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50X1/2026-00140 |
| 分 类: | 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水利局 |
| 成文日期: | 2025年12月30日 |
| 标 题: | 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准予核发吉林北大湖体育旅游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取水许可证的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
| 发文字号: | 吉市水审批〔2025〕182号 |
| 发布日期: | 2026年01月07日 |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50X1/2026-00140 | 分 类: | 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12月30日 |
| 标 题: | 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准予核发吉林北大湖体育旅游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取水许可证的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发文字号: | 吉市水审批〔2025〕182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1月07日 |
吉市水审批〔2025〕182号
吉林北大湖体育旅游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递交的取水许可证核发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等规定,市水利局组织验收组对吉林北大湖体育旅游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取水工程进行了现场核验。经核查,市水利局同意该取水工程通过验收。
本项目位于吉林市永吉县北大湖镇,取水用途为制水供水和服务业用水,取水水源类型为地表水,总取水量为144.07万立方米/年;总退水量为40.47万立方米/年,排入吉林市北大湖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经白马夫河右岸入河排污口排入白马夫河。
现予核发你公司本项目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编号为C220221S2025-0038,有效期限自2025年12月30日至2030年12月29日,原取水许可证(编号为C220221S2021-0077)同时注销。你公司应加强取水工程保护,确保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若取水计量设施损坏或变更安装位置要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报,不得擅自拆除或者更换取水设施,并定期开展计量设施校验。同时应加强取用水管理和用水安全,严格按照批复的许可水量和取水用途使用水资源。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建立用水统计台账,按时报送用水计划等相关信息,做好节约用水等工作。
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主动接受并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向取水口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资源税;坚决执行审批部门的限采、禁采、停采等各种取水限制措施,应根据项目所在区域集中供水建设情况,在条件具备时,取消自备水源。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公司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如发生《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所列情况,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或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联系人:王诗阳 联系电话:0432-64831339
吉林市水利局
2025年12月30日
(初审:刘峻岐 复审:雷舒涵 终审:郑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