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42XD/2019-09213 |
分 类: | 安全监管;应急管理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19年07月10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夏秋百日攻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吉市交运发〔2019〕74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07月10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42XD/2019-09213 | 分 类: | 安全监管;应急管理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19年07月10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夏秋百日攻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交运发〔2019〕74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07月10日 |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夏秋百日攻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吉市交运发〔2019〕74号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夏秋季节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根据市政府、省厅工作部署,市局决定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夏秋百日攻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现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7月10日
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夏秋百日攻坚”
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巩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夏秋季节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安委会、省厅“夏秋百日攻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要求,市局决定从7月1日至10月10日,在全市全行业集中组织开展“夏秋百日攻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并制定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准确把握夏秋季节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整治非法违法和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力度,确保全行业无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
二、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着力防范化解交通运输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全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确保大事之年不出大事,敏感之年不出敏感问题。专项行动中要重点突出“七性”:一要突出季节性,针对夏秋季节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大风、暴雨、雷电等极端天气多发,洪水、滑坡、塌方、塌陷等自然地质灾害发生机率增大,旅游升温、人流车流物流剧增等实际情况,盯住重点,整治难点,消除弱点;二要突出关键性,紧盯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紧盯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关键人、关键事、关键岗、关键时”,严格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强化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把从上到下、从政到企的安全责任链条“拧紧扣死”;三要突出针对性,深刻吸取湖南“3·22”大巴交通事故、辽源“6.12”交通事故、“6.22”沪昆高速旅游大巴侧翻事故和烟台“舟富668”机舱失火事故教训,在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营和工程施工等领域开展隐患排查,全面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四要突出全面性,各地区所有交通运输企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最大限度地消除死角、盲区;五要突出差异性,根据企业的规模、类别、性质等不同特点,综合考虑夏秋季节给企业安全生产带来的不利因素,排查事故和隐患易发多发环节和部位,科学、及时、有效落实安全整治措施;六要突出创新性,积极主动应对机构改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新挑战,探索创新安全监管机制,以适应改革带来的新变化,防止安全生产工作“悬空”或“不落地”。充分发挥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作用,加强对企业风险防控、隐患治理的监管力度;七要突出行业性,各地和各部门要充分认清交通运输行业在夏秋季节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认真研判形势,督促企业采取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措施和办法,切实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市局决定成立“夏秋百日攻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洪海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关 兵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 员:局各处室负责人及局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夏秋百日攻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统筹推进、总体调度、监督检查等工作。各地、各行管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行业领域“夏秋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安监处,主任由姜英军处长兼任。
四、整治范围
(一)道路运输。在深刻吸取省内外有关道路运输事故的基础上,重点围绕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城市公共汽电车、农村客运、汽车客运站、道路危货运输和重型载货运输等企业,对汛期应急值班值守及车辆、人员、物资、预案落实不到位、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动态监控不认真、安全技术不达标、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站外揽客上车等突出问题要出重拳、下猛药,铁腕整治。继续开展“安全带-生命带”活动,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实名制购票乘车等制度,加大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和省际旅游包车、长途客运班线(特别是800公里以上)安全管理力度。会同旅游部门,加强旅游包车监督检查,规范包车标志牌使用管理。贯彻落实全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经验交流会议精神,加大对危货运输企业和长期异地营运车辆安全排查整治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省厅有关文件要求,加快推进运营客车安全防护装置改造进程。
(二)水路运输。深刻汲取贵州“黔西南自6030”乡镇自用船倾覆等事故教训,深入开展水路运输船舶整治专项行动,严惩非法违法行为,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确保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深入排查水路运输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情况、船舶及浮动设施的安全技术条件、水上交通安全防汛防台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船舶进出港报告制执行情况和现场核查情况。严厉打击船舶和浮动设施超速、超员、超载,冒险航行、争航抢航、酒后驾驶以及污染水域环境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船员各类法定证书不齐全,疲劳驾驶、违章操作,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未批先干或到期未延期等情况。
(三)公路运营。加强全地区普通公路汛期巡查和路况监控,加大公路桥梁、隧道、长陡下坡、急弯陡坡、临水临崖、易发生滑坡、坍塌等危险路段排查巡查力度和频度,落实管控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对老旧、过水能力不足、基础冲刷严重的桥梁,严防发生垮塌,重点监控严防死守。持续推进提升公路桥梁安全防护和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安全通行能力专项行动,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通过安装道路护栏、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措施,提高公路安全运营水平。
(四)工程施工。继续开展工程建设施工现场专项行动,严格落实省、市有关要求,强化项目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雨季汛期施工现场巡查和监控,重点加强地质复杂的隧道、桥梁、高边坡、涵洞等工程及特种机械设备、施工驻地、临时用电等重点部位、薄弱环节的隐患排查,建立风险和隐患清单,细化应对措施,落实治理责任,确保施工安全。
(五)消防安全。加大客运站、收费站、施工工地、码头和办公楼等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加强消防设备设施检查维护和物资集中场地消防安全管理及消防演练。继续开展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保持消防安全稳定形势。
五、方式方法
(一)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分别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要求,组织所辖区域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各类交通运输企业要组织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安全警示教育,确保安全警示教育全覆盖。
(二)递交一份安全生产承诺书。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所辖区域交通运输企业递交安全生产承诺书,确保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压实。
(三)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组织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强化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提升安全意识,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制定一批检查标准。公路处、运管处、海事局和质监站等行管部门,按照省安委会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要求,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制定一套操作简便、实际管用的督查检查表,突出对重点部位、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等风险点和薄弱点开展全方位、立体化“体检”,确保督查检查有方向、有侧重、有抓手、有依据。
(五)启动一轮督导检查。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要组成督导检查组,对本地、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组织、部署和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所辖区域交通运输企业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治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六)开展一次专项执法行动。市局组成暗访抽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暗查暗访,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约谈;各地、各行管单位也要加大暗查暗访力度,按照“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要求,从严从重惩处,以严格执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七)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要最大限度发挥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制度的警示震慑作用,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企业,推动专项行动的深入扎实开展。
六、时间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门研究部署,要认真分析本行业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隐患和薄弱环节,剖析原因、抓住症结,研究制定加强改进和有效治理的对策措施,并针对本行业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1日至9月20日)。各县(市)交通运输局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和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整改问题隐患,逐项造册、登记、建档,并做好统计工作。局属各单位要对行业领域内组织、部署和实施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并对行业领域内企业暗查暗访,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按照管理权限从严从重惩处。
(三)复查验收阶段(9月21日至10月10日)。市局组织复查验收组,对企业整治落实质量进行复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其停产“返工”“补课”。复查验收要聘请相关专家参加,复查验收组对整治质量和效果负责。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夏秋百日攻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心理和厌战情绪,坚决防止放松标准和搞形式、走过场;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提高整治工作的效率。
(二)注重实施综合治理。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和联合执法检查行动,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章立制,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法制和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级台账、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网络、报纸、宣传板、LED显示屏等媒介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常识,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积极发动广大职工群众监督和参与专项行动工作,切实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及时报送情况和信息。各单位的专项行动方案,于7月10日前向市局报备;“组织实施”阶段进展情况,每半月报送一次;10月9日前报送全面情况总结。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于7月10日前上报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联系人:潘晓姣
电 话:0432—62042173传 真: 0432—62042160
邮 箱:jljtaq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