2014-09870 |
分 类: | 安全监管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14年06月13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
发文字号: | 吉市交运发〔2014〕60号 |
发布日期: | 2014年06月13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42XD/2014-09870 | 分 类: | 安全监管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14年06月13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交运发〔2014〕60号 | 发布日期: | 2014年06月13日 |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全市交通运输
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市交运发〔2014〕60号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近期,全国各地接连发生多起重大道路交通伤亡事故。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国务院于6月10日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了《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报告》。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严守红线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坚持把安全发展作为加强交通运输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核心内容,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强化和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坚决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各单位要采取领导分片包干负责的办法,依法强化对本地、本行业的安全监管。各交通运输企业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
1.道路运输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集中排查整治客运及危货驾驶员、客运及危货车辆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督促各类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采购合格运输车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日常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始终保持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运输车辆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的GPS卫星定位装置,并保证车辆监控数据准确、实时、完整地传输。同时督促各类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严格执行GB18564.1-2006强制性标准要求,逐台核查常压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情况。要进一步加强旅游包车和卧铺客车监管。组织开展对跨省旅游包车进行隐患排查,对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条件重新进行审核,严格发放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督促旅游包车企业落实动态监管要求,对每一辆车辆实施严格的实时监控。要深入一线,强化对旅游包车牌证、旅游客票或者旅游合同以及包车票和包车合同的检查,严厉查处擅自改变线路、非法经营等不法行为。同时要加强对卧铺客车的监管措施。卧铺客车必须强制安装车载视频装置,随时监控车厢内情况。针对凌晨3-4时事故高发的规律性特征,对超长途连续运行的卧铺客车,要严格落实凌晨2点至5点临时停车休息的措施。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并严禁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夜间遇暴雨、浓雾等影响安全视距的恶劣天气时,可以采取临时管理措施,暂停客运车辆运行。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根据运行里程严格按规定配备包车驾驶人,逐步推行包车业务网上申请和办理制度,严禁发放空白旅游包车牌证。运输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驾驶人及企业依法严格处罚。
2.城市客运
各级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对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运输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指导城市公共汽车、出租车交通安全运营的职责,依法强化对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的监督检查,督促运输企业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和从业人员素质符合安全运行的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各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日常安全检查、营运动态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要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的管理模式,制定严格的车辆安全检查和驾驶员技术考核制度,每天发班前和收班后实行车辆安全例检制度。要对驾驶公交车和出租车的驾驶员实行严格的技能考核和从业资格审查,确保车辆和驾驶员符合安全行车要求。要加强车辆运行调度工作,改善行车秩序,保持正点运行,不断提高运营效能。公交车要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备和安全锤,加强易燃易爆易腐蚀危险化学品检查,加大“三品”查堵力度,严禁“三品”上车。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城市公共交通的安全运营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要逐车逐部位排查车辆的安全设施,对存在漏油、漏气、漏液和电路、管路老化等问题以及没有配备车辆救生锤和消防灭火器等安全器材的车辆,要立即进行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停车整改。
3.公路建设养护
公路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保工程建设,加大对桥梁和隧道等重点设施管护力度,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要做好危险桥梁、路段的安全提示和警示标志,加强防护措施;尽快拿出公路危桥监测和整改措施,出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解决;要加强养护管理,加大路面作业安全监管;加大路面执法力度。要会同有关部门,坚决纠正各类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严格监管并实施卸载等措施,坚决制止严重危及桥梁安全的违法超限车辆上路上桥。
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以“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为抓手,强化安全监管,大力推进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当前,要抓紧做好“汛期”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切实保证施工安全。加大对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管力度,重点对道路、桥梁、隧道、涵洞进行再排查,确保任何部位、任何环节都不出现安全质量问题。
4.水路运输
海事管理部门要督促从事客运航运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船员的安全教育,提升安全意识,提高操作技能;进一步加强船舶维修保养,确保运行船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船舶,一律报废。要加强对客船、渡船、旅游船等客运船舶和渡口的安全检查,对湖区、库区旅游船舶和渡口渡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检查不合格、存在缺陷的船舶投入营运,坚决取缔未经审批渡口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渡船。做好重点时期船舶通航安全管理,确保水路交通运输良好秩序。
三、严肃事故查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严格责任追究,对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通过强化事故查处工作,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隐患、堵漏洞,切实加强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四、吸取事故教训,加强信息报送。
各单位、各运输企业要召开专门会议,认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按市局要求,研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措施,并将落实措施于6月20日前报局安全监督处。
联系人:潘晓姣 联系电话:62042173
电子邮箱:JLSJTJYSC@163.COM
附件: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报告网页链接登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首页,点击新闻中心就可下载“调查报告”。网页链接: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21356/2014/0610/235927/content_235927.htm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201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