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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42XD/2020-08185
分  类: 政务信息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29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市出租汽车行业整治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29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42XD/2020-08185 分  类: 政务信息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29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市出租汽车行业整治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29日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吉林市出租汽车行业整治暨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方案》的通知 

  吉市交运发〔2020〕23号 

局属各相关单位、各出租汽车企业 

  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结合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和“双城同创”活动,我局制定了《吉林市出租汽车行业整治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429 

    

  

  吉林市出租汽车行业整治 

  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方案 

  为加强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治理,整治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维护良好运行秩序,树立良好城市形象,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结合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和“双城同创”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注重长效”原则,强化源头管理、强化宣传教育、强化秩序规范、强化严格执法,着力整治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质量,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强化管理,使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秩序进一步规范、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行业形象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出租汽车行业全面完成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和“双城同创”的各项工作任务,形成长效机制,强化治理效果。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出租汽车行业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成立以李洪海局长为组长、程建伟副局长等同志为副组长的出租汽车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攻坚的工作部署、协调联系和督导检查等工作。 

  组  长:李洪海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程建伟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赵  巍   市出租汽车管理中心主任 

          董茂胜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  员:冯国军   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管理处处长 

          刘铁卫   市出租汽车管理中心副主任 

          马  宁   市出租汽车管理中心副主任 

          贾雨多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仝瑞刚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六级职员 

          各出租汽车公司负责人。 

  出租汽车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出租汽车管理处,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冯国军兼任。 

  四、责任分工 

  (一)局本级。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传达部署,明确分工,建立机制,压实责任,确保整治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履职尽责不到位的单位、企业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解决问题,掌控工作进度,保障整治攻坚行动按计划、按步骤、按时限顺利实施。 

  (二)市出租汽车管理中心(改革后从其新批复的单位名称)负责出租汽车行业整治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的服务工作。一是及时为出租汽车运输经营者提供行业政策、信息咨询和服务等工作;二是组织开展出租汽车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考核工作,建立从业人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为建立行业退出机制提供参考依据;三是扎实抓好出租汽车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将“双城同创”的相关要求和应知应会的知识,增加到从业资格考试题库中,把好“准入”关口;四是协助做好出租汽车行业应急保障工作,做好运力储备;五是做好舆论宣传,大力营造全行业共创文明城市的良好舆论氛围;六是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的信息咨询和意见建议收集整理等工作;七是其它服务工作。 

  (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行支队。以吉林市交通运输局名义,行使出租汽车行业行政执法职责。一是从严查处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等行为;二是从严查处不按规定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未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并付给票据等行为;三是从严查处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强行拼客等服务规范问题;四是从严查处服务态度恶劣、不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整洁、卫生状况差、从业人员吸烟、打电话、危险驾驶等行为;五是受理、办理辖区内出租汽车行业投诉举报案件,接受社会监督工作;六是查处其它违反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实施步骤 

  此项攻坚自2020年4月开始,至7月31日结束。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29日—5月12日) 

  各责任单位依据自身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好动员部署,细化分解工作任务。通过发放传单、张贴标语、发布公告、媒体报道、行业报纸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出租汽车车载电子屏滚动播出出租汽车行业整治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的宣传广告、结合“江城好人·最美系列”等评选活动,评选“最美的哥(的姐)”,进一步统一全行业思想,营造创城氛围,全力以赴投入到“双城同创”活动中来。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3日—7月15日) 

  对照省厅明确的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任务、市委市政府明确的“双城同创”任务,集中力量,精心组织,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问题集中查处、综合整治,形成高压严管态势。各出租汽车企业要按照统一安排部署,认真落实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和“双城同创”要求,管好自己的人(驾驶员)、管好自己的车,落实好企业的主体责任。 

  (三)总结巩固阶段(7月15日—7月31日)。总结集中整治过程中取得的先进经验和工作成效,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提出具体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六、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出租汽车管理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出租汽车企业要依据省厅下发的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通知要求、市委市政府“双城同创”工作要求以及本方案,分别成立本单位的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和责任人。 

  (二)健全工作机制。一是要强化部门内部的协调统一配合,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出租汽车管理中心要形成联合联动机制,集中开展不少于3次的联合整治行动,确保执法、管理与服务考核等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强与公安、城管等部门协调配合,健全联合执法常态化机制,采取突击行动、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查处一批出租汽车运输市场热点、难点问题;三是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发挥大数据分析结果运用,为现场执法提供信息技术支撑;四是要加强对投诉事项的调查处理,建立行业不良记录名单,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并作为聘用、辞退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重要依据。 

  (三)开展诚信考核。在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开展出租车星级评价与驾驶员考核等级联动工作,针对出租汽车企业被投诉的有效投诉率、对服务质量纠纷是否及时处理回复等情况追究出租汽车企业管理责任,影响企业诚信等级评定结果,提升出租车驾驶员服务水平,实现对出租车企业和驾驶员的闭环管理,并将其作为配置出租汽车运营许可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督导检查。市出租汽车行业整治领导小组将组成督导专班,对各单位、各企业整治攻坚工作督导检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开展经常性行政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采取行政强制或行政处罚;局机关党委要加大对交通运输系统相关工作人员违规执法、充当“保护伞”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要从重从快查处。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相关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认真做好动态信息、排查线索的收集整理。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总结取得的经验和成果,分析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每月30日向市出租汽车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当月整治工作报告,重大情况随时报送。 

  (六)开展广泛宣传。要广泛宣传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和“双城同创”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及时宣扬出租汽车行业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和做法;各出租汽车企业要充分利用司机例会、座谈、车载电台、车载顶灯、手机短信群发、微信群发等方式进行经常性宣传,营造出租汽车行业整治攻坚和创城的浓郁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