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42XD/2019-09219 |
分 类: | 政务信息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19年05月23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路政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吉市交运发〔2019〕49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05月23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42XD/2019-09219 | 分 类: | 政务信息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19年05月23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路政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交运发〔2019〕49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05月23日 |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路政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市交运发〔2019〕49号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
现将《2019年全市“路政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5月23日
2019年全市“路政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营造公路安全保护工作优良的社会环境,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高效出行,按照《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路政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交公管〔2019〕183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规范执法,服务为民”为主题,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准确解读、正面宣传,坚持理念创新、手段创新,精心组织策划,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宣传路政执法,积极争取社会公众理解与支持, 进一步加强公路安全保护工作,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和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路域环境。
二、宣传内容
集中宣传“放管服”改革、超限超载治理、大件运输许可、涉路施工许可、路域环境治理等方面政策法规和制度措施。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
(一)法规宣传。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吉林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政策解读。包括《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服务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8〕65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全国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8〕66号)、《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开展大件运输许可服务大走访活动的通知》(交公路函〔2019〕139号)、《吉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吉交联发〔2018〕21号)等。
(三)成果展示。包括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及典型案例;公路两侧违章建筑和违法广告治理及典型案例;规范执法、文明服务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重点突出荣获“最美吉林交通人”称号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交通运输部门“放管服”改革落实措施及公路建设养护成果展示等。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5月5日至5月16日。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有关处室结合实际,制定宣传活动方案,细化宣传任务和工作分工,做好动员部署, 为活动顺利开展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5月17日至6月10日。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有关单位、局有关处室要按照既定工作方案,结合正在开展的大件运输许可服务大走访活动,开展集中宣传,形成良好氛围。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6月11日至6月20日。认真梳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建立健全路政宣传工作长效机制。
四、具体措施
(一)整合资源,强化宣传影响力。要组织本区域相关单位和人员,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在政务服务大厅,超限检测站、公路收费站、养护道班、公路服务区等区域发放爱路护路宣传册,悬挂宣传标语,摆放政策法规宣传板,方便司乘人员了解公路管理相关政策。充分利用公路沿线电子显示屏、情报板和路政巡查车、出租车电子显示屏等设施,开展24小时滚动宣传。选择人员密集场所设立宣传点,发放法律法规文本、倡议书、漫画等宣传资料及印有路政宣传标语的宣传物品等,展示交通良好形象。(局审批办、市公路管理处、市出租车管理办公室、各县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方式,扩大宣传传播力。要借助新媒体受众广,传播快等优势,打造“互联网+路政宣传”新模式,建立完善“两微一端”宣传平台,发挥好微信、微博,自媒体客户端作用,积极联系相关新闻媒体,充分展示路政执法人员在治超、许可、服务等工作中的“苦与乐”,讲好公路故事,增强公众认知和认同,进一步扩大宣传的影响力。(局信息处、市公路管理处、各县(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主动走访,提升宣传表现力。要深入政府、企业、工地、货场、码头、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等地进行上门走访,发放宣传资料。积极开展“三走进”活动(走进校园、走进社区、走进村镇),广泛深入地普及公路安全保护法律知识,让人民群众了解路政、支持路政、关心路政。要围绕当前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工作,特别是优化大件运输许可服务具体措施,深入企业,做好政策宣贯,开展摸底调研,对接企业需求,解决实际困难,做企业的“知心人”。(局审批办、市公路管理处、市运输管理处、各县(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树立标杆,突出宣传引导力。要梳理汇总本区域在路政、治超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工作团队及典型事迹,组织开展学习和宣传,在全行业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尚。鼓励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以身边先进典型和行业标兵为榜样,爱岗敬业,开拓创新,贡献智慧和力量。要善用基层一线的生动案例和感人事迹开展宣传,展示行业良好精神风貌。(局法规处、市公路管理处、各县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执纪,增强政府公信力。要结合“路政宣传月”活动,依托“12328交通服务监督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重点排查和治理对货运车辆不合理审批和乱收费、乱罚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要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暴力抗法等典型案例,以真人真事谈路政执法,增强震慑效果,赢得人民群众支持和信赖。(局法规处、局信息处、市公路管理处、各县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集中开展涉路违法活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梳理当前路政管理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针对超限超载运输、非法设置非公路标志,违法占用公路资源、违法占道经营、盗窃公路设施、在公路上违法增设交叉口等重点违法行为,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一批严重影响公路安全的案件,进一步巩固路政执法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公路产权完整,更好地服务公众安全便捷出行。(市公路管理处、各县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有关单位要将“路政宣传月”活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好谋划和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指定归口部门,细化责任分工,紧扣活动主题,制定具体宣传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宣传经费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要以“路政宣传月”为契机,加快建立健全路政管理的长效机制,深入有效地开展路政宣传活动。
(二)明确目标,加强教育培训。各有关单位在开展宣传活动的同时,要做好路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通过组织集中学习、专题讲座等方式,教育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和能力,将执法与服务紧密结合,为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坚强保障。
(三)强化监督,认真总结提高。加强监督指导。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活动的监督指导,调动宣传的积极主动性,创新活动开展方式,防止活动流于形式。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安排专职宣传人员,以各种形式(摄影、录制等)做好活动记录和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建立宣传档案,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制度。结合活动开展,建立宣传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形成常态化宣传工作机制,提炼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建议,为建立路政管理宣传工作长效机制奠定基础。要形成“路政宣传月”活动总结材料,并于2019年6月10日前报市局法规处。
联系人:王再春 电话:62042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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