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至吉林(北线)二级公路改建一级公路建设项目已经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即将开工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建设用地及控制区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公路建设经过区域:建设项目途经船营区越北镇沙河子村、育林村,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部新区新北街道南三道村、张久村、大红土村,昌邑区孤店子镇曹家村,桦皮厂镇永胜村、漂洋村、乔屯村、星火村、桦东村、黄花甸子村、平原村、董家屯村、桦西村、桦皮厂村和左家镇前鸭河村、河湾子村、前娘娘庙村、马场村。
二、公路用地范围:项目建设占地范围。
三、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长吉北线改建项目占地范围外缘起向外十五米。
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长吉北线改建项目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不少于五十米,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
项目建设占地范围外缘起向外一百米、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二百米禁止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及其设施安全的活动。
四、在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任何形式的建设和种植活动。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耕地)现有用途,严禁挖沙、采矿、挖鱼塘、建温室大棚、建窑、取土采石、建房、打井、种植苗木、栽(果)树、建养殖业设施等改变现有土地用途的行为,在建项目要立即停止。
五、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得再在以上控制区范围内审批建设项目,并向沿线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六、对在以上控制区范围内修建、改建和扩建的建(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在以上控制区范围内擅自堆放物品的,由交通、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妨害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