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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42XD/2016-08715
分  类: 政务信息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16年07月11日
标      题: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交运发〔2016〕43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7月11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42XD/2016-08715 分  类: 政务信息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16年07月11日
标      题: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交运发〔2016〕43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7月11日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市交运发〔201643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交政研发〔201575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安委[2015]6号)精神,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我市交通运输企业诚实守信、安全生产。现将《吉林市交通运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取得成效。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2016711

吉林市交通运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交政研发[2015]75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安委[2015]6号)精神,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我市交通运输企业诚实守信、安全生产。结合吉林市交通运输企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企业诚信体系管理制度,强化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运输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通过企业诚信体系的建设,增强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意识,逐步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二、工作原则

交通运输企业诚信考核体系的建设,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一)统一标准,公开透明,规范发展。实行企业诚信考核记录、评价、惩戒 “三公”政策,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申诉渠道,真正做到企业诚信考核公平、公正、公开。

(二)一票否决。把安全生产信用评价作为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不得高于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等级,引导企业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立企业诚信信息平台,促进企业各类信息的完善与对接。由吉林市交通运输协会负责组织建立企业诚信管理系统,通过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协会网络平台,实现局有关处室、行业管理机构、协会及企业诚信信息共享,进而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信用信息网上公示渠道。

(二)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工作,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政策措施。实现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考核结果与相关行政许可、资质审核、运力调配、节能减排优惠政策、日常监督执法等政策挂钩。对于失信的企业和个人,根据严重程度,采取取消经营资质或限制经营、公开曝光、纳入监管对象、增加执法频次等措施予以惩戒。诚信考核结果在吉林市交通运输协会网站公示。

(三)建立企业诚信黑名单,严格落实企业“黑名单”监管措施。

(四)进一步发挥第三方评估作用,引入第三方参与企业诚信考核、评价工作。

四、工作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领导全市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督导检查行管部门对企业诚信考核奖惩落实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办负责对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和个人的诚信考核等级进行查验,严格按照诚信考核管理办法履行行政许可管理。

吉林市运输管理处负责督导道路运输企业、客运站如实填报企业信息。及时向考核办公室通报在监督检查执法等过程发现的企业失信信息、社会举报信息、相关部门协查通报的企业违法违纪信息。负责企业诚信考核奖惩措施的落实。

吉林市出租车管理办公室负责督导城市公交、出租车企业如实填报企业信息。及时向考核办公室通报在监督检查执法等过程发现的企业失信信息、社会举报信息、相关部门协查通报的企业违法违纪信息。负责企业诚信考核奖惩措施的落实。

吉林市海事局负责督导水运企业如实填报企业信息。及时向考核办公室通报在监督检查执法等过程发现的企业失信信息、社会举报信息。负责企业诚信考核奖惩措施的落实。

吉林市交通运输协会负责诚信体系信息平台的建设。按照行业诚信考核办法对企业进行定期考评;负责企业诚信考核日常工作检查指导;负责向社会发布企业诚信信息。

五、奖惩措施

企业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其中AAA为最高信用等级,依次递减,B为最低信用等级。诚信考核按照“功不抵过”的原则,实行扣分制。评价标准和扣分细则,按照《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执行。(企业考核办法下载网址:

(一)企业

1.AAA级企业:颁发证书和牌匾;在报纸、网络等公众平台大力宣传,在各类评比表彰时予以优先推荐;对国家政策性补贴、帮扶享有优先权;在新增运力、招投标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2.AA级企业:在各类评比表彰、招投标等方面受到一定的限制;客运企业在其经营期限届满,继续申请经营的,只能保持原有到期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

3.A级企业:重点监管。行业管理机构加大对企业的检查力度和频次;A级企业不能新增运力;客运企业经营期限届满,连续二年以上为A级的,应当收回其30%以上的到期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不足一条的,收回一条。出租汽车企业收回2%的车辆经营权。

4.B级企业:将企业列入黑名单。行业管理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达标企业从黑名单中撤出,并晋升为A级。整改后仍不达标,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由原许可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吊销其相应的运输经营许可。诚信考核等级被评为B级的出租汽车企业,要求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取消运营许可延续资格;对连续两个考核周期考核等级均为B级的,由原许可机构吊销其许可。

(二)驾驶员

1.诚信考核等级为A级的道路运输驾驶员,企业应加强教育和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及时调离驾驶员工作岗位。

2.道路运输企业不得安排诚信考核等级为A级的道路运输驾驶员,承担具有重大政治和国防战备意义、社会影响大、安全风险高的运输生产任务;不得安排其承担黄金周和春运期间的道路旅客运输任务。

3.对考核等级为B级的驾驶员,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一年内不得从事本行业的相关工作,对违章雇佣相关从业人员的企业,在诚信考核当中降一个等级。列入黑名单的人员必须参加吉林市交通运输协会组织的不少于24学时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企业诚信考核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市交通运输局成立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长: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基政

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处处长     丛殿才

        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处长     杨振国   

  员: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办主任     叶胜华

             市出租车管理办公室主任          

             市地方海事局局长               曹晶莹

             市运输管理处副处长             鞠梓初

             市运输管理处副处长             李洪英

             市运输管理处副处长             崔志辉

             市交通运输协会秘书长           李立夫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协会(办公室主任李立夫,联系电话:0432-66389066)。主要职责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领导及协调工作,督导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行业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落实工作责任,组织督导属地企业积极参加诚信体系建设考评工作。

(二)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诚信考核社会氛围。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行业管理机构要组织属地企业,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诚信考核工作的重要性,让广大运输企业、从业人员了解诚信考核的目的、内容和要求,积极参与,真正形成“守信海阔天空、失信寸步难行”的良好局面。

(三)20167月中旬开始,企业递交诚信考核申请表及自评报告,市交通运输协会根据企业申报情况进行评审。2017年起,每年3月至6月对上一年度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1日至12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