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42XD/2019-09196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其它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19年07月15日 |
标 题: | 吉林市落实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9年07月15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42XD/2019-09196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其它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19年07月15日 |
标 题: | 吉林市落实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9年07月15日 |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落实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加快优化我市运输结构,提高综合运输效率,促进物流降本增效,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吉林市落实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拟于近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根据会议有关要求,通过“吉林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请将反馈意见发至邮箱584280698@qq.com。
联系电话:62042181
联系人:陈一铜
吉林市落实推进运输结构调整
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落实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18]55号)有关要求,加快优化调整我市运输结构,引导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提高综合运输效率,促进物流降本增效,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实现全市货物运输结构基本优化,铁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稳步提高,与2017年相比,全市铁路货运量增加246.6万吨,增长10%。
二、主要任务
(一)铁路运能提升行动
1、加快推进重点铁路项目和枢纽建设。加快推进铁路西环线工程建设,谋划推进铁路南三道物流基地项目。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完善并提升铁路运输通道,扩大铁路路网运输能力。(市发改委协调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按职责落实;市财政局按职责落实)
2、积极推动铁路专用线建设。新建铁路专用线与城市用地布局相协调,重点推动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基地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动多式联运发展。有序推进长吉图物流园区功能建设,推进吉林保税物流中心功能建设,完善吉林经开区增益供应链物流、鑫海实业粮食物流的多式联运功能,打通铁路货物运输“最后一公里”。完善共建共用机制,简化审核办理流程,探索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市发改委协调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按职责落实;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职责落实)
3、优化铁路运输组织模式,提升铁路货运服务质量。增加铁路货运办理集装箱作业站点,在吉林西站增加铁路集装箱设备投入和集装箱货场,鼓励采取入箱运输。结合吉林铁路枢纽总图规划,谋划布局高铁快运项目。推进签订运量运能互保协议,确保粮食、化工、冶金、非金属矿产、汽车整车等大宗集中性物资的长期稳定运输。(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沈铁吉林货运中心按职责落实)
(二)公路货运规范行动
1、强化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吉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交联发[2018)21号)要求,配足警力与执法人员,联勤联治,重点做好黑大公路金珠超限站超限治理工作。持续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定期公布货运源头单位,强化货运源头联合执法,运用技术手段加强货运源头监管,加快车辆信息、执法信息交换和共享,严格执行公路治超“黑名单”制度,落实“一超四罚”,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在信用中国(吉林市)网站开辟超限超载严重失信行为公示专栏,公示严重失信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货运源头属地政府按职责落实)
2、大力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8]702号)文件要求,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商品车运输企业装载行为,限期清理相关公告车型。在全市范围内着力开展危险货物运输罐车、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工作,严查非法改装、拼装、超限超载及过度竞争的问题。做好既有营运车辆情况排查,建立不合规车辆数据库,引导督促货运企业制定车辆退出计划,加快更新淘汰不合规车辆。推广标准化、厢式化、轻量化、清洁能源货运车辆,探索应用中置轴汽车列车、轻量化挂车,加快淘汰落后运能。(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落实)
(三)城市绿色配送行动
1、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依托城市货运配送企业,打造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试点。向国家申报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对示范项目物流园区(货运枢纽)建设、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等支持政策,为城市绿色配送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落实)
2、加大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推广应用力度。到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的比例达到50%。结合城市配送需求,制定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改善车辆通行条件。在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货流密集区域,集中规划建设充电站和快速充电桩。结合《吉林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落实)
(四)信息资源整合行动
加强公共信息交换共享。积极搭建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服务平台,提升行业服务水平。积极发展“互联网+货运”新业态,培育无车承运人等现代物流市场新主体,发挥资源整合能力,打通物流信息链,实现资源共享、数据共用、信息互通,提高物流增值服务能力。(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沈铁吉林货运中心按职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组织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各县(市)区、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并做好与铁路部门的沟通协调。(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沈铁吉林货运中心牵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的强大合力。(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沈铁吉林货运中心按职责落实)
(三)维护市场秩序稳定。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强市场监测,及时跟踪掌握公路货运行业动态和各方利益诉求,并积极回应,切实做好运输结构调整推进过程中的风险识别和矛盾化解。加大运输市场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违规经营,维护健康稳定的市场秩序,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落实)
(四)加强信息统计报送。各县(市)区、开发区,各相关管理部门要做好货物运输“公转铁”运行动态、公路运输行业动态、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等信息监测和报送工作,按季度填写《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监测分析表》(见附件),形成季度《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情况报告》,一并于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报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市)区、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确定一名具体联络人员,并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2019年7月31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沈铁吉林货运中心牵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