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42XD/2018-06309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它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18年11月21日
标      题: 网络舆情反映出租车问题的情况反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1月21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42XD/2018-06309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它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18年11月21日
标      题: 网络舆情反映出租车问题的情况反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1月21日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网络舆情反映出租车问题的情况反馈 

    

  近日,部分出租车司机向市信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出租车管理办公室集中反映目前出租车行业中存在承包费高、车辆保险费用承担不尽合理,运价结构不合理,出租车企业经营管理存在不规范行为,非法营运车辆影响市场秩序五个方面问题。 

  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市政府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办法,并责成市交通运输局、市出租车管理办公室依法依规解决出租车司机的合理诉求,切实保障出租车司机的合法权益。 

  市交通运输局,市出租车管理办公室分别组织出租车司机代表进行座谈,召开出租车企业负责人会议,召开主要出租车企业代表和出租车司机代表座谈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诉求,积极化解矛盾。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出租车管理办公室针对出租车司机反映强烈的五个方面问题进行答复。 

  一、  关于承包费问题 

  经咨询法制部门和有关行业律师,出租车承包费不属于政府定价的管理范畴,承包费不在政府定价目录范围内。如果出租车司机对企业收取的承包费存在异议,该纠纷属于合同纠纷范畴,可以与出租车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出租车经营企业与出租车司机要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合理约定出租汽车承包费用,双方应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 

  二、关于车辆保险费用承担不尽合理问题 

  经市出租车管理办公室与出租车企业协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明确自201911日起,我市出租车企业承保和续保时,企业承担交强险、乘客险、车船使用税的全额费用,同时至少承担机动车第三者商业险30万保额的起保费用,交通肇事上浮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三、关于运价结构不合理问题 

  市政府相关部门已经按法定程序启动调整运价结构工作。 

  四、关于出租车企业经营管理存在不规范行为问题 

  出租车经营企业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规范运营,保障出租车司机的合法权益。对于经营权期限届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行业主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五、关于非法营运车辆影响市场秩序问题 

  对于影响出租车正常运营秩序的非法营运车辆,近期,市政府将组织交通、公安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行为,为出租车司机营造良好的运营环境。 

  目前,网络上存在大量关于我市出租车行业的不实信息,已经严重影响了出租车市场的正常运营秩序。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出租车司机要依法反映合理诉求,对于在网上故意制造、散布、传播谣言的;非法聚集,扰乱公共场所和交通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