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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42XD/2016-08716
分  类: 政务信息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16年08月16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交运发〔2016〕48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8月16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42XD/2016-08716 分  类: 政务信息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16年08月16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交运发〔2016〕48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8月16日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市交运发〔201648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促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办《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安委办〔20163号),吉林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吉林省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安委〔20169号)精神,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特制定《吉林市交通运输局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2016816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促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形势由稳中向好向根本好转坚实迈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办《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安委办〔20163号),吉林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吉林省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安委〔20169号)精神,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国家和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精神为指引,不断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机制,提高道路运输综合服务水平,提升道路运输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创新,着力解决当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推进道路运输行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综合治理。按照公安、交通运输、旅游、安全监管等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综合治理道路交通的突出问题。 

  (二)源头控制。建立完善以安全为导向的准入制度,严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把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市场准入和确定经营范围的重要依据。 

  (三)提前预判。前移安全管理关口,提前辨识预判区域、行业、企业和岗位安全风险,通过实施制度、科技、管理等措施,有效防控各类安全风险。 

  (四)闭环管理。通过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闭环管理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执法,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五)科学应对。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科学应对各类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害。 

  三、工作目标 

  通过构建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加大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管控和惩处力度,突出抓住交通管理“五个风险点、五个重点、五项关键措施”,科学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实现全市道路运输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的双下降。 

  2016年完成一批重点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批复,到2018 年末,完成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1.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一是突出道路交通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责任的监督考核,组织开展企业责任落实年活动,进行对标检查,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二是严格履行行业监督管理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按照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落实行业监督管理责任。三是严格执行通报、约谈、督办、考核、问责、“一票否决”等工作措施,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费用提取应用、标准化建设等管理制度。 

  2.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各县(市)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危险边坡、临水、临崖、高填方、急弯陡坡等风险源头管控,完善风险标识设置、管理,极端天气要及时发布预警通报,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处置。 

  3、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一是根据当前道路交通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可能导致的后果,研究制定区域性道路交通领域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辨识、评估、分级标准体系。二是依据相应分级标准划定“红、橙、黄、蓝”(红色为安全风险最高级)4个等级,分级分类进行管理,并制定重大风险公示公告制度,对风险较大的“两客一危”企业加大执法检查的频次和力度。三是要建立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切实解决“盲点和漏点”问题。四是严格落实《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吉安委〔20161),对经营管理问题较大的“两客一危”企业向社会公示,停办或限制“黑名单”企业新增运力、线路招投标等业务,推动企业诚信制度的落实。 

  4.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建立完善企业自查、县级排查、市级核查、督办的工作机制,实施不间断的滚动排查治理隐患。对道路交通重大隐患严格落实“分级负责、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制度,对治理不到位的,不得进行道路运输经营,并公开曝光和纳入“黑名单”。要督促道路交通企业建立自查、自改、自报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动创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二)强化以安全为导向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建设。 

  1.严格道路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对新设立的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把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市场准入和确定经营范围的重要依据。鼓励客运企业实行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推进道路运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诚信考核结果同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银行信贷等挂钩,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2.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做好运输车辆使用、维护修理、检测评定工作,对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适时更新,保障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3.严格客货驾驶员培训考试和继续教育。 

  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大纲和考试标准,严格考试程序,推广应用科技评判和监控手段,强化驾驶人安全、法制、文明意识和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客、货车辆驾驶人培训考试要增加复杂路况、恶劣天气、突发情况应对处理技能的内容,大中型客、货车辆驾驶人增加夜间驾驶考试。按照《吉林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深入组织开展为期3年的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注重从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诚信管理、创新教育培训、选树先进典型等方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驾驶员聘用管理,定期组织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应急救援处置等方面的继续教育。 

  4.建立以安全为导向的退出机制。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准予恢复运营,但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包车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取消相应许可或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联合惩治道路交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完善联勤联动常态协作机制。联合公安、旅游、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完善常态化的联合监管协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联合部署、联合督查和联合执法行动,联合惩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道路交通企业或客货驾驶人的违法成本。 

  2.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要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和细化企业实施动态监控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岗位职责、监控工作内容和流程、违规行为的闭环处理、监控数据的统计分析、终端设备和平台的维护等要求,提高动态监控系统应用水平,做到“车辆一动,全程监控;车辆不停,监控不断”。继续做好与公安和安监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数据对接工作,相关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加强对道路运输车辆的联合监管。 

  3.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群防群控。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推行执法曝光工作机制,强化警示教育。加大举报奖励力度,进一步畅通渠道,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社会监督。要按照省安委会发布的《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吉安委〔20161),制定完善本地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落实各部门联合惩戒制度。 

  4、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结合我市实际,加大源头安全监管力度,严把船舶“准入、检验、年审、船员培训、发证及安全巡查”六个关口,严禁“三无”船舶和农用船载客非法营运,确保水上交通运输安全。 

  (四)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 

  1.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标准和制度。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严格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在竣(交)工验收时的安全评价,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对因交通安全设施缺失导致重大事故的,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前暂停该区域新建道路项目的审批。 

  2.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宣传活动。要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关于在道路客运行业深入开展驾驶员安全承诺和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二〔201557),道路客运车辆发车前,营运驾驶员要向乘客进行“面对面”做出“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推行的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在客车发车前还需向旅客播放安全告知宣传片,向旅客介绍车辆运行情况、安全法律法规和应急逃生知识等。推行道路运输企业法人公开承诺安全工作任务和履职要求活动,接受行业和全社会监督;开展客车驾驶员安全“一口清”活动,要求驾驶员对安全常识、操作技能、应急知识等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逐渐形成行为规范准则。 

  (五)切实提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1.加强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各单位要根据职责科学编制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各县(市)、各部门间可以联动响应,上下级部门间可以迅速沟通;要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编制、完善本企业危险货物运输应急响应预案,明确企业运输的危险货物品类、特性等,细化各类危险货物的应急措施、注意事项等,切实提高应急响应预案的实用性和针对性。 

  2.加强员工岗位应急培训。各单位要督促道路交通企业健全全员应急培训制度,针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具有道路运输特色的应急知识培训,定期开展实效性强的应急演练活动,努力提升一线从业人员第一时间化解险情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3.开展科学决策与安全施救。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和救援队伍指挥员在开展救援中的作用,实行科学决策。遇到可能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或者造成次生灾害等情况时,应迅速撤离救援人员,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 

  4.加强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设。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健全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联动的市、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完善交通事故救援通信系统,加强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施救水平。建立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完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应急资源共享,形成前方救援有力、后方支援有序、综合协调高效的道路交通应急保障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牛鼻子”工程,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健全推动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成效。 

  (二)加强警示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新闻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和网络舆情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政务微信、微博和新闻客户端,加强宣传、广泛发声,把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安排部署传达到基层和企业,引导大家积极参与到工作中来,全面提高广大企业、社会各界对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重要性的认识,凝聚安全共识,提升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单位要加大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成效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的比重,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定期通报工作完成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加快各项工作推进步伐。各县(市)、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工作措施落实,确保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