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42XD/2020-08169 |
分 类: | 政务信息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07月16日 |
标 题: |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交企业做好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配置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0年07月16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42XD/2020-08169 | 分 类: | 政务信息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07月16日 |
标 题: |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交企业做好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配置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0年07月16日 |
关于公交企业做好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
配置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市公交集团: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遏制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交通事故发生,切实做好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配备,强化责任,明确任务,不断提升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对跨江跨河、跨高速公路高速铁路、跨城市高架公路立交桥、邻水临崖以及经过人员密集区的公交线路进行梳理,确定重点城市公交线路。严格按照《吉林市城市公共交通安全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吉市交运联发〔2019〕2号)精神,遵循“先重点、后一般”的配备原则,为跨江跨河通行以及经过人员密集区的重点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配备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对于配置不上的,要采取调整公交线路或实行交通管制等方式解决,确保城市公交汽电车辆的行驶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落实操作规程。督促公交企业严格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处置基本操作规程(JT/T999-2015)》要求,要以应对处置乘客干扰行车为重点,定期开展培训演练,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措施,明确遇有紧急情况时的操作流程。
(二)扎实开展教育培训。督促公交企业加强驾驶员、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工作。有计划的组织开展职业道德、安全文明驾驶和应急处置能力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全面提升公交企业加强驾驶员及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要做到跟车服务乘客、维护秩序,主动防范各类危害公共安全和乘客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发现可疑人、可疑物。遇到突发事件,积极配合公安民警和司乘人员进行处置。
(三)密切关注思想动态。督促公交企业密切关注驾驶员、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的心理健康状况。建立公交车驾驶员、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心理健康保障体系,积极开展心理疏导和身体健康状况排查,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素质,杜绝心理健康有问题、身体状况不适应、思想负担过重、情绪波动较大的驾驶员、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上岗参与线路运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落实公交企业主体责任。公交企业是配备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的责任主体。要督促公交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人员配置工作落实的时间节点,分步骤、分批次、有计划的为重点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配备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
(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分工。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督促本地公交企业的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配置工作的落实;市出租车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督促市本级公交企业(市公交集团、市兴平公交)的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配置工作的落实,同时要对城际公交运营企业(永吉鑫远公司)开展抽查检查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职责。
(三)确保按时限完成工作任务。各单位要与公交企业明确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配置工作推进时间节点,在2020年12月底前有计划的完成所有重点公交线路的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配备。
(四)加强督导检查力度。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市出租车管理办公室要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对属地公交企业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配备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力度,切实保证重点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配备工作扎实落地。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