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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42XD/2019-09230
分  类: 联名提案 ; 议题案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9月29日
标      题: 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665号联名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市交运议字〔2019〕16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29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42XD/2019-09230 分  类: 联名提案 ; 议题案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9月29日
标      题: 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665号联名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市交运议字〔2019〕16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29日

 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665号联名提案的答复 

吉市交运议字〔201916

    

霍明扬、郭朝政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出租车行业监管、规范出租车行业市场的建议》(第665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出租车驾驶员法律法规宣传 

  针对出租车驾驶员来自不同地区、不同阶层,文化水平参差不齐,个人素质良莠不均的情况,我们在开展出租车驾驶员资质培训教育中坚持三个侧重。一是不断完善培训教育机制,把好从业入口关。按照交通运输部从业人员资质考培分离的要求,我们委托具有培训资质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坚持不够条件不上岗、不经培训不上岗、培训考试不合格不上岗。将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建设内容有机结合,并力求创新,与时俱进。二是按照国家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和《出租车驾驶员营运服务规范》等要求,对出租汽车驾驶人员进一步加大了培训教育力度,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公共科目采取全国统一题库的计算机考试,其中职业道德的内容占比超过了40%。通过规范、严格的培训与考核,提高了出租车驾驶员的准入门槛,以此实现了逐步提升出租车驾驶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的目的。三是督促出租车企业开展针对驾驶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多种形式开展出租车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文明服务、法律法规教育等活动。 

  二、加强从业人员素质培训,规范从业人员文明形象 

  我们围绕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规范服务行为,提升出租车行业服务水平,着重开展了四个方面工作:一是按照省运输管理局的从业资格培训考试管理系统,委托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抓好从业人员的培训考试,把好准入关;二是督促企业开展针对出租车驾驶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以多种形式向出租车驾驶员开展安全驾驶、文明行车、法律法规教育等活动;三是设置专人受理交通服务热线12328平台转办的投诉案件,及时处理司乘纠纷,并在规定的时限内给予投诉人答复。今年以来,月均受理投诉案件近600余起,经调节投诉人满意度达95%以上。我们依法对投诉中有违法运营行为的出租车驾驶员及企业给予处罚, 4月份行政处罚、诚信考核扣分6人次;四是依法依规启动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背景核查工作。今年2月份,我市根据交通部、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开展了出租车从业人员背景核查工作,并吊销了301名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此举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近期,公安部门又为我们提交了9000余名从业人员的核查结果,针对核查结果,我们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出租汽车从业人员队伍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和合法权益,我们将按有关规定,每季度对注册的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进行背景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规范车容车貌 

  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车容车貌总体是好的,但受地理气候条件影响,加之个别运营车辆不注重车内外的整洁卫生,尤其是一些临近运营时限的车辆,确实存在脏乱差现象,给我市的环境建设带来了不良的影响。为整治车容车貌净化乘车环境,一是按照《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GT/T 22485-2013)的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汽车经营者进行相应的告诫、整改直至行政处罚;二是督促出租汽车企业加强对驾驶员日常的教育、引导,企业利用安全教育会定期对所属车辆的车容车貌进行查验、整改;三是积极鼓励出租车经营企业,为树立企业形象创建品牌效应,倡导企业为所属车辆及驾驶员配备统一的座套和服装。 

  四 、加强出租车违规乱象集中规范整治 

  为了维护出租车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保障乘客合法权益,重拳打击非法营运,保障正常的出租车行业运营秩序。严厉打击出租车拒载、甩客、绕道、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强行拼载、索要高价、异地营运等违法经营行为,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日常巡检与重点区域蹲守和不定期早检、夜检,形成多时段工作机制,及时查处出租车运营违法行为;二是设置专人受理交通服务热线12328平台转办的投诉案件,及时处理司乘纠纷,并在规定的时限内给予乘客答复。今年以来,月均受理投诉案件近600余起,经调节投诉人满意度达95%以上。我们依法对投诉中有违法运营行为的出租车驾驶员及企业给予处罚,4月份行政处罚、诚信考核扣分6人次;三是依法依规启动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背景核查工作。今年2月份,我市根据交通部、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开展了出租车从业人员背景核查工作,并吊销了301名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此举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近期,我们将对公安部门为我们提供的26名吸毒贩毒人员,63名酒驾醉驾人员,依法依规对他们吊销从业资格证,对其他有犯罪记录的近千人,我们将逐一进行甄别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今后,我们将按有关规定,每季度对注册的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进行背景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加强出租车公司的管理 

