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50X1/2026-00138 |
| 分 类: | 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水利局 |
| 成文日期: | 2025年12月29日 |
| 标 题: | 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准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吉林市销售分公司龙潭高速加油站取水许可证变更的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
| 发文字号: | 吉市水审批〔2025〕180号 |
| 发布日期: | 2026年01月07日 |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50X1/2026-00138 | 分 类: | 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12月29日 |
| 标 题: | 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准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吉林市销售分公司龙潭高速加油站取水许可证变更的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发文字号: | 吉市水审批〔2025〕180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1月07日 |
吉市水审批〔2025〕180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吉林市销售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取水许可证变更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等规定,决定准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吉林市销售分公司龙潭高速加油站取水许可证(电子证照编号:C220203G2025-0022)的单位名称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吉林市销售分公司龙潭高速加油站”变更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吉林市销售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91220201598830059U”变更为“91220000124474830F”,住所(住址)由“吉林市龙潭区棋盘街华丹大街”变更为“吉林市昌邑区东局子街维昌路3-2号”,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至2030年11月4日。变更后的内容在新的电子取水许可证上载明。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如发生《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所列情况,你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或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联系人:王诗阳 联系电话:0432-64831339
吉林市水利局
2025年12月29日
(初审:刘峻岐 复审:雷舒涵 终审:郑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