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50X1/2025-07763 |
| 分 类: | 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水利局 |
| 成文日期: | 2025年11月14日 |
| 标 题: | 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准予吉林省高等级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大口钦收费站)取水许可证变更的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
| 发文字号: | 吉市水审批〔2025〕146号 |
| 发布日期: | 2025年11月17日 |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50X1/2025-07763 | 分 类: | 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11月14日 |
| 标 题: | 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准予吉林省高等级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大口钦收费站)取水许可证变更的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发文字号: | 吉市水审批〔2025〕146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11月17日 |
吉市水审批〔2025〕146号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取水许可证变更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等规定,决定准予吉林省高等级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电子证照编号:C220203G2024-0016)的单位名称由“吉林省高等级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变更为“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91220101661615344G”变更为“91220204MA177FBK86”,法定代表人由“刘森”变更为“周东蕻”,住所(住址)由“经济开发区浦东路1658号”变更为“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解放西路366号”,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至2029年7月28日。变更后的内容在新的电子取水许可证上载明。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如发生《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所列情况,你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或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联系人:王诗阳 联系电话:0432-64831339
吉林市水利局
2025年11月14日
(初审:刘峻岐 复审:雷舒涵 终审:郑伟)