  我市现有巡游出租汽车5099台,其中企业化经营车辆4363台、个体经营736台;从业人员1.2万余人;出租汽车企业42户,其中200台以上的公司7户,100-20010户,50-10011户,50台以下14户。企业化经营模式,即经营权和车辆产权均归企业所有,企业通过车辆承包的方式经营管理。我市个体经营的出租车都是采取由行业管理机构委托部分出租车企业实行组织管理的经营方式。个体经营者按月向组织管理的企业交纳管理费。企业化经营模式符合《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城市公共客运逐步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规定。企业经营模式有利于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 

  积极发挥企业主体责任。根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和《吉林省出租汽车诚信考核实施办法(暂行)》,我市正在制定《吉林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维稳、日常管理的主体责任,督导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以促进企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提升。同时将对企业管理行为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等问题,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整改仍未达标、不能履行管理职责的,依法依规削减经营指标,直至取消经营资质。 

  六、规范公共场所停车秩序 

  依据市委编办《关于印发<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站前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吉市编办事字【2014289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站前支队负责我市火车站地区的客运出租等方面的综合管理及执法。自火车站东西出口投入使用以来,围绕加强站前区域管理、规范站前秩序,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站前支队做了大量工作。投入资金建设了视频监控中心,在站前出口多处安装了高清晰摄像头,实现了监控范围全覆盖,对出租车站前违章行为实施处罚, 2018年站前违停处罚2100多件次。针对存在的问题,由市城市管理执法站前支队牵头,市出租车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城管支队、市公安交警支队参与配合,多次开展了阶段性综合整治,尤其加大对揽活、拉客现象的查处力度。 

  出租车在火车站、客运站、景点、大学院校等区域的违规停放、经营秩序,已被我们列入整治工作的重点。每逢重大节假日、大学生假期离校时间段,我们都增派专人并会同交管部门,前往这些重点区域巡查,防止出现车辆违停、违规经营的行为。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部门配合,明确责任,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重点打击这些区域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秩序,打造良好城市形象。 

  七、建立从业人员星级评定考核机制和奖惩激励机制 

  我们坚持不懈地在行业中进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升行业从业人员思想道德水平,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树立文明服务意识。通过加强宣传和典型引路,营造优质服务光荣,奉献社会光荣的氛围。几年来,我市出租车行业产生了“明星企业”、“星级文明的士”、“雷锋车”、“爱心助残车”、“志愿者车”、“诚信车”等行业排头兵群体。涌现出了“全国职业道德双十佳标兵”、“全国学雷锋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感动江城百名好的哥的姐”“全国十大见义勇为英雄司机”、“吉林好人”、“江城好人”、“文明驾驶服务明星”、“文明驾驶服务使者”等先进集体和个人。 

  我们按照《吉林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对从业人员进行考评,出租车驾驶员评定分为(AAAAAAB4个等级,对诚信考核中评定为B级的驾驶员会在行业内通报,作为出租车驾驶员聘用参考依据。对考核不达标人员进行再教育、再培训,直至取消从业资格。截止目前已对327名出租车驾驶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通报并扣分,其中,扣满20分重新参加培训学习的驾驶员10人,列入行业不良记录名单1人。 

  针对出租车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等有关规定,我们下发了《关于公布出租汽车经营者诚信考核中信息化建设项、经营违法行为项及车辆服务设施项扣分数值的通知》(吉市出管办【20174号),将我市5099台出租车(分属42户出租车企业)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中。并重点约束和敦促出租汽车企业发挥主体管理作用,加大企业对驾驶员的监管力度。驾驶员日常违法违规行为将直接影响企业诚信考核结果,管理部门将出租汽车企业诚信考核结果作为配置出租汽车运营权的重要依据,在考核周期内诚信考核等级被评为B级的出租汽车企业,不得新增运力,并按要求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取消运营许可延续资格;对连续两个考核周期考核等级均为B级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出租汽车运营许可》。 

  再次感谢霍明扬、郭朝政委员对我市出租车行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不断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真诚希望您对该行业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共促我市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20199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