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42XD/2020-08132 |
分 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议题案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06月30日 |
标 题: | 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 吉市交运议字〔2020〕13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6月30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42XD/2020-08132 | 分 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议题案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06月30日 |
标 题: | 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吉市交运议字〔2020〕13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6月30日 |
第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吉市交运议字〔2020〕13号
曹炳志等4名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吉林市南大门——红旗广场到永吉经济开发区路段设置路灯的建议》(第3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公路建设与养护是市交通运输局的基本工作职责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一章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第五章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路灯不在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及安装范围之内。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吉林市城区界至红旗路段区间属于公路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进行建设和养护,在公路上安装路灯不在公路建设标准要求和预算之中,因此没有任何资金来源。
综上,鉴于该路段实际情况,目前交通部门无法安排安装路灯,随着我市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该路段的功能已经逐步向城市道路转变。因此,为了方便群众夜间出行,确保交通安全,待该路段转变为城市道路后,建议由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负责照明设施的建设及维护保障工作。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